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0-0204-2015-00140
- 备注/文号:晋政文〔2015〕315号
- 发布机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5-12-31
晋政文〔2015〕315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严守耕地红线、实行耕地数量质量保护并重等一系列精神,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完成上级下达我市耕地保护任务,现结合我市实际,拟定加强耕地保护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一)加强耕地保护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基本国策。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是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所决定的,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随着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城镇化水平的快速推进,加剧了保护耕地与保障用地的矛盾,特别是保护优质耕地的矛盾十分突出。因此,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保护耕地、保护生态环境的大局出发,妥善处理好城镇发展与耕地保护之间的关系,有效遏制违法占用耕地的无序扩张。
(二)加强耕地保护是破解全市用地难题的重要途径。多年来,我市的项目建设占用耕地落实补充耕地任务,主要依靠省、市的统筹和异地有偿调剂解决。但自2015年起,我省实行按照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数量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办法,对未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地区,在整改到位前,除省及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外,暂停受理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申请,对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无法落实补充任务的,不予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该政策的出台,将倒逼我市加强耕地保护力度,切实履行耕地保护职责。因此,只有切实加强耕地保护,按时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护目标任务,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新形势下我市的建设用地问题。
(三)加强耕地保护是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客观要求。这几年,泉州市政府都有下达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列为晋江市人民政府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因受我市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山区县(市)惜售各类耕地指标,以及镇(街道)、村(社区)在保护耕地方面积极性不高等因素的影响,要完成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难度逐年加大,如不及时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和保护措施,至2020年全市完成上级下达的26.9万亩的保护目标任务将难于实现。
二、工作目标
(一)严守耕地红线。严格落实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6.9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4.89万亩。
(二)落实“占补平衡”。积极挖掘潜力,加快推进土地开发、旧村和工矿用地复垦,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提升耕地数量, 至2020年,通过土地整理、开发、复垦增加耕地1.1万亩。
(三)提升耕地质量。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至2020年,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不少于8.1878万亩。
(四)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基本农田有偿保护和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形成执法合力,严控违法建设占用耕地。
三、加强耕地保护的主要内容
(一)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和土地整治规划编制。结合土壤普查、农业普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成果和资料信息,综合考虑区位、交通等开发条件,以图斑为单元,对全市的耕地后备资源展开调查,全面摸清家底,调查评价可开垦土地和可复垦采矿用地的宜耕性,建立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数据库,掌握全市耕地后备资源总体状况,并作为各镇(街道)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工作基础。同时,要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各类耕地保护目标要求,及各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规划指标落实情况,编制土地整治规划,进一步将耕地保护任务分解到镇(街道),实行量化管理,为贯彻落实占补平衡、保障建设项目用地奠定基础。
(二)严控建设占用耕地。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应妥善处理好保障建设与保护耕地的关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耕地保护政策,严禁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严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关,严格控制新增用地占用耕地,对涉及占用耕地的项目,特别是在用地选址时应进行多方案比选论证,尽量做到少占耕地。同时,要严防集体土地流转“非农化”,基本农田和土地整治形成的耕地不得纳入退耕范围。设施农业用地,要坚持农地农用原则,设施建设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不占或少占耕地。
