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22-0101-2021-10079
    • 备注/文号:晋自然资审〔2021〕152号
    •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6-03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御龙湾”住宅小区二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公示
    时间:2021-06-03 15:37

      御龙湾住宅小区项目位于龙湖前港村,总用地面积111961平方米,原建筑设计方案已审查通过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晋江龙翔置业有限公司申请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总平面图及指标表方面: 

      1、取消二期分期线,增加二期分标段分期线; 

      2、原幼儿园由6班扩容为12班; 

      3、修正11#楼建筑轮廓线,重新调整8#9#12#15#16#17#18#19#25#轮廓线; 

      4、取消二期景观设计内容,仅表达景观设计区域; 

      5、根据最新上位规划重新表达周边规划情况及退让控制线; 

      6、根据现场实测调整水岸线,补充水利退线; 

      7、修正项目用地红线内不可建设用地区域; 

      8、修正、补充地面停车位表达,优化停车位布局及数量。 

      9、重新修正并根据本次调整对应变更相关指标表。 

      建筑单体设计方面: 

      1、扩大地下室,增加标段分期线,重新优化地下室平面设计及车位布局与数量,10#11#楼半地下室平面图补充阴影表达,地下室车库平面图修正半地下室与地下室分界线及面积; 

      2、一标段1#2#3#5#6#7#10#11#楼平面设计优化,立面同步变更并调整室内标高; 

      3、二标段8#9#12#15#16#17#18#19#25#重新设计户型,同步变更平立剖面图,补充绿地分析、日照分析等图纸,另外,沿用原方案立面颜色、材质,调整、修正立面颜色表达; 

      4、幼儿园扩容为12个班,同步变更相关平立剖面图,补充调整后幼儿园小总平及指标、日照分析图; 

      根据《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行政许可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的通知、《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变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期限10个工作日(202163日至617日)。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予以办理[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当事人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听证的,当事人需在公示期间提出]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晋江市世纪大道晋兴成发大厦四楼,电子邮箱:506832023@qq.com,联系电话:85659642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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