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910-2018-00150
- 备注/文号:晋政办〔2018〕194号
- 发布机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2-19
晋政办〔2018〕194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
2018年土地例行督察整改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泉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为全面做好2018年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现将《晋江市 2018 年土地例行督察整改督导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9日
晋江市 2018 年土地例行督察
整改督导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2018 年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根据国家自然资源督察例行督察意见书(沪〔2018〕3号)、《国家自然资源督察上海局关于福建省2018年例行督察发现的其他问题清单的函》(自然督察沪函〔2018〕11号)、《国家自然资源督察上海局关于福建省2018年例行督察意见书问题项目清单的函》(自然督察沪函〔2018〕12号)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18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例行督察意见书的通知》(闽政办〔2018〕82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2018年土地例行督察整改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8〕9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增强生态意识、法治意识、红线意识,坚定不移地落实耕地保护要求和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将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作为推动全市土地利用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切实履行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主体责任,确保土地管理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为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和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二、整改目标
全面完成国家自然资源督察上海局对我市土地例行督察反馈意见涉及的整改任务。坚持问题导向,按照“问题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管理规范到位、制度完善到位”的要求,采取坚决有力措施,确保全面整改到位。举一反三,规范管理,健全完善土地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市土地利用和管理水平,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组织保障
晋江市2018年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监督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2018年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四、整改内容
(一)列入例行督察意见书的问题
1.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不够严格问题
存在问题:涉及18宗,面积51.7亩。
整改要求:(1)符合规定要求的重大建设项目,未经批准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先立案查处,查处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补办用地审批手续,补划同质同量的永久基本农田。
(2)符合规定要求的重大建设项目,未经批准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先立案查处,查处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补办临时用地许可手续。并加强监管,确保规定时限内复垦到位,符合相应的耕地质量标准。
(3)其他情形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前有批建手续或已办证的,逐宗确定具体补划地块等别、面积、地类,由市政府提交补划承诺函,报经省自然资源厅和自然资源部同意后,予以补划到位。无批建手续的,予以立案查处,并限期拆除复垦到位。
责任单位:西园街道、新塘街道、陈埭镇、池店镇、磁灶镇、内坑镇、东石镇、深沪镇。
配合单位:国土局、行政执法局。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2.临时用地复垦不到位问题
存在问题:涉及1宗,面积6亩。
整改要求:督促用地单位按照审批时的临时用地复垦方案限期拆除复垦到位,恢复土地种植条件,并通过市国土资源局验收。
责任单位:池店镇。
配合单位:国土局、行政执法局。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3.土地批而未供面积较大问题
整改要求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批而未供处置任务的15%以上;2019 年3月31日前,再完成批而未供处置任务的15% 以上。
(1)清理失效批文。对已经合法批准的用地进行清查,清理无效用地批准文件。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失效。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核后,上报自然资源部备案。
(2)撤回批文。对已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因相关规划、政策调整不具备供地条件的土地,经组织核实现场地类与批文前一致的,在处理好有关征地补偿事宜的基础上,可按照《福建省批而未供土地用地批文处理办法》(闽政办〔2017〕26号)有关规定,向原批准机关申请撤回用地批准文件。
(3)调整规划,二次招商。因规划调整等政府原因,或项目业主自身原因导致原项目无法供地的,应通过二次招商,将批而未供土地调整给其他急需的建设项目使用。预申请项目业主不及时办理供地手续又不愿意调剂的项目,要督促用地单位限期办理供地手续,否则取消该项目用地。
(4)补办供地手续。对城市道路、绿化、广场、公园等基础设施,项目实际已供、已建,但未办理供地手续的,应简化供地手续,以项目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项目行业主管部门为项目业主,办理供地手续。
(5)补录数据。对项目已供地,但未录入土地市场动态监管系统备案,造成系统认定为批而未供的,要及时补录相应供地信息,上报自然资源部备案。
整改时限 :2019年3 月31日前完成30%以上。
责任单位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发改局、商务局、教育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市政园林局、行政执法局、交通局、文体新局、卫计局、环保局、供电公司。
4.2018年新发现闲置土地问题
存在问题:涉及新发现闲置土地37宗,面积1540.45亩。
整改要求: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闲置土地处置任务。闲置土地处置后应及时将处置信息数据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管系统录入,上报自然资源部备案。
(1)对政府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
①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竣工期限。从补充协议约定 的动工开发日期起,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②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③已缴清土地价款、落实项目资金,但因政府依法修改规划造成土地闲置的,可协商置换其他价值相当、用途相同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
(2)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
①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规定征缴土地闲置费,并督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及时动工建设。
②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责任单位:青阳街道、西园街道、罗山街道、陈埭镇、池店镇、安海镇、磁灶镇、东石镇、龙湖镇、深沪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供电公司、国土局。
配合单位:住建局、规划局、人防办、消防大队、行政执法局。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5.往年挂账闲置土地问题
存在问题:涉及往年挂账闲置土地26宗,面积1455.73亩。
整改要求:对于尚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督促业主组织材料抓紧办理施工许可证并进场施工;对于法院查封的,待法院解封或查封期满后依法进行处置。
责任单位:梅岭街道、罗山街道、陈埭镇、池店镇、安海镇、内坑镇、东石镇、英林镇、金井镇、龙湖镇、深沪镇、西滨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国土局、住建局。
配合单位:规划局、人防办、消防大队、行政执法局。
整改时限:督促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法院查封的待法院解封或查封期满后依法进行处置。
6.土地出让收入逾期未征收到位问题
存在问题:涉及1宗,金额5634.5435万元。
整改要求:按规定追缴土地有偿使用收入金额和滞纳金。已缴纳的,应将缴纳凭证完整归档备查,并将缴纳信息补录土地出让管理系统(内网办公)和土地市场动态监管系统;尚未缴清的,应立即发出催缴通知书,明确欠缴数额,限期缴清;经催缴后仍未缴清的,可按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报经原批准供地人民政府同意后解除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责任单位:国土局。
配合单位:陈埭镇。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7.以临时用地名义批准建设用地问题
存在问题:涉及1宗,面积44.6亩。
整改要求: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按要求将所占土地复垦到位。
责任单位:西滨镇。
配合单位:国土局、行政执法局。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8.临时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不规范问题
存在问题:涉及6宗,面积23.2亩。
整改要求:重大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占用基本农田的,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和《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重大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论证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 〔2018〕443号)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属于重大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占用基本农田的,予以立案查处,并限期拆除复垦到位,恢复土地种植条件。
责任单位:东石镇、永和镇。
配合单位:国土局、行政执法局、交通局。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9.以提高供地率为目的虚假供地问题
存在问题:涉及21宗,面积3366.5亩。
整改要求:(1)对以政府专题会议纪要代替政府供地批复等供地手续不完整、未进行实质性开发,确实虚假供地的项目,应报经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供地,收回土地,并从土地市场动态监管系统中撤销划拨决定书或出让合同等备案信息。
(2)对以政府专题会议纪要代替政府供地批复等供地手续不完整、但已进行开发建设,不属于虚假供地的,应补办政府批复、划拨决定书等手续,对经营性用地应按规定招拍挂出让。
责任单位:国土局、西园街道、陈埭镇、池店镇、安海镇、磁灶镇、紫帽镇、东石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10.违规办理不动产登记问题
存在问题:涉及3宗,面积321.513亩。
整改要求:对违规办理土地登记行为,撤销违规批准文件,依法注销违规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通过补办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等方式纠正违规登记行为;对违规办理土地转移登记行为,依法注销违规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责任单位:国土局、规划局。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11.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数量较多问题
存在问题:涉及9宗,面积243.88亩,其中耕地178.72亩。
整改要求:(1)2017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问题,违法行为整改到位率应达80%以上。
(2)国土资源局应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分类处置原则研究处理办法,并依法依规查处到位,纠正违法违规占地行为。该拆除复垦的,应责令用地单位或个人限期复垦到位,达到耕作条件;需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要及时抓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落实处罚整改到位;该追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符合用地报批条件的,在查处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补办用地审批手续,补划同质同量的耕地,待自然资源部明确要求后逐级上报,统一入库。
责任单位:陈埭镇、安海镇、磁灶镇、东石镇、永和镇、金井镇、国土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规划局、环保局、行政执法局。
整改时限:2019年1月31日前完成(其中依法依规查处问责部分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12.违法用地未依法作出处理问题
存在问题:涉及5宗,面积16.01亩。
整改要求:国土资源局应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分类处置原则研究处理办法,并依法依规查处到位,纠正违法违规占地行为。该拆除复垦的,应责令用地单位或个人限期复垦到位,达到耕作条件;需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要及时抓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落实处罚整改到位;符合用地报批条件的,在查处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补办用地审批手续,补划同质同量的耕地,待自然资源部明确要求后逐级上报,统一入库。
责任单位:西园街道、陈埭镇、池店镇、安海镇、东石镇。
配合单位:国土局、行政执法局。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13.违规登记用于抵押融资问题
存在问题:涉及1宗,抵押额度2.88亿元,面积952.86亩。
整改要求:撤销违规批准文件,依法注销违规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通过补办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或者偿清贷款、置换抵押物、抵押改担保等方式纠正违规抵押融资行为。
责任单位:财政局、泉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国土局。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14.储备土地贷款尚未清偿问题
存在问题:涉及我市5宗,面积411.27亩,金额13.94亿元。
整改要求:(1)对 2017年5月16日《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17〕62号)实施前形成的储备土地贷款,在贷款到期后应按规定清偿储备土地贷款,解除抵押。
(2)2017年5月16日 《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17〕62号)实施后,实行政府土地储各专项债券管理,储备土地不得进行贷款融资。
责任单位:国土局。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二)需要关注的问题
1.违法用地行政处罚执行不到位问题
存在问题:涉及333宗,面积560.99亩。
整改要求: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责任单位:法院、国土局,各镇、街道。
配合单位:行政执法局。
整改时限:2019年3月31日前。
2.农民建房未经批准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问题
存在问题:涉及2宗,面积2.7亩。
整改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农村农民住宅用地和审批管理的规定,区分不同情况,研究政策界限和整改要求,分类处置,妥善整改到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查处,符合补划条件的补划到位。