(三)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坚决落实上级下达我市14.89万亩基本农田保护任务(2006-2020年),各镇(街道)要根据镇(街道)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和市政府下达的任务数量,按照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要求,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应当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市国土资源、农业部门、镇(街道)要共同组织实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等工作,通过层层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标识牌,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四)加快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各镇(街道)要按照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对辖区内连片基本农田超过300亩的,要积极申报作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国土、财政、农业、水利等部门开展的标准农田、山垅田复垦与改造、农田综合开发、小型农田水利等涉农建设项目,要统一纳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考核范围,同时,要整合项目和资金,在建设内容不相重叠的前提下,可将项目资金捆绑使用,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建设标准,确保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取得实效。
(五)推进农村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以2006年为基期,近几年来,因项目建设占用、新增违法占用耕地行为未能得到有效遏制及补充耕地任务主要依靠异地有偿调剂的影响,部分镇(街道)的耕地保有量已明显低于规划期未应保有的耕地数量。因此,为确保至2020年全市保有26.9万亩的耕地保护目标,各镇(街道)要大力推进农村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充分利用国土部门开展形成的全市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成果和土地整治规划,抓紧制定农用地整理和补充耕地计划,对立地条件较好,与基本农田连片的后备耕地资源,要优先列入土地开发项目库,并按照要求进行立项设计,组织实施耕地开发,不折不扣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补充耕地任务。同时,要结合“美丽乡村”、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和生态环境建设等工作,充分利用《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闽委发〔2014〕24号)和《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泉委发〔2015〕12号)政策,抓紧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对低效利用的村、镇居民点以及历史遗留损毁的采矿用地进行复垦,增加有效耕地(或水田)指标,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范围,拓宽我市补充耕地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需核定增减挂钩指标渠道。从2015年起,补充耕地项目统一由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组织验收,市国土、农业等部门要共同做好申报项目的初验工作。对竣工的补充耕地项目,要强化质量管理,农业部门要会同国土部门建立健全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制度,组织评定新增耕地质量等级,并初步验收合格后,才能上报泉州市组织验收。
(六)严厉打击破坏耕地行为。市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晋江市制止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分工要求,认真履行制止“两违”工作职责。各镇(街道)要进一步整合派驻当地国土资源、行政执法等执法部门力量,加大制止“两违”力量,采取“科技+制度”办法完善“两违”巡查制度,切实加大制止“两违”的执法力度,实现“发现在初始、制止在萌芽”的执法工作目标。对新增违法占用耕地行为,要从严从重查处,该拆除复耕的,要及时组织拆除复耕,该恢复原状的要限期恢复,对造成基本农田5亩以上、一般耕地10亩以上被破坏的,要依法严肃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七)加大耕地保护宣传力度。耕地保护关系国计民生,关系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以全局观念和战略思维谋划耕地保护工作,大力宣传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宣传保护耕地的重大意义,坚决贯彻《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精神,落实基本农田“五不准”:“不准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除外);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减少基本农田面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以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在全社会形成保护耕地的氛围,使耕地保护工作真正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四、建立健全耕地保护保障机制
(一)建立耕地保护组织领导机构。成立晋江市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政府办、财政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农业局、民政局、水利局、环保局、行政执法局、镇(街道)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协调耕地保护工作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市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代表市政府负责对全市耕地保护工作进行部署,对各单位开展落实耕地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各项鼓励政策,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耕地保护日常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落实基本农田有偿保护制度及市政府下达的各项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作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包括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业主单位组织项目建设,负责做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实施资源调查,制定新增耕地种植可行性方案,编制项目规划设计;提供立项材料,组织项目施工单位资格审查及招投标工作,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核发开工令,按合同负责工程进度、质量监督以及项目班子管理,督促监理和施工单位抓好安全生产;组织竣工项目自验、申请竣工验收、竣工资料送审工作;落实村、组与农户之间土地调整分配方案,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纠纷及其它相关政策处理工作;落实新增耕地耕种和地力培育工作及土地开发整得复垦项目信访维稳工作;对违法占用耕地行为按照我市“两违”规定组织查处。
