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22-1910-2019-00052
    • 备注/文号:晋自然资审〔2019〕461号
    •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1-15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晋江龙湖池店南十三期14#-2地块建筑设计方案调整公示
    时间:2019-11-15 10:12

      晋江龙湖池店南十三期14#-2地块位于池店镇新店村,总用地面积45384平方米。建筑设计方案已批复同意,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GJJ162019082号)。现该公司根据后期施工图深化申请对方案轴立面图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所有楼栋根据施工图平面设计重新修正立面图;局部颜色及材质微调,且山墙面增加分层线、各立面窗间墙增加水平线条深化。 

      2、3#楼南侧主入口增加门廊造型,与其他楼栋保持一致。 

      经审查,本次方案调整后的各项指标和配套设施不变,立面造型风格不变,经研究,我局拟同意以上调整。 

      根据《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行政许可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的通知、《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现就方案调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期限7个工作日(20191112日至1120日)。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予以办理[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当事人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听证的,当事人需在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后5日内提出]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晋江市文化中心五楼。电子邮箱:506832023@qq.com,联系电话:82282218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201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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