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0112-2021-00220
- 备注/文号:晋政办网传〔2021〕8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8-27
晋政办网传〔2021〕8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晋江市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晋江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赖有为(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颜才镖(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政府综合系统党委书记)
蔡伟达(市商务局局长)
成 员:曾朝阳(市公安局副局长<正科级>)
孙文欣(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柯荣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肖芳族(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四级主任科员)
叶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三级主任科员,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党委专职副书记)
施少锋(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卢敬东(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马 勇(市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商务局,负责日常统筹协调工作。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商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再生资源行业发展规划和晋江市再生资源行业管理导则,牵头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信息汇总和督导工作。
公安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及周边治安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废品回收过程中收赃、销赃、窝脏等违法行为;负责督促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取得营业执照15日内及时向公安机关备案,并做好职责范围内消防安全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负责查处辖区内无照从事废品收购行为。
城市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废品回收站涉及“两违”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查处再生资源行业企业违规占道经营、违法搭建等行为的工作。
自然资源局:负责对违法占用土地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和查处。
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再生资源收购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企业进行综合监督管理;牵头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
消防救援大队:指导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泉州综合保税区开展废品收购站消防整治工作。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有关单位: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
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消
防救援大队、泉州综合保税区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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