责任单位:东石镇。
配合单位:国土局、行政执法局。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三)需要自行整改的问题
1.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不够规范问题
存在问题:涉及1宗,面积38.5亩。
整改要求: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查处,符合补划条件的补划到位。
责任单位:国土局。
配合单位:永和镇。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2.违规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问题
存在问题:涉及1宗,面积1.7亩。
整改要求:撤销备案文件,依法立案查处并限期拆除复垦 到位,恢复土地种植条件。
责任单位:深沪镇。
配合单位:国土局、行政执法局。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31日前。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把整改工作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推进例行督察整改工作上来,在市2018年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强化属地主体责任,深化协调配合,落实责任目标,完善工作制度,确保整改工作按时限、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二)强化落实责任。土地例行督察反馈的问题,涉及面广,涉及事项复杂,解决难度较大,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要做到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负责,明确专门力量,排出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整改到位,做到情况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相关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每周一报,在每周三上午下班前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市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组。
(三)加强督办问效。监督组要对照责任清单,逐宗督察督办,严格落实“对账销号”制度,组织开展专项督察活动,定期通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全力推动整改工作落实。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强化一线考察干部进一步提升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的意见>的通知》(晋委办发〔2017〕12号)和《关于印发<晋江市强化一线追责问责工作方案>的通知》(晋纪〔2017〕37号)的要求,将此次整改工作纳入一线考察干部、一线追责干部范围,并纳入2018年度晋江市绩效评估察访核验内容,对于整改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的,在年度绩效考评时将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扣分,并视情况予以追责。
(四)完善长效机制。在整改问题的同时,要认真分析此次督察反馈问题产生的原因,查找制度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从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逐步完善相关的规范性管理政策,从源头上有效遏制土地违法现象的发生。要把此次督察成果转化为实际工作成效,推动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1.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2018年土地例行督察意见
书问题整改责任清单
2.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2018年土地例行督察需要
关注的问题整改责任清单
3.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2018年土地例行督察需要
自行整改的问题整改责任清单
附件1
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2018年土地例行督察意见书问题整改责任清单
一、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不够严格问题
|
序号 |
镇 (街道) |
村名 |
图斑编号 |
面积(亩) |
永久基本 农田面积(亩) |
用地单位 |
整改措施 |
整改期限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
1 |
磁灶镇 |
大宅村 |
330 |
1.10 |
1.10 |
大宅村委会 |
(1)符合规定要求的重大建设项目,未经批准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先立案查处,查处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补办用地审批手续,补划同质同量的永久基本农田。 (2)符合规定要求的重大建设项目,未经批准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先立案查处,查处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补办临时用地许可手续。并加强监管,确保规定时限内复垦到位,符合相应的耕地质量标准。 (3)其他情形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前有批建手续或已办证的,逐宗确定具体补划地块等别、面积、地类,由市政府提交补划承诺函,报经省自然资源厅和自然资源部同意后,予以补划到位。无批建手续的,予以立案查处,并限期拆除复垦到位。 |
2018年 12月31日前 |
磁灶镇 |
国土局 |
|
2 |
磁灶镇 |
大宅村 |
329 |
2.20 |
2.20 |
陈四旺 |
磁灶镇 |
国土局 |
||
|
3 |
陈埭镇 |
宫口村 |
335 |
2.60 |
2.60 |
黄云寿 |
陈埭镇 |
国土局 |
||
|
4 |
磁灶镇 |
官田村 |
337 |
1.00 |
1.00 |
|
磁灶镇 |
国土局 |
||
|
5 |
东石镇 |
洪塘村 |
338 |
1.60 |
1.60 |
张阿三 |
东石镇 |
国土局 |
||
|
6 |
东石镇 |
湖头村 |
339 |
1.00 |
1.00 |
黄伟章 |
东石镇 |
国土局 |
||
|
7 |
深沪镇 |
华山村 |
340 |
1.70 |
1.70 |
华淇农业 专业合作社 |
深沪镇 |
国土局 |
||
|
8 |
深沪镇 |
科任村 |
350 |
1.20 |
1.20 |
陈其国 |
深沪镇 |
国土局 行政执法局 |
||
|
9 |
西园街道 |
赖厝社区 |
352 |
2.20 |
2.20 |
刘小伟租 |
西园街道 |
国土局 |
||
|
10 |
内坑镇 |
黎山村 |
353 |
1.30 |
1.30 |
张文峰 |
内坑镇 |
国土局 |
||
|
11 |
东石镇 |
梅峰村 |
359 |
4.80 |
4.80 |
|
东石镇 |
国土局 |
||
|
12 |
陈埭镇 |
南霞美村 |
360 |
2.10 |
2.10 |
|
陈埭镇 |
国土局 |
||
|
13 |
磁灶镇 |
前尾村 |
363 |
3.70 |
3.70 |
|
(1)符合规定要求的重大建设项目,未经批准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先立案查处,查处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补办用地审批手续,补划同质同量的永久基本农田。(2)符合规定要求的重大建设项目,未经批准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先立案查处,查处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补办临时用地许可手续。并加强监管,确保规定时限内复垦到位,符合相应的耕地质量标准。(3)其他情形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前有批建手续或已办证的,逐宗确定具体补划地块等别、面积、地类,由市政府提交补划承诺函,报经省自然资源厅和自然资源部同意后,予以补划到位。无批建手续的,予以立案查处,并限期拆除复垦到位。 |
2018年 12月31日前 |
磁灶镇 |
国土局 |
|
14 |
新塘街道 |
沙塘社区 |
364 |
2.70 |
2.70 |
王荣乐 |
新塘街道 |
国土局 |
||
|
15 |
新塘街道 |
沙塘社区 |
365 |
1.10 |
1.10 |
王则小 |
新塘街道 |
国土局 |
||
|
16 |
陈埭镇 |
西霞美村 |
376 |
1.80 |
1.80 |
|
陈埭镇 |
国土局 |
||
|
17 |
磁灶镇 |
新垵村 |
377 |
12.60 |
12.60 |
泉仙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 |
磁灶镇 |
国土局 |
||
|
18 |
池店镇 |
御辇村 |
384 |
7.00 |
7.00 |
|
池店镇 |
国土局 |
二、临时用地复垦不到位问题
|
序号 |
镇(街道) |
村 |
图斑编号 |
用地单位 |
批准总面积(亩) |
耕地面积(亩) |
整改措施 |
整改期限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
1 |
池店镇 |
唐厝村 |
31 |
池店镇唐厝 村委会 |
6 |
4.5 |
督促用地单位按照审批时的临时用地复垦方案限期拆除复垦到位,恢复土地种植条件,并通过市国土资源局验收。 |
2018 年12月31日前 |
池店镇 |
国土局 |
三、2018年新发现闲置土地问题
|
序号 |
镇(街道) |
项目名称 |
供地批准文号 |
面积(亩)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
1 |
西园街道 |
福建省泉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
晋政地〔2015〕217号 |
7.7595 |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闲置土地处置任务。闲置土地处置后应及时将处置信息数据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管系统录入,上报自然资源部备案。 |
2018年12月31日前 |
西园街道 |
住建局 |
|
2 |
龙湖镇 |
凯威(福建)汽车配件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 |
晋政地〔2015〕229号 |
15.1635 |
龙湖镇 |
住建局 |
||
|
3 |
磁灶镇 |
福建省晋江市泉益纸品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 |
晋政地〔2014〕476号 |
15.8385 |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闲置土地处置任务。闲置土地处置后应及时将处置信息数据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管系统录入,上报自然资源部备案。 |
2018年12月31日前 |
磁灶镇 |
住建局 |
|
4 |
磁灶镇 |
泉州鑫泉益包装用品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 |
晋政地〔2014〕476号 |
35.286 |
磁灶镇 |
住建局 |
||
|
5 |
磁灶镇 |
晋江市晋兴职业中专学校改扩建项目建设用地 |
晋政地〔2016〕54号 |
39.5475 |
磁灶镇 |
住建局 |
||
|
6 |
安海镇 |
安海镇敬老院 项目建设用地 |
晋政地〔2016〕85号 |
16.1175 |
安海镇 国土局 |
住建局 规划局 人防办 消防大队 行政执法局 |
||
|
7 |
陈埭镇 |
晋江市闽通客运汽车站有限公司客运站及商业设施商务设施用地 |
晋政地〔2016〕2号 |
98.9985 |
国土局 |
陈埭镇 |
||
|
8 |
池店镇 |
泉州新店110KV变电站项目建设用地 |
晋政地〔2016〕105号 |
6.018 |
供电公司 |
住建局 |
||
|
9 |
安海镇 |
安海镇兴安北路用地项目建设 用地 |
晋政地〔2016〕66号 |
100.998 |
安海镇 |
住建局 |
||
|
10 |
陈埭镇 |
陈埭镇涵口村 停车场用地 |
晋政地〔2014〕60号 |
41.8575 |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闲置土地处置任务。闲置土地处置后应及时将处置信息数据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管系统录入,上报自然资源部备案。 (1)对政府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 ①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竣工期限。从补充协议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起,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②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③已缴清土地价款、落实项目资金,但因政府依法修改规划造成土地闲置的,可协商置换其他价值相当、用途相同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 (2)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 ①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规定征缴土地闲置费,并督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及时动工建设。 ②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2018年12月31日前 |
陈埭镇 |
国土局 |
|
11 |
磁灶镇 |
福建耀中物流有限公司厂房及 配套设施 |
晋政地〔2012〕136号 |
45.71 |
磁灶镇 |
住建局 |
||
|
12 |
金井镇 |
国网福建晋江市供电有限公司岩峰110KV变电站项目建设用地 |
晋政地〔2015〕180号 |
4.85 |
供电公司 |
住建局 |
||
|
13 |
罗山街道 |
晋江市罗山街道福埔工程机械维修部自用办公 大楼 |
晋政地〔2015〕206号 |
3.096 |
罗山街道国土局 |
住建局 规划局 人防办 消防大队 行政执法局 |
||
|
14 |
磁灶镇 |
福建省印刷产业(晋江)基地市政道路工程(东环路、大功山南路、工业路、规四路、南环路) |
晋政地〔2013〕424号 |
217.7955 |
磁灶镇 |
住建局 |
||
|
15 |
青阳街道 |
福建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晋江分公司商业居住 办公 |
晋政地〔2016〕402号 |
69.07125 |
青阳街道 |
住建局 |
||
|
16 |
安海镇 |
晋江市安海镇桥山路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
晋政地〔2016〕178号 |
91.5945 |
安海镇 |
住建局 |
||
|
17 |
安海镇 |
晋江市安海中学校园扩建项目 建设用地 |
晋政地〔2016〕165号 |
43.614 |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闲置土地处置任务。闲置土地处置后应及时将处置信息数据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管系统录入,上报自然资源部备案。 (1)对政府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 ①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竣工期限。从补充协议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起,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②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③已缴清土地价款、落实项目资金,但因政府依法修改规划造成土地闲置的,可协商置换其他价值相当、用途相同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 (2)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 ①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规定征缴土地闲置费,并督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及时动工建设。 ②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2018年12月31日前 |
安海镇 |
住建局 |
|
18 |
经济 开发区 |
晋江市经济开发区(五里园)3#污水提升泵站 项目建设用地 |
晋政地〔2016〕153号 |
32.4465 |
经济开发区 |
住建局 |
||
|
19 |
池店镇 |
晋江市引水第二通道工程(田洋调节水池)项目建设用地 |
晋政地〔2016〕189号 |
2.118 |
池店镇 国土局 |
住建局 规划局 人防办 消防大队 行政执法局 |
||
|
20 |
安海镇 |
安海镇第二安息堂项目建设用地 |
晋政地〔2015〕295号 |
34.9605 |
安海镇 |
住建局 |
||
|
21 |
东石镇 |
晋江市东石镇井林中心幼儿园项目建设用地 |
3505822016A01066 |
4.008 |
东石镇 |
住建局 |
||
|
22 |
龙湖镇 |
晋江市华鑫织造发展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 |
晋政地〔2015〕64号 |
12.21 |
龙湖镇 |
住建局 |
||
|
23 |
英林镇 |
晋江市汇泉丰线带织造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 |
晋政地〔2015〕131号 |
7.7 |
英林镇 |
住建局 |
||
|
24 |
东石镇 |
晋江市东石镇井林中心幼儿园项目建设用地 |
3505822016A01066 |
