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11-1850-2023-00026
- 备注/文号:晋建综〔2023〕38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01
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订印发
《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抗台
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为做好台风、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我局机构调整及人员变动情况,特修订《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抗台防汛应急预案》,现予印发实施,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1日
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抗台防汛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做好台风、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保证抗台防汛抢险救灾工作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建设部安全事故与自然灾害预防、接报与应急处置工作程序》、《福建省防台风工作预案》、《福建省建设系统抗台防汛应急预案》、《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抗台风防汛应急预案》和《晋江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等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台风、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坚持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增强忧患意识,做好应对台风、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的各项准备工作;坚持依靠科技,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设施,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住建行业自防自救和应对自然灾害的综合素质。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晋江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台风、暴雨、洪涝等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引起的建筑工地、小区、危旧房屋等破坏、人员伤亡或影响使用、生产及运行安全等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防汛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负责指导、协调本局抗台防汛工作。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陈荣松局长;
副组长:蔡永钦(建设系统党委书记),曾绍鹏(副局长),李培植(建设系统党委专职副书记),洪逸群(总工程师);
成 员:局办公室、房地产市场与物业监管科、住房和城乡建设技术中心、市危房办、建设工程执法大队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局办公室,主任由刘鸿昌兼任,副主任分别由叶其钦、吴晓鸿、尤祖鸿、魏荣丰兼任。
(三)成员科室职责
1、局办公室:负责联系市委、市政府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了解台风、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的最新动态,做好信息上传下达;根据领导组的安排,协调各相关科室的应急工作;负责值班安排、抢险队伍组建、物资准备、灾情汇总、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督促应急预案的落实,并对落实不力的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局房地产市场与物业监管科: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小区防台风、暴雨、洪涝准备工作;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将灾情统计上报至主管部门及相关镇(街道)。
3、住房和城乡建设技术中心、市建设工程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纳入我局监管的建筑工地防台风、暴雨、洪涝工作的部署、指导、检查;负责督促受监项目施工企业做好抢险队伍、机械设备、救援物资的准备工作;负责建筑工地灾情统计上报。
4、市危房办:负责指导、督促各镇(街道)村建所(城建办)对本辖区的石结构及危旧房屋进行全面排查,提前转移石结构及危旧房屋等危险区域人员;负责危旧房屋灾情统计上报。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案准备
抗台防汛领导组负责修订完善全局抗台防汛应急预案,房地产市场与物业监管科负责制定小区抗台防汛应急预案,市建设工程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制定建筑工地抗台防汛应急预案,危房办负责制定危旧房屋抗台防汛应急预案。
(二)预防准备
各有关科室汛前负责组织做好防台风、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的安全检查,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和器材,落实抢险队伍,开展防台风、暴雨、洪涝抢险预案演练,加强防汛宣传工作。
(三)响应级别
按照台风、暴雨、洪涝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四、响应工作
(一)Ⅳ级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且暴雨可能对我市造成灾害;
(2)市气象局发布台风蓝色预警,预计在未来72小时内热带气旋将影响或登陆我市,沿海将出现8级及以上大风。
2、应急响应行动:适时启动防洪防台防涝预案,部署落实防洪防台防涝各项工作,传达贯彻防洪防台防涝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视暴雨洪水或台风情况发出防洪防台防涝紧急通知;组织各镇、街道、开发区,受监的建筑工地、小区,对防洪防台防涝措施进行全面排查,派出检查组对防洪防台防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成立抗台防汛应急队伍,落实抢险所需的救灾设备、物资,一有险情,随调随到;落实局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
(二)Ⅲ级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市造成较大灾害;
(2)市气象局发布台风黄色预警,预计在未来48小时内热带气旋将影响或登陆我市,沿海将出现10级及以上大风。
