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22-2310-2021-10078
    • 备注/文号:晋自然资函〔2021〕357号
    •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6-01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晋江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时间:2021-06-01 10:04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参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住建局 市资源规划局简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审批手续的意见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36号)和泉州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发布的《泉州市中心市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泉资规函〔2021〕43号),结合我市规划管理实际,研究制定了《晋江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第一批)》,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晋江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第一批)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5月31日

      

    附件

    晋江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第一批)

      一、下列建设工程,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由相关政府部门主导实施的未涉及新增用地和新增建筑面积的改造整治项目,包括街巷整治、庭院改善、小区内部综合整治、屋顶整治(含平改坡)、农贸市场、环卫设施(包含公厕、清洁楼等)、小型供排水厂站、停车场所设施、道路桥梁隧道改造提升工程项目。

      (二)经审定建筑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内的建筑小品或者其他配套建(构)筑,包括建设亭、台、廊、榭、景观水池、无上盖游泳池、雕塑、移动厕所、服务驿站、园林小品、内部道路、桥涵以及夜景工程等建(构)筑物。

      (三)城市支路及以下级别道路两侧的通透式围墙设施;不临城市道路的相邻用地之间的围墙设施。

      (四)基站、路灯、旗杆、户外配电箱、环网柜、供排水计量监测设备、燃气调压计量设施与安全防护装置等设施设备及其基座。

      (五)用于安装、衔接市政管网设施的不涉及新增用地、新增建筑面积的水电设备设施和接入接出管、地下构筑物以及化粪池、污水处理池等附属设施。

      (六)结合道路建设,在道路范围内同步建设人行天桥(地道)、跨线桥及市政管线等设施;已建设河道红线范围内增设市政管线、闸、堰、坝等水利及市政设施。

      (七)在原有小区用地范围内新改扩建市民需要的公共服务用房、市政公用设施或者增设电梯的,未涉及小区外相邻权益的。

      二、下列建设工程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有权或主管部门同意后进行建设

      (一)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涉及修改外立面和变更使用性质的建筑工程(包括内部装修、夜景工程)。

      (二)临时停车场(库)项目、在自有用地或现有地面停车位上建设的两层简易升降类、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施。

      (三)道路、桥梁、隧道、交通管理设备等维护、整修、加固、安装工程及各类公共设施的维修加固。

      (四)在已建市政道路红线范围内,市政管道的新建、改建及更新修复等。

      (五)不涉及道路规划红线修改变更的交通改善工程,如增加调头区、车道数、二次过街、展宽段宽度变化、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改造等。

      (六)河道清淤疏浚工程,已建设河道红线范围内改建、修复、更新以及水环境整治工程等。

      三、其他

      本清单所列的免于或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类型,我局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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