- 索 引 号:QZ06101-0240-2020-00054
- 备注/文号:晋政文〔2020〕17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1-23
晋政文〔2020〕17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晋江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市直各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福建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闽政〔2019〕11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泉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泉政文〔2019〕85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七次人口普查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人普工作的领导
人口普查是一次深入千家万户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这次人口普查对分析研判未来我市人口形势,科学制定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政策措施,积极构建与现代化城市相适应的公共服务体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确保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为切实加强对人口普查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晋江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市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应于2020年2月底前组建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长(主任)为组长的普查机构,以正式文件上报晋江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5666991。各村(社区)应于3月底前成立村(社区)人口普查工作小组。
二、强化培训,明确普查对象、内容及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境内”指我国海关关境以内,“境外”指我国海关关境以外。
普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面积、住房间数、建筑结构、建成年代等。
根据不同的普查对象和普查内容,具体分为四种普查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短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长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普查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死亡人口调查表。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分为三个阶段工作,2019年10月-2020年10月为普查准备阶段,重点做好各级普查机构组建、普查方案制定、普查工作试点、普查经费和物资落实、普查宣传、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普查区域划分和绘图、户口整顿、普查摸底等工作。2020年11月-12月为普查登记阶段,组织普查员入户登记,进行比对复查,形成普查数据库,开展事后质量抽查等。2020年12月-2022年12月为数据汇总和发布阶段,重点做好数据处理、评估、汇总、结果发布和普查资料开发利用等工作。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综合保税区要做好本辖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培训的组织安排,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强化责任,确保职责落实
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且我市人口基数大,外来流动人口多,情况复杂。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第七次人口普查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积极借鉴历次人口普查的成功经验,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要自始至终把“质量第一”贯彻于普查工作的全过程。要建立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实施科学有效的管理,一级对一级负责,领导小组组长对当地人口普查工作负领导责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协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共同完成人口普查工作。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把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组织领导、经费保障、部门协调、数据质量工作。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综合保税区要确保落实人口普查主体责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通力协作、各尽其责。统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做好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宣传部门要积极协调,组织新闻单位做好普查宣传工作;财政部门要大力支持,确保必要的普查经费、普查物资落实到位;公安部门要积极参与,加强户口整顿,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户籍行政记录的比对,配合开展普查入户登记;住建部门要协调物业等单位配合做好普查宣传及普查登记工作;工信、民政、自然资源、卫健、城管、医保等单位应当根据需要向普查机构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部门基础资料;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政策协调和普查登记工作。
四、统筹安排,落实普查经费
国务院规定,这次人口普查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综合保税区要根据本地区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的工作需要,综合考虑物价、人口数量和普查项目增加等因素,对属于本级负担的普查经费支出做出预算安排,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确保到位,绝不能因普查经费短缺或不足而影响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普查机构要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要求,需要广泛动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参与到普查一线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可参照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做法,加强与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做好“两员”劳动报酬的发放工作,特别是村(社区)“两委”担任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应按当地工资水平和承担的普查工作量给予相应的工作报酬。
五、实事求是,严格依法普查
人口普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任何单位、个人都必须积极支持和配合,并严格按照普查要求提供真实情况。对不如实提供人口普查资料和干扰破坏人口普查工作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政府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普查资料正式公布之前不得向普查机构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其他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抄摘有关普查资料。
六、广泛宣传动员,创造宽松调查环境
人口普查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关系到每一个家庭和每一个人,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广泛宣传,解除基层群众特别是流动人口的思想顾虑,争取调查对象的理解和配合,减少调查阻力,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根据普查机构的要求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晋江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晋江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李自力(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森建(泉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晋江市副市长
人选,晋江市公安局局长〈副处长级〉、
督察长)
成 员:胡苏楠(市人武部副部长)
陈建军(市委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市委台
港澳工作办公室主任)
许清源(市委宣传部四级主任科员)
蔡青云(市委统战部四级主任科员)
郑志杰(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许国鑫(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蔡惠琼(市教育局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教育
系统党委书记)
黄艺君(经信系统党委专职副书记〈副科级〉)
曾朝阳(市公安局副局长〈正科级〉、四级高级
警长)
吴丽婷(市民政局局长)
张贻潜(市司法局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
吴绶明(市财政局副局长、四级调研员〈保留正
科级待遇〉)
林晓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蔡清渠(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陈荣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人选)
唐敬源(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保留副科级待遇〉)
纪刚宏(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史桂国(市文化和旅游局二级主任科员)
黄永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四级调研员
〈保留正科级待遇〉)
张清山(市统计局局长)
刘建民(市税务局副局长)
姚文森(泉州医管中心晋江管理部负责人)
陈旭雍(武警泉州第二大队大队长)
吴晓明(市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办公室主任由张清山同志兼任,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郑志杰、发改局系统党委专职副书记林景锋、公安局副局长曾朝阳、民政局二级主任科员吴云淦、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张尧进、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曾绍鹏、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许辉荣、统计局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蔡家煌任办公室副主任。根据工作需要,从市统计、教育、公安、民政、自然资源、住建、卫健、医保等部门抽调一名人员到办公室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相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各单位自行调整,并报领导小组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法院、检察院,市有关领
导。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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