市国土资源局:认真执行耕地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对中心市区规划控制区外“两违”的巡查,及时发现“两违”行为并查处,做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包括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立项报批、工程指导、组织竣工初验、上报验收、指标核实入库报备管理、项目资料档案管理以及工程款相关费用拨付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包括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审价、项目前期、工程建设和工作经费,以及基本农田有偿保护等资金筹集拨付工作,管好用好保护耕地的专项资金。
市农业局:负责做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包括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的技术指导,参与项目的踏勘、论证、检查、验收及考核等工作;对项目区内涉及林地的依法上报审批;协助指导做好新增耕地后续管护、地力培育指导和耕地质量评定;加强对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分配、使用基本农田补偿(贴)资金的指导监督,对基本农田的耕作、种养等农业生产情况进行检查,规范耕地承包、流转及利用行为。
市水利局: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包括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水利设施建设的技术指导,参与项目踏勘、论证、验收等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包括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技术指导,参与项目踏勘、论证、验收等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配合、指导新农村建设、审核把关申报旧村复垦所需的危旧房证明材料。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农村土地整治和旧村复垦项目所在地的镇(街道)、村(社区)建设规划的技术指导、方案审查等相关工作,同时做好项目选址(定点)等其他相关规划审批工作。
市行政执法局:负责中心市区规划控制区内“两违”的巡查,及时发现“两违”行为并查处。
市审计局: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基本农田有偿保护资金收支情况监管,规范资金使用。
公安、检察、法院、发改、交通、市政等有关部门应从各自职能出发,积极参与耕地保护工作。
(二)健全耕地保护监管体系。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管、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构建全方位、多渠道、多关口、网络化的耕地保护监管体系。建立耕地保护社会监督员制度、群众举报信访制度,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形成全社会监管保护耕地的良好局面。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变化情况监测及调查及时预警、发布变化情况。以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和卫星遥感监测数据为基础,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治、占补平衡、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耕地后备资源等数据库,建立数据年度更新机制,强化耕地保护全程动态监管。
(三)推行耕地保护激励机制。为加快推进耕地保护工作,提高耕地保护的积极性,对镇(街道)、村(社区)按规定申报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复垦项目,并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通过的,除按规定享受国家、省及泉州市的资金补助政策外,市政府还将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各镇(街道)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鼓励村(居)委会申报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办法。对镇(街道)实施村(居)委会组织申请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所获得的补充耕地指标和增减挂钩指标交易收益的(对于获得指标由镇、街道留用的,可参照市场交易价格计算收益),镇(街道)应按照不少于指标交易纯收益40%的比例奖励给申请村(居),作为村(社区)的耕地保护、新农村基础设施和和公共设施建设费用。
1.耕地开发项目。根据项目建设需要,耕地开发项目资金投入原则上开发为水田的不得少于每亩10000元,开发为旱地的不得少于每亩8000元;对土地开发增加耕地经验收后可作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的,项目所在镇(街道)可以全额留用,也可按每亩不低于市场交易价格由市政府优先收购。对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批准后一年内完成并经省、市主管部门验收通过的,给予项目所在镇(街道)每亩2000元的资金奖励,给予项目所在村(社区)每亩1000元的资金奖励;对项目批准后超过一年完成的不给予奖励。
2.土地整理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经泉州市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立项的土地整理项目,原则上可享受补助资金每亩不高于3600元,列入泉州市示范项目的,可享受补助资金每亩不高于5000元; 对土地整理增加的有效耕地经验收后可作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的,项目所在镇(街道)可以全额留用,也可由市政府按每亩不低于市场交易价格进行收购。同时,对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批准后一年内完成并经省、市主管部门验收通过的,给予项目所在镇(街道)每亩2000元的资金奖励,给予项目所在村(社区)每亩1000元的资金奖励;对项目批准超过一年但在两年内完成的项目,给予项目所在镇(街道)每亩1000元的资金奖励;给予项目所在村(社区)每亩500元的资金奖励;对项目批准后超过两年完成的,不给予奖励。
3.旧村复垦项目。通过开展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图斑为村庄、建制镇和历史遗留损毁采矿用地复垦产生的增减挂钩指标,项目所在镇(街道)可以全额留用,也可由市政府按照每亩不低于市场交易价格优先收购。对整治项目自本《实施意见》实施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项目申报手续,并经市政府审批,按净增耕地面积1万元/亩给予奖励,三个月以内完成拆迁工作的,按净增耕地面积1万元/亩给予奖励;三个月以上至半年内完成拆迁工作的,按净增耕地面积5000元/亩给予奖励;对项目自批准后两年内完成,并经泉州市、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合格的,按净增耕地面积给予镇(街道)2万元/亩奖励,给所在村(社区)5000元/亩的奖励;对项目批准后超过两年完成的,不给予奖励。
4.基本农田有偿保护标准。对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的镇(街道)、村(社区)及土地承包户按170元/亩/年的标准发放补偿费。其中:补偿给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土地未承包到户的补偿给集体土地所有权单位)补偿费标准为100元/亩/年;补偿给村(社区)补偿费标准为50元/亩/年;补偿给镇(街道)补偿费标准为20元/亩/年。
