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19 10:21
     2022年晋江市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现公布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中国晋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www.jinjiang.gov.cn/xxgk/)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晋江市晋兴成发大厦16;邮编:362200;电话:0595-85681189;传真:0595-85621558;邮箱:jjszjj01@163.com)。

    一、总体情况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一年来,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精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一环,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抓住工作重点,增强公布时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

    (一)主动公开。坚持公开到位的原则,及时公开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房地产市场监管等民生及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回应我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上的热点问题。2022年,共制作、获取政府信息总数224主动公开信息数 36条。

    (二)依申请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做好依申请公开接收、办理、答复、存档等工作环节,严格依申请公开办理时限,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相关依申请公开信息按规定时限回复。截至目前,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件,均严格在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要求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及时传达学习各级关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四)平台建设。积极开展基本目录新增和重点领域目录修订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对目录进行了调整完善,实现了栏目的优化升级。突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充分利用政务微信新媒体平台,扩大信息传播面,主动公开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提高了群众的获得感。

    (五)监督保障。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保障,以项目化开展督查督办,确保住建领域政务公开内容全面、准确、及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1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

    0 

    0 

     0

     0

     0

    1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1

    0 

     0

    0 

    0 

     0

     1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上级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

    (一)存在问题。

    一是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还不够透彻,主动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二是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时效性、实用性有所欠缺,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加强人员培训和学习,提升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力度和水平。二是继续深入学习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精神,充分了解文件内容,熟练运用指导实践,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主动性、及时性。三是完善健全公开制度、创新公开方式、深化公开内容,加大公开力度,对群众来信及时回复,切实解决问题提高群众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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