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11-1850-2023-00069
    • 备注/文号:晋建综〔2023〕109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6-07
    关于2023年度上半年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专项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3-06-30 16:02

      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度

      上半年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建机一体化企业,建机检测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提高参建各方主体责任意识,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并遏制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建筑工程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晋江市安委会特种设备安全专项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晋江市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晋安委特办〔2023〕6号)、《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晋江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巩固提升方案的通知》(晋建综〔2023〕80号)等文件要求,并结合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上半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已纳入监管在建项目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

      二、时间安排

      1、即日起至6月9日在建项目各参建责任主体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2、2023年6月9日起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各参建方落实《福建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导则》、《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晋建综〔2014〕196号)文件的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施工单位、建机一体化企业

      1、施工单位、建机一体化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

      2、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安拆、维修人员、开机司机、司索工、指挥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是否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施工单位及建机一体化企业登陆相关网站查证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真伪,查询结果中需体现查询网址并打印存底备查);

      3、现场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安全运行情况。如各类安全保护装置(限位装置、附着装置等)是否安全可靠;塔吊钢丝绳及吊索吊具是否达到报废现象;多塔作业防碰撞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现场高强螺栓是否紧固;施工电梯防坠器是否超过其标定有效年限;

      4、防台风、暴雨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5、晋江市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平台信息登记及使用情况。

      (二)监理单位

      1、监理单位指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监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2、监理单位审核建筑起重机械施工方案及施工现场落实情况;

      3、监理单位参加建筑起重机械整机及附着装置验收情况;

      4、监理单位参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自查自纠的情况;

      5、是否审核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建机检测单位

      建机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

      四、相关要求

      (一)引起高度重视。目前安全生产形势依旧严峻,各在建项目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切实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消除安全隐患。此次自查自纠记录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建机一体化企业技术负责人及维修保养班组负责人签字确认并附相关影像资料存放项目部备查。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建机一体化企业,建机检测单位应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宣传教育,普及特种设备操作、维保的常识,加强对开机司机、信号指挥工、维护保养工人的技术交底。

      (三)严格监督执法。我局将在参建主体落实施工现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抽查,对重要部位、薄弱环节重点整治,并加大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力度。对未认真进行自查自纠、管理薄弱、整改不力、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及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将采取动态记分、通报批评、实行差异化管理、立案查处等方式严肃处理。

      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7日

      

      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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