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22-1910-2020-00017
- 备注/文号:晋自然资审〔2020〕93号
-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3-24
万科·金域滨江三期用地位于池店镇东山村,总用地面积54071平方米。建筑设计方案已批复同意,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该公司申请对建筑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总平面图:
(一)21#楼建筑高度由21.155米更正为21.5米,最高点黄海高程由27.9米更正为28.4米;22#楼最高点黄海高程由146.4米更正为146.7米;26#楼建筑高度由4.8米调整为4.9米。
(二)21#楼出屋面构筑物调整,22#楼屋面新增结构构架梁;26#楼物业管理用房取消,1号公变电房增大。
(三)21#、22#、26#楼南侧和西侧、用地西北侧绿化布置微调,地面机动车微调;重新布置22#楼办公出入口; 21#、22#、26#楼周边非机动停车区微调;21#、22#、26#楼东侧新增消防扑救场地;17#楼原花园绿化未计入绿地率,现总图不再渲染为绿化。
(四)总建筑面积由283575.51平方米调整为283517.13平方米,总不计容面积由67291.51平方米调整为67233.13平方米,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由2167.59平方米调整为2200.97平方米;其他具体面积相应进行调整。
(五)原方案建筑占地面积、建筑密度计算有误,现进行重新核算更正,建筑占地面积由12512.99平方米更正为13625.89平方米,建筑密度由23.14%更正为25.2%。
(六)因总平面图消防扑救场地、地面机动车及非机动车位微调进行相应的局部绿化布置微调,同时,原方案绿地率计算有误,现绿地率由15.27%更正调整为15.02%。
二、建筑单体:
(一)10#楼首层局部架空层增加一处物业管理用房。
(二)17#楼首层和二层门廊处增加构造柱;三层门廊顶盖两侧增加屋面板,连同不上人屋面调整为露台。
(三)17#楼地下室、地下室21#22#楼区域的平面进行微调。
(四)21#、22#、26#楼单层平面图微调。
(五)21#、22#、26#楼效果图和轴立面图调整,主要包括裙楼米白色干挂石材调整为棕褐色干挂石材,21#楼裙楼部分广告牌的位置及尺寸微调,22#楼主入口立面局部增加石材干挂,同时提高主入口雨披的高度,22#楼主楼取消错落布置的竖向线条。
经审查,修改后方案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符合规划批准要求,修改后的建筑外立面可以更好的与周边住宅相统一,22#楼主楼取消原错落布置的竖向线条后,强调了外立面的整体感,更能突出办公楼现代简洁的立面风格。经研究,我局拟同意以上调整。
根据《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行政许可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的通知》、《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现就方案调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期限7个工作日(2020年3月24日至4月1日)。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予以办理[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当事人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听证的,当事人需在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后5日内提出]。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晋江市文化中心五楼。电子邮箱:jjcxghj@sina.com,联系电话:82282218。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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