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22-0101-2023-10135
- 备注/文号:晋自然资审〔2023〕58号
-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15
晋江市恒禾海景酒店项目用地位于金井镇围头村,用地面积3495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业设施用地。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建字第GJJ082019236号)。现晋江市恒禾海景酒店有限公司申请对批准设计方案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总平面图
总建筑面积由7634.15平方米调整为7551.8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由7634.15平方米调整为7551.8平方米,容积率由2.184调整为2.161。
二、建筑单体
保留原主体框架,重新设计平面功能和外立面,相应的图纸重新设计。
经审查,本次调整后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及配套满足要求,外立面能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经研究,我局拟同意以上调整。
根据《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行政许可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的通知》、《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变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期限10个工作日(2023年3月16日至3月29日)。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予以办理[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当事人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听证的,当事人需在公示期间提出]。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晋江市世纪大道晋兴成发大厦四楼。电子邮箱:jjcxghj@sina.com。联系电话:85659642。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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