(四)建立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信息共享机制。镇(街道)、财政、农业、水利等相关部门,务必在每个年度11月底前,将验收合格的标准农田、农田综合开发、小型农田水利等涉农建设项目信息抄送给市国土部门,对符合国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要求的,由国土部门统一录入到国土资源部农村土地监测监管系统进行备案。
(五)设立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专项资金专户。各镇、街道应设立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资金专户,土地开发、土地整理(高标准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复垦、基本农田有偿保护等耕地保护专项资金和奖励资金,必须全额纳入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工程建设、后期管护、新农村建设以及耕地保护支出,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完成后须进行审计,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六)完善耕地保护考核机制。各镇(街道)要根据市政府年初下达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切实做好各项耕地保护工作。镇长(办事处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每年12月31日前要对年度耕地目标保护工作组织自查自评,并向市政府报告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执行情况。市政府将于次年1月份组织国土、农业、审计等部门对各镇(街道)的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列入镇(街道)绩效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参考依据。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的镇(街道),市政府将通过一定方式予以表彰奖励;对耕地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经竣工验收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范围内土地被非法占用或破坏的, 由财政部门按被非法占用或破坏土地面积和原奖励标准,收回拨付所在镇(街道)部分奖励资金,并给予以通报批评。
五、本实施意见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30天后施行。
附件:1.晋江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分解表
2.晋江市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晋江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亩
| 行政区划名称 |
至2020年末耕地保有量 |
至2020年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 |
至2020年高标准期本农田建设任务 |
至2020年补充耕地任务 |
备注 |
| 青阳街道 |
0 |
0 |
0 |
0 |
|
| 梅岭街道 |
0 |
0 |
0 |
0 |
|
| 西园街道 |
7800 |
3405 |
2828 |
518.7 |
|
| 罗山街道 |
7380 |
2045.2 |
0 |
0 |
|
| 新塘街道 |
8780 |
4161.4 |
2079 |
173.25 |
良种场列入新塘街道行政辖区 |
| 灵源街道 |
3380 |
0 |
0 |
0 |
|
| 安海镇 |
26220 |
12838.5 |
6328 |
754.35 |
|
| 磁灶镇 |
20720 |
12389.4 |
5786 |
747.45 |
|
| 陈埭镇 |
11080 |
2171.7 |
0 |
0 |
|
| 东石镇 |
36180 |
24884.6 |
14483 |
2392.35 |
|
| 深沪镇 |
12850 |
7225 |
4218 |
649.65 |
|
| 金井镇 |
24210 |
12387 |
7653 |
1089.45 |
|
| 池店镇 |
6080 |
2400.6 |
1835 |
223.05 |
清蒙开发区列入池店镇行政辖区 |
| 内坑镇 |
25700 |
15968.4 |
8132 |
808.05 |
|
| 龙湖镇 |
35700 |
25979.9 |
14783 |
1762.35 |
|
| 永和镇 |
22360 |
13850.1 |
8684 |
1184.7 |
|
| 英林镇 |
14120 |
7672.5 |
5069 |
696.6 |
|
| 紫帽镇 |
3150 |
481.9 |
0 |
0 |
|
| 西滨镇 |
3290 |
1773.4 |
0 |
0 |
军垦农场列入西滨镇行政辖区 |
| 合计 |
269000 |
149634.6 |
81878 |
11000 |
|
备注:涉及镇级争议地的均摊计入涉及镇。
附件2
晋江市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刘文儒(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许宏程(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成 员:蔡斯坤(市政府办副主任)
陈伟勇(市发改局局长)
陈文荣(市公安局局长)
李章凯(市财政局局长)
张健龙(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蔡逸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许礼义(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王清龙(市市政园林局局长)
吴超鹏(市行政执法局局长)
吴鸿斌(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友加(市农业局局长)
柯发音(市水利局局长)
陈恩典(市审计局局长)
纪刚宏(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李小兴(市法院院长)
邱仲华(市检察院检察长)
吴靖宇(青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吴再发(梅岭街道办事处主任)
林晓为(西园街道办事处主任)
洪冬森(罗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苏振发(灵源街道办事处主任)
洪永胜(新塘街道办事处主任)
洪建立(陈埭镇镇长)
庄垂生(池店镇镇长)
唐春晓(安海镇镇长)
黄延艺(磁灶镇镇长)
张劲竹(内坑镇镇长)
柯枫伟(紫帽镇镇长)
颜宏达(东石镇镇长)
王沂鸿(永和镇镇长)
李安辉(英林镇镇长)
黄思添(金井镇镇长)
陈希轩(龙湖镇镇长)
许文倡(深沪镇镇长)
林明捷(西滨镇镇长)
陈高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健龙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朱文育同志兼任,负责全市耕地保护日常工作。办公室人员从国土、财政、农业、水利、环保等部门抽调。
市有关单位:法院、检察院、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
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市政园林局、
行政执法局、农业局、水利局、审计局、环保局。
抄送:市有关领导。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8202000114号
晋江政务
闽政通AP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