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22-1910-2020-00107
    • 备注/文号:晋自然资审〔2020〕534号
    •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1-12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晋江金龙置业有限公司金龙壹号广场建筑设计方案修改公示
    时间:2020-11-12 09:01

      金龙壹号广场用地位于梅岭街道,总用地面积5803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业设施、居住用地。建筑设计方已批复同意,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建设单位申请对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内部中庭消防车道路网微调,1-9#楼楼栋出入口位置微调,相应景观绿化区域微调。 

      二、梅岭路地块人行车行出入口位置往东北侧移动,出入口尺寸调整,景观布置调整;嘉华路地块人行车行出入口尺寸微调,景观布置调整;世纪大道地块人行车行出入口尺寸调整,景观布置调整;纬五路地块车行出入口尺寸微调。 

      三、梅岭路、嘉华路、世纪大道一侧沿街机动车停车位布局调整,相应调整车行道与商业外侧人行通道。 

      四、嘉华路与梅岭路交叉路口、世纪大道与纬五路交叉路口非机动车停车区域轮廓调整,局部增加绿化景观区域;梅岭路与纬五路交叉路口非机动车停车区域轮廓及景观绿化区域轮廓调整;世纪大道与嘉华路交叉路口增加景观绿化区域。 

      五、5#楼商业南侧硬地调整为绿化景观区域;11#楼商业北侧硬地调整为绿化景观区域; 

      六、室外活动场地位置调整。 

    七、7#楼裙房与塔楼间增加室外居家养老无障碍坡道 

      用地范围内具体景观设计方案属于设计单位二次设计内容,不属于本次图纸表达范围。经审查,调整后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公共配套满足规划要求,经研究,我局拟同意以上调整。 

      根据《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行政许可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的通知、《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现就方案调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期限7个工作日(20201112日至1120日)。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予以办理[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当事人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听证的,当事人需在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后5日内提出]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晋江市文化中心五楼。电子邮箱:jjcxghj@sina.com,联系电话:82282218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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