4.008 |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闲置土地处置任务。闲置土地处置后应及时将处置信息数据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管系统录入,上报自然资源部备案。 (1)对政府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 ①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竣工期限。从补充协议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起,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②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③已缴清土地价款、落实项目资金,但因政府依法修改规划造成土地闲置的,可协商置换其他价值相当、用途相同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 (2)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 ①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规定征缴土地闲置费,并督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及时动工建设。 ②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2018年12月31日前 |
东石镇 |
住建局 |
|
25 |
龙湖镇 |
晋江市华鑫织造发展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 |
晋政地〔2015〕64号 |
12.21 |
龙湖镇 |
住建局 |
||
|
26 |
英林镇 |
晋江市汇泉丰线带织造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 |
晋政地〔2015〕131号 |
7.6965 |
英林镇 国土局 |
住建局 规划局 人防办 消防大队 行政执法局 |
||
|
27 |
经济 开发区 |
晋江市时尚服饰织造园宝殿路(龙埔路-龙狮路)项目建设 用地 |
晋江市GH2015-30号 |
11.21 |
经济 开发区 |
住建局 |
||
|
28 |
磁灶镇 |
晋江陆兴纸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 |
晋政地〔2014〕627号 |
23.63 |
磁灶镇 |
住建局 |
||
|
29 |
经济 开发区 |
晋江新达彩印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 |
晋政地〔2012〕340号 |
19.12 |
经济 开发区 |
住建局 |
||
|
30 |
深沪镇 |
晋江市闽南水产开发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 |
晋政地〔2014〕627号 |
48.25 |
深沪镇 |
住建局 |
||
|
31 |
深沪镇 |
晋江市侨利服装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 |
晋政地(2015)198号 |
16.12 |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闲置土地处置任务。闲置土地处置后应及时将处置信息数据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管系统录入,上报自然资源部备案。 (1)对政府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 ①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竣工期限。从补充协议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起,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②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③已缴清土地价款、落实项目资金,但因政府依法修改规划造成土地闲置的,可协商置换其他价值相当、用途相同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 (2)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 ①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规定征缴土地闲置费,并督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及时动工建设。 ②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2018年12月31日前 |
深沪镇 |
住建局 |
|
32 |
东石镇 |
晋江市宏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 |
晋政地〔2015〕124号 |
44.05 |
东石镇 |
住建局 |
||
|
33 |
深沪镇 |
晋江市精帛针织机械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 |
晋政地〔2015〕127号 |
52.22 |
深沪镇 国土局 |
住建局 规划局 人防办 消防大队 行政执法局 |
||
|
34 |
陈埭镇 |
晋江市第五实验小学分校项目建设用地 |
晋政地〔2016〕107号 |
38.42 |
陈埭镇 |
住建局 |
||
|
35 |
陈埭镇 |
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 |
晋政地〔2015〕63号 |
118.4 |
陈埭镇 |
住建局 规划局 |
||
|
36 |
池店镇 |
晋江市高山亭庆莲禅寺颐年安养院扩建项目用地 |
晋政地〔2015〕18号 |
10.54 |
池店镇 |
住建局 |
||
|
37 |
陈埭镇 |
晋江安踏贸易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 |
晋政地〔2015〕63号 |
187.82 |
陈埭镇 |
住建局 |
四、往年挂账闲置土地问题
|
序号 |
坐落 |
项目名称 |
供地批准文号 |
闲置面积(亩)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
1 |
泉州大桥南片区北侧 |
福建煌帆置业有限公司 |
晋政地〔2010〕318号 |
6.11 |
对于尚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督促业主组织材料抓紧办理施工许可证并进场施工;对于法院查封的,待法院解封或查封期满后依法进行处置。 |
督促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法院查封的待法院解封或查封期满后依法进行处置。 |
池店镇 国土局 |
|
|
2 |
梅岭街道许厝社区 |
国部酒城(晋江)酒业 有限公司 |
晋政地〔2012〕87号 |
26.45 |
梅岭街道 国土局 |
|
||
|
3 |
金井镇新市村 |
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 |
晋政地〔2008〕314号 |
11.99 |
金井镇 |
规划局 |
||
|
4 |
龙湖镇福林村 |
晋江市展望电子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 |
晋政地〔2011〕98号 |
28.47 |
龙湖镇 |
规划局 |
||
|
5 |
罗山街道 |
纳税服务中心业务用地 |
晋政地〔2012〕137号 |
18.65 |
罗山街道 |
规划局 |
||
|
6 |
内坑镇古山村、后山村、下村村、宅内村 |
泉州理工职业学院(新校区)二期 |
晋政地〔2011〕240号 |
200.11 |
内坑镇 |
规划局 |
||
|
7 |
永镇西坑村 |
泉州晋江胜康自来水有限公司水厂及配套设施 |
晋政地〔2013〕437号 |
21.93 |
经济开发区 国土局 |
规划局 |
||
|
8 |
安海镇安东村 |
晋江市惠芳物流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 |
晋政地〔2012〕126号 |
7.43 |
安海镇 |
规划局 |
||
|
9 |
永和镇菌边村 |
福建晋江三兴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 |
晋政地〔2012〕220号 |
107.01 |
经济开发区 国土局 住建局 |
规划局 人防办 消防大队 行政执法局 |
||
|
10 |
深沪镇科任村 |
凯歌(晋江)置业有限公司 |
晋政地〔2013〕490号 |
152.74 |
对于尚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督促业主组织材料抓紧办理施工许可证并进场施工;对于法院查封的,待法院解封或查封期满后依法进行处置。 |
督促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法院查封的待法院解封或查封期满后依法进行处置。 |
深沪镇 |
规划局 |
|
11 |
英林镇嘉排村、三欧村 |
福建省艺达古典家具有限 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 |
晋政地〔2014〕222号 |
24.88 |
英林镇 |
规划局 |
||
|
12 |
城北片区、市场路东侧 |
晋江梅岭东方医院 |
晋政地〔2013〕525号 |
25.55 |
池店镇 |
规划局 |
||
|
13 |
内坑镇葛洲村、吕厝村、深圳村 |
环宇物流(福建)有限公司标准厂房 |
晋政地〔2013〕153号 |
84.18 |
内坑镇 |
规划局 |
||
|
14 |
内坑镇前洪村、深圳村 |
环宇物流(福建)有限公司 1标准厂房 |
晋政地〔2013〕153号 |
68.14 |
内坑镇 |
规划局 |
||
|
15 |
内坑镇前洪村 |
环宇物流(福建)有限公司 3标准厂房 |
晋政地〔2013〕382号 |
12.06 |
内坑镇 |
规划局 |
||
|
16 |
深沪镇科任村 |
凯歌(晋江)置业有限公司 |
晋政地〔2010〕299号 |
113.07 |
深沪镇 |
规划局 |
||
|
17 |
西滨镇 |
泉州肉品加工有限公司 |
晋政地〔2012〕320号 |
323.64 |
陈埭镇 |
规划局 |
||
|
18 |
灵源街道林格社区 |
晋江市第八实验小学项目 建设用地 |
晋政地〔2014〕251号 |
49.36 |
经济开发区国土局 住建局 |
规划局人防办消防大队行政执法局 |
||
|
19 |
梅岭街道、世纪大道西侧、梅岭路东侧 |
麦斯威(福建)投资 有限公司 |
晋政地〔2013〕107号 |
9.13 |
对于尚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督促业主组织材料抓紧办理施工许可证并进场施工;对于法院查封的,待法院解封或查封期满后依法进行处置。 |
督促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法院查封的待法院解封或查封期满后依法进行处置。 |
梅岭街道 国土局 |
|
|
20 |
西滨镇农场 |
福建益源废物利用股份 有限公司 |
晋政地〔2011〕8号 |
27.61 |
西滨镇 |
规划局 |
||
|
21 |
永和镇力争村、上宅村 |
晋江市达峻服装有限公司 |
晋政地〔2013〕173号 |
8.00 |
经济开发区国土局 |
规划局 |
||
|
22 |
金井镇埔宅村、三坑村 |
福建索密克汽车配件制造 有限公司 |
晋政地〔2012〕126号 |
50.05 |
金井镇 |
规划局 |
||
|
23 |
深沪坑边村 |
晋江市沪翔服装织造 有限公司 |
晋政地〔2008〕473号 |
6.45 |
深沪镇 |
规划局 |
||
|
24 |
东石镇光渺村 |
晋江市华成纤维织造 有限公司 |
晋政地〔2008〕381号 |
10.4 |
东石镇 |
规划局 |
||
|
25 |
龙湖镇石龟村、吴厝村 |
晋江市远大服装织造 有限公司 |
晋政地〔2008〕203号 |
56.27 |
龙湖镇 |
规划局 |
||
|
26 |
池店镇池店村 |
泉州市奇宏鞋业发展 有限公司 |
晋政地〔2008〕317号 |
6.05 |
池店镇 |
规划局 |
五、土地出让收入逾期未征收到位问题
|
序号 |
用地 单位 |
供地 方式 |
供地批准文号 |
供地面积(亩) |
应缴出让金总额(万元) |
未征收金额 (万元) |
整改措施 |
整改 期限 |
责任单位 |
配合 单位 |
|
1 |
晋江市闽通客运汽车站有限公司 |
挂牌 出让 |
35058220160219G016 |
99.0 |
7650 |
5634.5435 |
按规定追缴土地有偿使用收入金额和滞纳金。已缴纳的,应将缴纳凭证完整归档备查,并将缴纳信息补录土地出让管理系统(内网办公)和土地市场动态监管系统;尚未缴清的,应立即发出催缴通知书,明确欠缴数额,限期缴清;经催缴后仍未缴清的,可按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报经原批准供地人民政府同意后解除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2018年12月31日前 |
国土局 |
陈埭镇 |
六、违规办理不动产登记问题
|
序号 |
土地使用权人 |
坐落 |
供地方式 |
登记用途 |
土地面积(亩) |
土地证号 |
整改措施 |
整改期限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
1 |
晋江振鑫投资有限公司 |
金井镇围头村、南江村、湖厝村 |
出让 |
工业 |
321.5130 |
晋国用2013年01472号 |
对违规办理土地登记行为,撤销违规批准文件,依法注销违规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通过补办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等方式纠正违规登记行为;对违规办理土地转移登记行为,依法注销违规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
2018年12月31日前 |
国土局 |
|
|
2 |
出让 |
晋国用2013年01473号 |
||||||||
|
3 |
出让 |
晋国用2013年01473号 |
七、以临时用地名义批准建设用地问题
|
序号 |
镇(村) |
批准用途 |
现场用途 |
面积(亩) |
涉及耕地(亩) |
批准文号 |
整改措施 |
整改期限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
1 |
西滨镇 |
晋江市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单位办公场所 |
西滨农场旧货市场 |
44.6 |
39.49 |
晋国土资临(2012)17号、晋国土资临(2014)43号 |
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按要求将所占土地复垦到位。 |
2018年12月31日前 |
西滨镇 |
国土局 |
八、临时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不规范问题
|
序号 |
镇(街道) |
村(社区) |
监测编号/项目名称 |
图斑类型/用途 |
面积(亩) |
耕地面积(亩) |
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亩) |
整改措施 |
整改期限 |
责任 单位 |
配合单位 |
|
1 |
永和镇 |
马坪村 |
356 |
临时用地 |
12.20 |
12.20 |
12.20 |
重大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占用基本农田的,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和《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重大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论证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 〔2018〕443号)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属于重大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占用基本农田的,予以立案查处,并限期拆除复垦到位,恢复土地种植条件。 |
2018年12月31日前 |
永和镇 |
国土局 |
|
2 |
永和镇 |
马坪村 |
357 |
临时用地 |
5.40 |
5.40 |
5.40 |
永和镇 |
国土局 |
||
|
3 |
永和镇 |
马坪村 |
358 |
临时用地 |
1.40 |
1.40 |
1.40 |
永和镇 |
国土局 |
||
|
4 |
东石镇 |
潘山村 |
362 |
临时用地 |
1.80 |
1.80 |
1.80 |
重大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占用基本农田的,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和《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重大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论证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 〔2018〕443号)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属于重大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占用基本农田的,予以立案查处,并限期拆除复垦到位,恢复土地种植条件。 |
东石镇 |
国土局 |
|
|
5 |
永和镇 |
西坑村 |
372 |
临时用地 |
1.40 |
1.40 |
1.40 |
永和镇 |
国土局 |
||
|
6 |
永和镇 |
西坑村 |
373 |
临时用地 |
1.00 |
1.00 |
1.00 |
永和镇 |
国土局 |
九、以提高供地率为目的虚假供地问题
|
序号 |
项目名称/地块批次 |
坐落 |
供地合同编号(主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编号等批准文号 |
出让日期 |
面积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责任单位 |
配合 单位 |
|
1 |
晋江国际鞋纺城绿地项目建设用地 |
陈埭镇涵村 |
晋江市GH2016-93号 |
2017年1月22日 |
193.3 |
(1)对以政府专题会议纪要代替政府供地批复等供地手续不完整、未进行实质性开发,确实虚假供地的项目,应报经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供地,收回土地,并从土地市场动态监管系统中撤销划拨决定书或出让合同等备案信息。 |
2018年12月31日前 |
陈埭镇 |
|
|
2 |
池店南片区绿化项目建设用地 |
池店镇钱头村、新店村 |
晋江市GH2017-3号 |
2017年2月6日 |
118.4 |
池店镇 |
|
||
|
3 |
晋江市西园街道品牌博览馆配套休闲公园项目建设用地 |
西园街道烧厝社区、苏塘社区、后间社区,磁灶镇张林村 |
晋江市GH2017-29号 |
2017年3月18日 |
271.6 |
西园街道 |
|
||
|
4 |
晋江市西园街道车厝社区休闲公园项目建设用地 |
西园街道车厝社区 |
晋江市GH2017-33号 |
2017年3月28日 |
98.9 |
西园街道 |
|
||
|
5 |
晋江市磁灶人民公园项目建设用地 |
磁灶镇前尾、大埔村 |
晋江市GH2017-63号 |
2017年4月10日 |
187.7 |
磁灶镇 |
