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11-1850-2023-00156
    • 备注/文号:晋建综〔2023〕211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2-11
    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全面加强市政管网设施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控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3-12-20 17:05

     

      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福建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压实

      各方责任全面加强市政管网设施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控

      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规建办(城管办、房屋整治办),市属国有企业,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高度重视、高度警醒,切实抓好市政管网设施(含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管网设施,下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控,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严防违规操作,确保作业安全,有效遏制类似事故发生,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全面加强市政管网设施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控的通知》(闽建安函〔2023〕104号)转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规建办(城管办、房屋整治办),市属国有企业,各参建单位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将市政管网建设工程发包给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规模以上的市政管网设施建设工程应依法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依法签订施工(作业)合同,不得“只包不管、以包代管”。建设单位应建立承包施工单位和施工项目“双台账”,并报所在主管部门(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有限空间作业同时报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建设单位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赴现场开展1次安全检查。

      二、强化参建单位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应按规范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有限空间(下井)作业应严格执行作业审批单、安全交底单、下井作业票“三联单”制度,严格遵循“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要强化非常规作业时段安全管控,严防人员失管、违规下井。施工单位应按规范为一线作业人员配齐通风、检测、通讯、防护、救援等设备用品,所有设备用品实行清单式管理,定期检查更新。监理单位应将有限空间安全工作列入监理规划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对有限空间施工作业的专项方案进行审核。有限空间作业时,项目监理人员应进行巡视检查。

      三、实施严管重罚监督检查。我局将结合年度执法检查、季度考评及日常检查有针对性的开展市政管网设施有限空间作业施工安全监督检查,重点对“危险作业审批,作业人员培训,安全防护保障”等方面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同时是否落实下井作业严格遵守“五必须五严禁” 和实行标准化流程管理。同时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等作为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严格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依法落实有限空间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准确判定、及时消除有限空间作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附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全面加强市政管网设施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控的通知

      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11日

      

      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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