|
||
|
6 |
广井路绿化用地项目建设用地 |
龙湖镇知青场、烧灰村、南庄村 |
晋江市GH2017-68号 |
2017年5月7日 |
155.0 |
经济开发区 |
|
||
|
7 |
泉州市保税物流中心有限公司绿化工程项目建设 用地 |
磁灶镇苏垵村 |
晋江市GH2017-87号 |
2017年5月13日 |
76.2 |
出口加工区 |
|
||
|
8 |
泉州出口加工区一期绿化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
磁灶镇井边村、钱埔村、磁灶居委会、紫帽镇浯垵村、霞茂村、洋店村、紫湖村、紫星村、紫帽山农场 |
晋江市GH2017-84号 |
2017年5月13日 |
183.9 |
(1)对以政府专题会议纪要代替政府供地批复等供地手续不完整、未进行实质性开发,确实虚假供地的项目,应报经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供地,收回土地,并从土地市场动态监管系统中撤销划拨决定书或出让合同等备案信息。 (2)对以政府专题会议纪要代替政府供地批复等供地手续不完整、但已进行开发建设,不属于虚假供地的,应补办政府批复、划拨决定书等手续,对经营性用地应按规定招拍挂出让。 |
出口加工区 |
|
|
|
9 |
晋江市东石镇第二公园项目建设用地 |
东石镇梅塘村、梅峰村 |
晋江市GH2017-107号 |
2017年6月2日 |
181.8 |
东石镇 |
|
||
|
10 |
仙石绿化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
陈埭镇庵上村、洋埭村、仙石村 |
晋江市GH2017-129号 |
2017年8月28日 |
349.1 |
陈埭镇 |
|
||
|
11 |
阳溪南路绿化用地项目建设用地 |
龙湖镇钞厝村 |
晋江市GH2017-142号 |
2017年9月24日 |
79.2 |
经济开发区 |
|
||
|
12 |
晋江时尚服饰织造园体育公园二期项目建设用地 |
龙湖镇钞厝村 |
晋江市GH2017-135号 |
2017年9月24日 |
76.2 |
2018年12月31日前 |
经济开发区国土局 |
|
|
|
13 |
晋江时尚服饰织造园景观公园项目建设用地 |
龙湖镇石厦村 |
晋江市GH2017-136号 |
2017年9月24日 |
176.5 |
经济开发区 |
|
||
|
14 |
石锡大道绿化用地项目建设用地 |
龙湖镇钞厝村 |
晋江市GH2017-143号 |
2017年9月24日 |
117.8 |
经济开发区 |
|
||
|
15 |
晋江市安海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安海镇北环片区绿化用地二期 |
安海镇庵前村、西门村、前埔村、安东村 |
晋江市GH2017-147号 |
2017年9月24日 |
142.7 |
安海镇 |
|
||
|
16 |
晋江市安海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安海镇北环片区绿化用地三期 |
安海镇庵前村 |
晋江市GH2017-148号 |
2017年9月24日 |
100.8 |
安海镇 |
|
||
|
17 |
双溪绿化用地项目建设用地 |
龙湖镇钞厝村、福林村 |
晋江市GH2017-144号 |
2017年9月24日 |
114.2 |
经济开发区 |
|
||
|
18 |
仙石绿化工程(二期)项目建设用地 |
陈埭镇仙石村、庵上村、洋埭村 |
晋江市GH2017-167号 |
2017年12月13日 |
128.9 |
陈埭镇 |
|
||
|
19 |
紫帽镇紫霞公园项目建设用地 |
紫帽镇霞茂村、紫星村 |
晋江市GH2017-177号 |
2017年12月13日 |
291.4 |
紫帽镇 |
|
||
|
20 |
紫帽镇商住区配套绿地项目建设用地 |
紫帽镇霞茂村 |
晋江市GH2017-175号 |
2017年12月13日 |
185.1 |
紫帽镇 |
|
||
|
21 |
五里园景观公园项目建设用地 |
灵源街道大山后社区; 永和镇菌边村 |
晋江市GH2017-193号 |
2017年12月29日 |
137.9 |
经济开发区 |
|
十、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数量较多问题
|
序号 |
镇(街道) |
村(社区) |
用地单位 |
图斑编号 |
图斑面积(亩) |
耕地面积(亩) |
整改措施 |
整改期限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
1 |
陈埭镇 |
江头村 |
华城驾校、晋江和瑞信废品回收有限公司 |
478 |
19.98 |
19.98 |
(1)2017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问题,违法行为整改到位率应达80%以上。 |
2019年1月31日前完成(其中依法依规查处问责部分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
陈埭镇 国土局 |
发改局 |
|
2 |
永和镇 |
力争村 |
力争村委会 |
483 |
17.53 |
17.53 |
永和镇 国土局 |
发改局 |
||
|
3 |
金井镇 |
南江村 |
顾平、张民炉 |
487 |
13.26 |
13.26 |
金井镇 国土局 |
发改局 |
||
|
4 |
安海镇 |
社坛村 |
晋江美创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511 |
10.37 |
10.37 |
安海镇 国土局 |
发改局 |
||
|
5 |
安海镇 |
西门村 |
捷宏石材机械公司 |
522 |
10.33 |
10.33 |
安海镇 国土局 |
发改局 财政局 人社局 规划局 环保局 行政执法局 |
||
|
6 |
磁灶镇 |
钱坡村、洋尾村 |
晋江市彩霸陶瓷有限公司 |
- |
103.65 |
38.5 |
磁灶镇 |
发改局 |
||
|
7 |
东石镇 |
檗谷村 |
蔡筑成 |
763 |
1.5 |
1.5 |
(1)2017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问题,违法行为整改到位率应达80%以上。 |
2019年1月31日前完成(其中依法依规查处问责部分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
东石镇 |
国土局 |
|
8 |
东石镇 |
东埕村 |
东石镇政府 |
465 |
42.35 |
42.35 |
东石镇 国土局 |
发改局 |
||
|
9 |
东石镇 |
东埕村 |
东石镇政府 |
466 |
24.91 |
24.91 |
东石镇 国土局 |
发改局 |
十一、违法用地未依法作出处理问题
|
序号 |
镇(街道) |
村(社区) |
用地单位 |
图斑编号 |
面积(亩) |
整改措施 |
整改期限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
1 |
陈埭镇 |
梧埭村 |
福建泰成鞋材有限公司(林瑞鹏) |
33 |
3.79 |
国土资源局应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分类处置原则研究处理办法,并依法依规查处到位,纠正违法违规占地行为。该拆除复垦的,应责令用地单位或个人限期复垦到位,达到耕作条件;需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要及时抓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落实处罚整改到位;符合用地报批条件的,在查处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补办用地审批手续,补划同质同量的耕地,待自然资源部明确要求后逐级上报,统一入库。 |
2018年 12月31日前 |
陈埭镇 |
国土局 |
|
2 |
西园街道 |
砌田社区 |
砌田北区停车场 |
34 |
4.94 |
西园街道 |
国土局 |
||
|
3 |
池店镇 |
池店村 |
李秀嫩、晋江市池店振兴化工建材公司 |
35 |
4.8 |
池店镇 |
国土局 |
||
|
4 |
安海镇 |
西门村 |
晋江市恒里机械配件有限公司(李有土) |
36 |
1.35 |
国土资源局应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分类处置原则研究处理办法,并依法依规查处到位,纠正违法违规占地行为。该拆除复垦的,应责令用地单位或个人限期复垦到位,达到耕作条件;需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要及时抓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落实处罚整改到位;符合用地报批条件的,在查处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补办用地审批手续,补划同质同量的耕地,待自然资源部明确要求后逐级上报,统一入库。 |
安海镇 |
国土局 |
|
|
5 |
东石镇 |
檗谷村 |
泉州市钰盛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黄天富) |
37 |
1.13 |
东石镇 |
国土局 |
十二、违规登记用于抵押融资问题
|
序号 |
使用权人 |
面积 |
土地使用权证号 |
抵押金融机构 |
抵押金额 |
抵押期限 |
抵押终止日期 |
他项证书号 |
整改措施 |
整改 期限 |
责任单位 |
配合 单位 |
|
1 |
泉州出口加工区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952.86 |
晋国用(2009)第00044号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支行 |
28799 |
2015年6月16日 星期二 |
2021年12月31日 |
晋他项(2015)第00189号 |
撤销违规批准文件,依法注销违规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通过补办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或者偿清贷款、置换抵押物、抵押改担保等方式纠正违规抵押融资行为。 |
2018年12月31日前 |
财政局 |
|
十三、储备土地贷款尚未清偿问题
|
序号 |
镇(村) |
使用权人 |
面积 (亩) |
土地使用权 证号 |
抵押 金融机构 |
抵押金额 |
抵押期限 |
他项 证书号 |
整改措施 |
整改 期限 |
责任 单位 |
配合 单位 |
|
1 |
青阳街道 象山社区 |
晋江市土地 储备中心 |
32.2365 |
晋国用(2014) 第01862号 |
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晋江市支行 |
54391 |
2014年11月17日-2017年11月16日 |
晋他项(2014) 第00248号 |
(1)对2017年5月16日《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17〕62号)实施前形成的储备土地贷款,在贷款到期后应按规定清偿储备土地贷款,解除抵押。 |
2018年12月31日前 |
国土局 |
|
|
2 |
罗山街道 罗裳社区 |
晋江市土地 储备中心 |
39.6960 |
晋国用(2014) 第01863号 |
国土局 |
|
||||||
|
3 |
青阳街道 象山社区罗山街道罗裳社区 |
晋江市土地 储备中心 |
79.0515 |
晋国用(2014)第01864号 |
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晋江市支行 |
54391 |
2014年11月17日-2017年11月16日 |
晋他项(2014) 第00248号 |
国土局 |
|
||
|
4 |
灵源街道英塘社区林格社区 |
晋江市土地 储备中心 |
160.0245 |
晋国用(2015)第01622号 |
84983 |
2015年10月21日-2017年11月30日 |
晋他项(2015)第00347号 |
国土局 |
|
|||
|
5 |
青阳街道陈村社区象山社区 |
晋江市土地 储备中心 |
100.2600 |
晋国用(2014)第01933号 |
国土局 |
|
附件2
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2018年土地例行督察
需要关注的问题整改责任清单
一、违法用地行政处罚执行不到位问题
|
序号 |
面积 (亩) |
用地单位 |
违法用途 |
行政处罚决定 编号 |
整改措施 |
整改期限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
1 |
0.73 |
赖龙峰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1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2 |
0.42 |
赖连木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2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3 |
0.41 |
王胜利 |
个人住宅 |
晋国土资监变〔2017〕3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4 |
4.46 |
陈天生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4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5 |
1.09 |
庄铭森 |
其他 (佛教协会会址) |
晋国土资监变〔2017〕5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6 |
24.87 |
福建磁商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吴声团) |
公司企业 |
晋国土资监变〔2017〕6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7 |
3.47 |
磁灶镇新垵村老人会妙山分会(林诗礼) |
老人会 |
晋国土资监变〔2017〕7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8 |
1.70 |
陈孟生 |
个人住宅 |
晋国土资监变〔2017〕8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国土局磁灶镇 |
行政执法局 |
|
9 |
0.33 |
柳家灿 |
个人住宅 |
晋国土资监变〔2017〕9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10 |
0.37 |
陈美华 |
个人住宅 |
晋国土资监变〔2017〕10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11 |
0.71 |
陈道仁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11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12 |
0.51 |
陈回乡陈达程 |
个人住宅 |
晋国土资监变〔2017〕14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13 |
0.89 |
赖世棚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15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14 |
0.41 |
谢家力 |
个人住宅 |
晋国土资监变〔2017〕16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15 |
2.11 |
陈永忠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17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16 |
0.81 |
许有祖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18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国土局安海镇 |
行政执法局 |
|
17 |
2.11 |
黄家环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19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18 |
1.24 |
曾华军 |
个人住宅 |
晋国土资监变〔2017〕20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19 |
6.08 |
晋江市安海镇坑边村老年人协会(黄明军) |
老人会 |
晋国土资监变〔2017〕22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20 |
0.72 |
蔡重视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23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21 |
0.59 |
林荣普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24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22 |
0.88 |
颜江忠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25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23 |
0.75 |
王垂泰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26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24 |
2.23 |
晋江市安海镇菌柄村老人协会(黄传社) |
老人会 |
晋国土资监变〔2017〕27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国土局 安海镇 |
行政执法局 |
|
25 |
0.63 |
许书招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28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26 |
1.41 |
唐保新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29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27 |
0.69 |
李小宝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30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28 |
0.57 |
蔡志民 |
个人住宅 |
晋国土资监变〔2017〕31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29 |
1.64 |
许火任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32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30 |
1.07 |
许友提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33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31 |
1.03 |
蔡丽华 |
个人住宅 |
晋国土资监变〔2017〕34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32 |
2.34 |
蔡春意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35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国土局安海镇 |
行政执法局 |
|
33 |
1.12 |
苏承怀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36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34 |
0.93 |
谢和平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37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35 |
0.51 |
李自力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38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36 |
2.97 |
林长生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40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37 |
1.95 |
王永团 |
其他 (篮球场) |
晋国土资监变〔2017〕41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38 |
0.54 |
谢煤炭 |
个人住宅 |
晋国土资监变〔2017〕42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39 |
1.57 |
苏文良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43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40 |
1.07 |
晋江市磁灶镇洋宅村老年人协会(李天杉) |
老人会 |
晋国土资监变〔2017〕45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国土局 磁灶镇 |
行政执法局 |
|
41 |
2.24 |
吴金才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47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42 |
0.41 |
谢德销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48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43 |
0.40 |
晋江市磁灶镇新垵高厝林老人 协会(苏滴水) |
老人会 |
晋国土资监变〔2017〕49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44 |
0.44 |
晋江市磁灶镇坝头村老年人协会(柳孙达) |
老人会 |
晋国土资监变〔2017〕50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45 |
0.42 |
柳文达 |
个人住宅 |
晋国土资监变〔2017〕51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46 |
0.36 |
陈爱治 王聪填 |
个人住宅 |
晋国土资监变〔2017〕52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47 |
0.46 |
紫帽镇紫星村 老人会(王诗楼) |
老人会 |
晋国土资监变〔2017〕55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48 |
9.60 |
登峰劳务公司(刘仙洪) |
公司企业 |
晋国土资监变〔2017〕56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国土局 紫帽镇 |
行政执法局 |
|
49 |
3.67 |
晋江紫帽金粟洞(吴平群、法号:释宗纯) |
其他 (寺庙) |
晋国土资监变〔2017〕57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50 |
1.86 |
晋江紫帽金粟洞(吴平群、法号:释宗纯) |
其他 (寺庙) |
晋国土资监变〔2017〕58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51 |
0.95 |
紫帽镇古玄寺(林铁庭、法号:释真隆) |
其他 (寺庙) |
晋国土资监变〔2017〕59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52 |
0.59 |
张金辉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60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53 |
0.98 |
晋江福林服饰洗烫有限公司 (许世得) |
公司企业 |
晋国土资监变〔2017〕61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54 |
0.73 |
晋江龙湖恒丰水果专业合作社(李顺意) |
公司企业 |
晋国土资监变〔2017〕62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55 |
2.00 |
晋江市自然化纤制造有限公司(施自然) |
公司企业 |
晋国土资监变〔2017〕63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56 |
0.84 |
洪清快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65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国土局 龙湖镇 |
行政执法局 |
|
57 |
0.81 |
洪我龙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66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58 |
0.51 |
王锦辉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67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59 |
0.33 |
傅明辉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68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60 |
0.85 |
晋江市隆兴食品有限公司 (陈建军) |
公司企业 |
晋国土资监变〔2017〕69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61 |
1.94 |
晋江市罗山街道社店社区老年人协会(陈锦川) |
老人会 |
晋国土资监变〔2017〕70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62 |
2.07 |
福建奔马日化有限公司(吴太平) |
公司企业 |
晋国土资监变〔2017〕71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63 |
0.46 |
陈文通 |
个人住宅 |
晋国土资监变〔2017〕72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64 |
0.82 |
姚及时 |
个人住宅 |
晋国土资监变〔2017〕73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国土局 罗山街道 |
行政执法局 |
|
65 |
0.79 |
姚加铿 |
个人住宅 |
晋国土资监变〔2017〕74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66 |
1.28 |
谢锦涛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75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67 |
0.71 |
李和平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76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68 |
0.89 |
陈共同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77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69 |
0.73 |
社店 老人会(陈锦川) |
老人会 |
晋国土资监变〔2017〕78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70 |
0.29 |
施能秋 |
个人住宅 |
晋国土资监变〔2017〕79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71 |
1.05 |
施培狮 |
个人住宅 |
晋国土资监变〔2017〕80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72 |
1.35 |
吴长达 |
个人住宅 |
晋国土资监变〔2017〕81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国土局龙湖镇 |
行政执法局 |
|
73 |
0.38 |
施清海 |
个人住宅 |
晋国土资监变〔2017〕82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74 |
0.75 |
施国良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83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75 |
2.34 |
洪世泽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84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76 |
1.31 |
洪世泽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85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77 |
0.60 |
晋江市祥泰鞋业有限公司 (张连来) |
公司企业 |
晋国土资监变〔2017〕86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78 |
0.65 |
蔡千秋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87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79 |
0.70 |
晋江鲤峰鞋业有限公司(林时畔) |
公司企业 |
晋国土资监变〔2017〕88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80 |
1.04 |
陈燕玉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89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国土局内坑镇 |
行政执法局 |
|
81 |
1.70 |
张文革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90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82 |
1.13 |
晋江酷趣鞋业有限公司(冉国祥) |
公司企业 |
晋国土资监变〔2017〕91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83 |
0.66 |
张清锋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92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84 |
1.62 |
福建省美凯源鞋业有限责任公司(张文通) |
公司企业 |
晋国土资监变〔2017〕93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85 |
0.57 |
杨其曲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94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86 |
0.24 |
陈保中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95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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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4.67 |
陈建明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96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88 |
3.54 |
萧超英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98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国土局 东石镇 |
行政执法局 |
|
89 |
0.71 |
张仙娟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99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90 |
0.50 |
黄奇稳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100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91 |
0.93 |
杨金山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101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92 |
0.71 |
黄美茸 |
个人住宅 |
晋国土资监变〔2017〕102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93 |
1.46 |
福建闽工机械有限公司(肖长泰) |
公司企业 |
晋国土资监变〔2017〕103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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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0.74 |
许文生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104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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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1.20 |
陈昌富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105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96 |
0.41 |
晋江市东石镇务农农业开发场(黄服务) |
公司企业 |
晋国土资监变〔2017〕106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国土局 东石镇 |
行政执法局 |
|
97 |
2.37 |
晋江奇美礼品宠物工业有限公司(蔡崇荣) |
公司企业 |
晋国土资监变〔2017〕107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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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0.66 |
黄共喜 |
个人住宅 |
晋国土资监变〔2017〕109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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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1.32 |
刘振森 |
个人住宅 |
晋国土资监变〔2017〕110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100 |
0.68 |
许武习 |
个人住宅 |
晋国土资监变〔2017〕111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101 |
1.67 |
王卿挠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112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102 |
0.68 |
颜孙旺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113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103 |
0.68 |
许溪水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114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104 |
0.78 |
许金井 |
个人住宅 |
晋国土资监变〔2017〕115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国土局东石镇 |
行政执法局 |
|
105 |
2.00 |
晋江市晋东联果蔬专业合作社(蔡清波) |
公司企业 |
晋国土资监变〔2017〕116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106 |
1.48 |
黄文量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117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107 |
1.08 |
许金锋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118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108 |
0.12 |
黄清体 |
个人住宅 |
晋国土资监变〔2017〕119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109 |
0.26 |
王水抽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120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110 |
2.21 |
灵源街道张前 社区老人会 (何振昌) |
老人会 |
晋国土资监变〔2017〕121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111 |
9.75 |
灵源街道张前 社区老人会 (何振昌) |
老人会 |
晋国土资监变〔2017〕122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112 |
0.84 |
李金凤 |
个人住宅 |
晋国土资监变〔2017〕123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国土局 内坑镇 |
行政执法局 |
|
113 |
0.92 |
伍建华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124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114 |
1.46 |
林成圳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125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115 |
1.75 |
林金垦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126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116 |
1.82 |
吕健全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127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117 |
1.15 |
晋江茂兴机械有限公司(林永灿) |
公司企业 |
晋国土资监变〔2017〕130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118 |
1.20 |
张永来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131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119 |
0.73 |
颜建业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133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120 |
3.17 |
尤加速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134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国土局 安海镇 |
行政执法局 |
|
121 |
0.84 |
尤英晓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135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122 |
0.62 |
晋江市安海镇桐林村老年人协会(黄良森) |
老人会 |
晋国土资监变〔2017〕136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123 |
0.84 |
曾台胜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137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124 |
1.23 |
吴文长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141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125 |
1.13 |
泉州瑞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李顺利) |
公司企业 |
晋国土资监变〔2017〕142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126 |
0.65 |
蔡木森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144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127 |
1.49 |
黄雅丽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145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128 |
6.45 |
陈少雄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146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国土局永和镇 |
行政执法局 |
|
129 |
2.52 |
晋江市池店镇池店村篮球协会(李法家) |
其他(篮球场) |
晋国土资监变〔2017〕152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130 |
0.79 |
许水抽 |
个人住宅 |
晋国土资监变〔2017〕153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131 |
0.37 |
蔡正帅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154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132 |
0.33 |
王清爽 |
个人住宅 |
晋国土资监变〔2017〕155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133 |
0.29 |
王水眼 |
个人住宅 |
晋国土资监变〔2017〕156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134 |
0.76 |
许金科 |
个人住宅 |
晋国土资监变〔2017〕157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135 |
0.76 |
福建省晋江市时代服装有限公司(谢永安) |
公司企业 |
晋国土资监变〔2017〕158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136 |
0.65 |
陈昌含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159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国土局东石镇 |
行政执法局 |
|
137 |
0.58 |
黄江南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160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138 |
0.69 |
黄偶然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161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139 |
1.61 |
黄汉峰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170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140 |
3.57 |
晋江市彩霸陶瓷有限公司 (苏松灿) |
公司企业 |
晋国土资监变〔2017〕171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141 |
1.11 |
晋江市彩霸陶瓷有限公司 (苏松灿) |
公司企业 |
晋国土资监变〔2017〕174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142 |
1.01 |
苏信游 |
个人住宅 |
晋国土资监变〔2017〕175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143 |
5.46 |
晋江市磁灶镇前尾村老年协会(王永气) |
老人会 |
晋国土资监变〔2017〕176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144 |
2.40 |
吴声岛、吴添水、吴明文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177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国土局磁灶镇 |
行政执法局 |
|
145 |
0.60 |
晋江市金井镇俊逸养老院 (杨荣德) |
其他 (养老院) |
晋国土资监变〔2017〕178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146 |
0.33 |
王长造 |
其他 (寺庙) |
晋国土资监变〔2017〕179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147 |
1.61 |
晋江福大鲍鱼 水产有限公司 (李新凉) |
公司企业 |
晋国土资监变〔2017〕180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148 |
0.60 |
王荣荣 |
个人住宅 |
晋国土资监变〔2017〕181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149 |
0.51 |
王尚印 |
个人住宅 |
晋国土资监变〔2017〕182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150 |
1.02 |
晋江市玲利包装用品有限公司(陈炳霖) |
公司企业 |
晋国土资监变〔2017〕183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151 |
0.49 |
晋江市金井镇洋下村侨联会 (施沧油) |
其他(侨联会) |
晋国土资监变〔2017〕184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152 |
2.05 |
晋江市金井镇洋下村侨联会 (施沧油) |
其他(侨联会) |
晋国土资监变〔2017〕185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国土局金井镇 |
行政执法局 |
|
153 |
0.66 |
晋江市金井镇高雅织造服装加工厂(李丹红) |
公司企业 |
晋国土资监变〔2017〕186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154 |
0.42 |
洪培植 |
个人住宅 |
晋国土资监变〔2017〕187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155 |
0.47 |
陈少群 |
个人住宅 |
晋国土资监变〔2017〕188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156 |
1.10 |
晋江市呈辉金属制造有限公司(洪建强) |
公司企业 |
晋国土资监变〔2017〕191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157 |
1.95 |
蔡建楚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192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158 |
0.93 |
王文勇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194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159 |
0.26 |
晋江市豪顺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王新川) |
公司企业 |
晋国土资监变〔2017〕196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160 |
0.56 |
晋江市奥林居家具有限公司 (洪华山) |
公司企业 |
晋国土资监变〔2017〕197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国土局 金井镇 |
行政执法局 |
|
161 |
3.99 |
晋江市内坑镇砌坑村老年人协会(尤传火) |
老人会 |
晋国土资监变〔2017〕198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162 |
2.63 |
陈海 |
其他(项目临时用地工棚) |
晋国土资监变〔2017〕199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163 |
0.63 |
柯长凯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201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164 |
1.09 |
杨雄鹰 |
个人住宅 |
晋国土资监变〔2017〕202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165 |
1.27 |
吴剑辉 |
个人住宅 |
晋国土资监变〔2017〕203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166 |
0.77 |
柯幼雅 |
个人住宅 |
晋国土资监变〔2017〕204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167 |
0.32 |
柯鸿芽 |
个人住宅 |
晋国土资监变〔2017〕205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168 |
0.41 |
柯长凯 |
个人住宅 |
晋国土资监变〔2017〕206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国土局 新塘街道 |
行政执法局 |
|
169 |
0.56 |
柯自然 |
个人住宅 |
晋国土资监变〔2017〕207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170 |
1.19 |
邹国爱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208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171 |
0.54 |
施天符 |
个人住宅 |
晋国土资监变〔2017〕209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172 |
1.14 |
施天种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210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173 |
0.46 |
姚秋云 |
个人住宅 |
晋国土资监变〔2017〕211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174 |
2.31 |
晋江市罗山街道梧垵社区洋柄老年人协会 (李文通) |
老人会 |
晋国土资监变〔2017〕212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175 |
1.43 |
施养扑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213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176 |
0.83 |
施向阳 |
其他(晾晒场) |
晋国土资监变〔2017〕214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国土局 深沪镇 |
行政执法局 |
|
177 |
1.09 |
杨远灿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215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178 |
0.45 |
郑少聪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217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179 |
1.95 |
许金看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218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180 |
0.83 |
晋江市金杯服装织造有限公司(施游远) |
公司企业 |
晋国土资监变〔2017〕220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181 |
1.30 |
晋江市深沪镇运伙村老年人协会(郑美芬) |
老人会 |
晋国土资监变〔2017〕221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182 |
0.75 |
施纯界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222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183 |
0.72 |
施长泰 |
个人住宅 |
晋国土资监变〔2017〕223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184 |
2.43 |
陈美丽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224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国土局 深沪镇 |
行政执法局 |
|
185 |
6.05 |
晋江市振中服装织造有限公司(施少波) |
公司企业 |
晋国土资监变〔2017〕225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186 |
2.06 |
陈丽玲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229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187 |
0.63 |
施清山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230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188 |
1.12 |
翁后嗣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231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189 |
0.84 |
李华响 |
个人住宅 |
晋国土资监变〔2017〕232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190 |
0.95 |
施养作 |
个人住宅 |
晋国土资监变〔2017〕233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191 |
0.72 |
洪华民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234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192 |
0.58 |
许东旭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235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国土局 龙湖镇 |
行政执法局 |
|
193 |
1.97 |
洪清缎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236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194 |
0.21 |
晋发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郭连评) |
公司企业 |
晋国土资监变〔2017〕239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195 |
1.68 |
晋江市罗山街道罗裳社区老年人协会 (蔡文汉) |
老人会 |
晋国土资监变〔2017〕240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196 |
1.43 |
姚共和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241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197 |
0.70 |
施建新 |
个人住宅 |
晋国土资监变〔2017〕242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198 |
0.79 |
施晓鹏 |
个人住宅 |
晋国土资监变〔2017〕243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199 |
3.85 |
陶光德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245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200 |
0.82 |
林金两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246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国土局 永和镇 |
行政执法局 |
|
201 |
3.03 |
永和镇割山村东茂老年协会(佘志忠) |
老人会 |
晋国土资监变〔2017〕247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202 |
4.47 |
林少波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248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203 |
11.43 |
晋江市永和镇玉溪村老年协会(王国江) |
老人会 |
晋国土资监变〔2017〕253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204 |
1.22 |
许友谊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255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205 |
0.34 |
林少阳 |
个人住宅 |
晋国土资监变〔2017〕256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206 |
0.29 |
黄友辉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257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207 |
1.05 |
晋江市安海镇山兜村老年人协会(苏承国) |
老人会 |
晋国土资监变〔2017〕258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208 |
1.20 |
尤芳宅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260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国土局 安海镇 |
行政执法局 |
|
209 |
0.69 |
杨建国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261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210 |
0.92 |
张百庵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263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211 |
1.33 |
林玉彪、林发财、许江传、李秀婷 |
个人住宅 |
晋国土资监变〔2017〕265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212 |
0.11 |
张秀惠 |
个人住宅 |
晋国土资监变〔2017〕266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213 |
0.91 |
吴文博 |
个人住宅 |
晋国土资监变〔2017〕269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214 |
7.25 |
洪培才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270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215 |
14.09 |
晋江市英林镇东埔老人协会 (吴远共) |
老人会 |
晋国土资监变〔2017〕271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216 |
2.13 |
洪维谋 |
个人住宅 |
晋国土资监变〔2017〕272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国土局 英林镇 |
行政执法局 |
|
217 |
1.32 |
洪英杰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274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218 |
0.66 |
洪祖忠 |
个人住宅 |
晋国土资监变〔2017〕276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219 |
0.66 |
洪祖栋 |
个人住宅 |
晋国土资监变〔2017〕277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220 |
6.18 |
晋江市英林镇东埔老人协会 (吴远共) |
老人会 |
晋国土资监变〔2017〕278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221 |
1.70 |
吴双奕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281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222 |
0.79 |
晋江市金井镇古安村老年人协会(黄芳清) |
老人会 |
晋国土资监变〔2017〕282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223 |
1.25 |
晋江市金井镇古安村老年人协会(黄芳清) |
老人会 |
晋国土资监变〔2017〕283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224 |
11.77 |
晋江市金井镇石圳村老年人协会(李志荣) |
老人会 |
晋国土资监变〔2017〕284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国土局 金井镇 |
行政执法局 |
|
225 |
1.54 |
晋江市金井镇新市村老年人协会(曾文忍) |
老人会 |
晋国土资监变〔2017〕285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226 |
3.02 |
晋江市金井镇石圳村老年人协会(李志荣) |
老人会 |
晋国土资监变〔2017〕286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227 |
5.25 |
晋江市金井镇围头村老年人协会(吴金明) |
老人会 |
晋国土资监变〔2017〕287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228 |
13.25 |
福建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 (蔡自力) |
其他(项目临时用地工棚) |
晋国土资监变〔2017〕288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229 |
1.47 |
赵令任 |
其他(公建城门) |
晋国土资监变〔2017〕289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230 |
1.67 |
许天送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292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231 |
0.60 |
泉州市东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吴铅锡) |
公司企业 |
晋国土资监变〔2017〕293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232 |
0.68 |
王凉凉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294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国土局 永和镇 |
行政执法局 |
|
233 |
0.46 |
洪建成 |
个人住宅 |
晋国土资监变〔2017〕295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234 |
1.36 |
洪丽玉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297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235 |
8.74 |
陈德相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298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236 |
0.62 |
晋江天盛食品有限公司(陈清蜓) |
公司企业 |
晋国土资监变〔2017〕299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237 |
0.14 |
晋江市罗山街道梧垵社区帮美老年人协会 (蔡渊标) |
老人会 |
晋国土资监变〔2017〕300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238 |
0.75 |
陈金榜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301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239 |
1.16 |
林建旭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302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240 |
0.58 |
林清源 |
个人住宅 |
晋国土资监变〔2017〕303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国土局 永和镇 |
行政执法局 |
|
241 |
1.37 |
晋江市永和镇后埔村老年人协会(庄长泰) |
老人会 |
晋国土资监变〔2017〕304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242 |
1.67 |
陈联墩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305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243 |
1.13 |
林连河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306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244 |
2.51 |
晋江市永和镇菌边村老人互助协会(陈阳仕) |
老人会 |
晋国土资监变〔2017〕307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245 |
0.20 |
尤祖蘖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308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246 |
0.36 |
晋江市安海镇桐林老年人协会(黄良森) |
老人会 |
晋国土资监变〔2017〕310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247 |
1.04 |
许土塔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311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248 |
0.66 |
黄加义 |
个人住宅 |
晋国土资监变〔2017〕313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国土局 安海镇 |
行政执法局 |
|
249 |
0.39 |
晋江市安海镇仁寿村老年人协会(朱建军) |
老人会 |
晋国土资监变〔2017〕314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250 |
0.81 |
姚联对 |
个人住宅 |
晋国土资监变〔2017〕315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251 |
0.36 |
姚庆兰 |
个人住宅 |
晋国土资监变〔2017〕316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252 |
1.54 |
晋江市东石镇檗谷村老年人协会(黄居城) |
老人会 |
晋国土资监变〔2017〕319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253 |
1.42 |
许亚耀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320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254 |
0.57 |
许贻岭 |
个人住宅 |
晋国土资监变〔2017〕321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255 |
0.49 |
张华森 |
个人住宅 |
晋国土资监变〔2017〕322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256 |
0.48 |
张国家 |
个人住宅 |
晋国土资监变〔2017〕323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国土局 东石镇 |
行政执法局 |
|
257 |
1.28 |
张天富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324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258 |
0.34 |
王文濒 |
个人住宅 |
晋国土资监变〔2017〕325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259 |
0.27 |
吴明鑫 |
个人住宅 |
晋国土资监变〔2017〕326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260 |
0.44 |
许天来 |
个人住宅 |
晋国土资监变〔2017〕327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261 |
1.81 |
张恢复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328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262 |
0.56 |
许厥钰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329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263 |
0.63 |
王永堤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330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264 |
0.06 |
杨元沙 |
个人住宅 |
晋国土资监变〔2017〕331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国土局 东石镇 |
行政执法局 |
|
265 |
2.94 |
肖英津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332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266 |
0.48 |
晋江市东石镇光渺村老年人协会(洪祖连) |
老人会 |
晋国土资监变〔2017〕333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267 |
1.05 |
黄加旺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336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268 |
3.13 |
晋江市东石镇孙厝村老年人协会(孙文汉) |
老人会 |
晋国土资监变〔2017〕337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269 |
0.31 |
陈诗秩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338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270 |
0.95 |
张水栓 |
其他(村委会办公楼) |
晋国土资监变〔2017〕339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271 |
0.80 |
郭长富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340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272 |
1.43 |
刘建阳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341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国土局 东石镇 |
行政执法局 |
|
273 |
1.30 |
杨位权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342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274 |
0.85 |
泉州市安吉俐物流有限公司 (黄田战) |
公司企业 |
晋国土资监变〔2017〕345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275 |
2.28 |
晋江市东石镇埔头村老年人协会(颜怡极) |
老人会 |
晋国土资监变〔2017〕346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276 |
1.20 |
王阿来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347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277 |
0.97 |
陈阿珠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348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278 |
1.25 |
吴固在 |
个人住宅 |
晋国土资监变〔2017〕349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279 |
0.98 |
洪光亮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350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280 |
2.28 |
姚美旋 |
其他(寺庙) |
晋国土资监变〔2017〕352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国土局 东石镇 |
行政执法局 |
|
281 |
0.47 |
吴进良 |
个人住宅 |
晋国土资监变〔2017〕357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282 |
1.20 |
蔡映雪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358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283 |
0.67 |
福建康盈食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陈金淙) |
公司企业 |
晋国土资监变〔2017〕359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284 |
2.83 |
蔡建业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360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285 |
0.66 |
林连庭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361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286 |
1.05 |
鲍长立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362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287 |
1.28 |
陈佳文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363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288 |
0.85 |
许金冬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364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国土局 永和镇 |
行政执法局 |
|
289 |
1.77 |
陈秋红 |
个人住宅 |
晋国土资监变〔2017〕365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290 |
1.77 |
林水彪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367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291 |
1.41 |
林强堀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368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292 |
0.17 |
黄青山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369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293 |
0.83 |
福建省汤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亮亮) |
公司企业 |
晋国土资监变〔2017〕370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294 |
0.28 |
张清多 |
个人住宅 |
晋国土资监变〔2017〕371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295 |
0.23 |
张四川 |
个人住宅 |
晋国土资监变〔2017〕372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296 |
0.54 |
庄跃进 |
个人住宅 |
晋国土资监变〔2017〕376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国土局 永和镇 |
行政执法局 |
|
297 |
0.63 |
晋江市新塘街道办事处湖格社区老年协会 (吴文团) |
老人会 |
晋国土资监变〔2017〕378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298 |
0.95 |
晋江市新塘街道办事处湖格社区老年协会 (吴文团) |
老人会 |
晋国土资监变〔2017〕379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299 |
0.61 |
新塘街道南塘社区老年人协会(柯和平) |
老人会 |
晋国土资监变〔2017〕380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300 |
3.54 |
晋江市新塘街道办事处湖格社区老年协会 (吴文团) |
老人会 |
晋国土资监变〔2017〕381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301 |
0.84 |
柯清秩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382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302 |
1.28 |
晋江市永和镇玉溪村老年协会(王国宁) |
老人会 |
晋国土资监变〔2017〕383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303 |
2.71 |
蔡天景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386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304 |
0.59 |
姚加黎 |
其他(公建遮阳板) |
晋国土资监变〔2017〕387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国土局 内坑镇 |
行政执法局 |
|
305 |
0.34 |
晋江市内坑镇上方村老年人协会(黄文理) |
老人会 |
晋国土资监变〔2017〕388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306 |
0.50 |
晋江市内坑镇上方村老年人协会(黄文理) |
老人会 |
晋国土资监变〔2017〕389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307 |
1.86 |
林乌门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392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308 |
0.43 |
黄明珠 |
个人住宅 |
晋国土资监变〔2017〕395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309 |
0.62 |
林兴佑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396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310 |
0.51 |
颜谋蕊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397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311 |
0.24 |
尤泽坪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398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312 |
1.11 |
尤明晓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399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国土局 安海镇 |
行政执法局 |
|
313 |
1.70 |
晋江市中凯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吴英林) |
公司企业 |
晋国土资监变〔2017〕400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314 |
0.60 |
吴鸿聚 |
个人住宅 |
晋国土资监变〔2017〕401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315 |
1.98 |
晋江市英林镇陈山村老年人协会(洪天津) |
老人会 |
晋国土资监变〔2017〕403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316 |
1.08 |
晋江市新塘芙蓉托老院(杨重要) |
其他(养老院) |
晋国土资监变〔2017〕404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317 |
1.62 |
浙江科骏建设有限公司(金璐) |
公司企业 |
晋国土资监变〔2017〕405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318 |
2.07 |
新塘街道南塘社区老年人协会(柯和平) |
老人会 |
晋国土资监变〔2017〕406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319 |
0.84 |
吴泰山 |
个人住宅 |
晋国土资监变〔2017〕407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320 |
1.05 |
林树电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408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国土局 永和镇 |
行政执法局 |
|
321 |
0.20 |
林小鹏 |
个人住宅 |
晋国土资监变〔2017〕409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322 |
0.59 |
杨顺序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410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323 |
0.61 |
杨联胜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415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324 |
1.26 |
蔡维安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412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325 |
0.74 |
柯文彩 |
个人住宅 |
晋国土资监变〔2017〕416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326 |
0.85 |
曾台龙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418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327 |
2.43 |
西园街道屿头社区老年人协会(洪曾) |
老人会 |
晋国土资监变〔2017〕423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328 |
29.73 |
温玉泽 |
其他(学校操场) |
晋国土资监变〔2017〕424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国土局 新塘街道 |
行政执法局 |
|
329 |
0.74 |
锦岭村老年人协会(林天乞) |
老人会 |
晋国土资监变〔2017〕426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330 |
1.02 |
吴天观 |
个人建厂 |
晋国土资监变〔2017〕429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331 |
10.67 |
颜呈抄 |
其他(公建防汛路) |
晋国土资监变〔2017〕431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332 |
18.09 |
赵福坤 |
其他(公建道路) |
晋国土资监变〔2017〕432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
333 |
2.43 |
晋江市新塘街道梧林社区居民委员会(蔡顺吻) |
居委会 |
晋国土资监变〔2017〕433号 |
加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方面的研究,提请政府出台推进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法院裁决后,应及时交由标的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执行。 |
2019年3月31日前 |
法院 |
行政执法局 |
二、农民建房未经批准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问题
|
序号 |
镇(街道) |
村(社区) |
图斑编号 |
图斑面积 |
基本农田面积(亩) |
整改措施 |
整改期限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
1 |
东石镇 |
塔头刘村 |
367 |
1.40 |
1.40 |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农村农民住宅用地和审批管理的规定,区分不同情况,研究政策界限和整改要求,分类处置,妥善整改到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查处,符合补划条件的补划到位。 |
2018年12月31日前 |
东石镇 |
国土局 |
|
2 |
东石镇 |
塔头刘村 |
368 |
1.30 |
1.30 |
东石镇 |
国土局 |
附件3
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2018年土地例行督察
需要自行整改的问题整改责任清单
一、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不够规范问题
|
序号 |
镇(街道) |
村(社区) |
图斑编号 |
图斑面积 |
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亩) |
整改措施 |
整改期限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
1 |
永和镇 |
旦厝村 |
331 |
38.5 |
38.5 |
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查处,符合补划条件的补划到位。 |
2018年12月31日前 |
国土局 |
永和镇 |
二、违规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问题
|
序号 |
用地单位 |
面积(亩) |
耕地(亩) |
基本农田(亩)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
1 |
华淇农业专业合作社 |
1.7 |
1.46 |
1.46 |
撤销备案文件,依法立案查处并限期拆除复垦到位,恢复土地种植条件。 |
2018年12 月31日前 |
深沪镇 |
国土局 行政执法局 |
市有关单位:法院、发展和改革局、商务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城乡规划局、市政园林局、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
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环保局、供
电公司、人防办、消防大队。
抄送: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晋江市有关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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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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