2、应急响应行动:发出防洪防台防涝紧急通知,部署防洪防台防涝各项工作;根据灾害情况,指导、协助有关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报受灾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在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防洪防台防涝、抢险救灾工作,确保各项应急保障有效运行;派出检查组对辖区内受监的建筑工地、小区、危旧房屋防洪防台防涝工作进行检查;抗台防汛应急队伍做好抢险准备,一有险情,随调随到;落实局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
(三)Ⅱ级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市造成较严重灾害;
(2)市气象局发布台风橙色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热带气旋(强度为台风及以上)将影响或登陆我市,沿海将出现12级及以上大风。
2、应急响应行动:立即发出防汛抗洪紧急通知,全面部署防洪防台防涝各项工作;召开防洪防台防涝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上级防洪防台防涝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的讲话精神,对防洪防台防涝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报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防灾抗灾具体情况;在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防洪防台防涝、抢险救灾工作,确保各项应急保障有效运行;派出检查组对辖区内受监的建筑工地、小区、危旧房屋防洪防台防涝工作进行检查;根据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全市建筑工地适时停工;抗台防汛应急队伍做好抢险准备,一有险情,随调随到;落实局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
(四)Ⅰ级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市造成严重灾害;
(2)市气象局发布台风红色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热带气旋(强度为强台风及以上的)将影响或登陆我市,沿海将出现14级及以上大风。
2、应急响应行动:迅速传达贯彻省、泉州市和我市领导指示和全市抗台防汛会议精神,发出防御台风洪涝紧急通知,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报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防灾抗灾具体情况;在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防洪防台防涝、抢险救灾工作,确保各项应急保障有效运行;全市所有建筑工地全面停工;派出检查组对辖区内受监的建筑工地、小区、危旧房屋防洪防台防涝工作再次进行检查;抗台防汛应急队伍做好抢险准备,一有险情,随调随到;落实局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
五、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根据市防指的指令及时调整防台风应急响应级别;
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根据市防指的指令及时宣布终止防台风应急响应,并根据暴雨和洪水情况,启动相应的防洪应急响应。
六、灾情险情统计和报告
(一)灾情险情统计
1、各成员科室应做好本管辖范围内台风、暴雨、洪涝灾情以及因台风、暴雨、洪涝引发的重大险情、灾情等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的核实、统计、汇总工作。
2、局办公室应及时收集、核实、汇总全局台风、暴雨、洪涝灾害及因台风、暴雨、洪涝引发的重大险情、灾情等其他重大突发事件。
(二)灾情险情报告
1、各成员科室必须在灾害发生后及时将台风、暴雨、洪涝灾情首次统计上报局办公室,随后每天按规定时间统计上报灾情变化情况,最后灾情情况应在灾害结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内核实上报。
2、确认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各成员科室应立即按有关预案进行处置,并根据相关规定要求把所掌握的情况报告局办公室,由办公室上报市防汛办、市委市政府、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确认因灾死亡或失踪人口后应在第一时间上报;
(2)确认因台风、暴雨、洪水引发的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的险情、灾情等其他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上报;
(3)各成员科室要根据重大灾情、险情等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的发展及处置情况进行续报,遇紧急特殊情况时,应随时上报具体情况,直至灾情、险情排除或结束。
重大险情、灾情报告内容:因灾死亡或失踪人口报告内容应包括原因分析、死亡或失踪人口的基本情况等;重大险情报告内容应包括险情发生地的基本情况、险情态势及抢险情况等;重大灾情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抗灾救灾部署和行动情况等。
七、保障措施
(一)值班与通讯联络
接到防台风、暴雨、洪涝指令后,应立即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值班电话、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手机24小时开通,保持通信畅通。
(二)物资保障
建立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储备和管理制度,加强对物资器材的储备和动态管理,保持各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得到及时的补充和更新。
八、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宣传教育。各成员科室通过收看电视(科教片)、报纸和网站等各种渠道,广泛开展台风洪汛等自然灾害的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防灾、减灾等基本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从业人员的防灾救灾意识和能力。
(二)培训演练。各成员科室应组织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专业抢险队伍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接受防台风防洪涝和抢险救灾知识培训,使应急管理机构、人员明确岗位职责,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组织开展不同类型的防台风防洪涝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及时发现预案和程序的缺陷,进一步完善预案,提高实战水平。
九、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台风、暴雨、洪涝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抗台防汛应急队伍名单
附件
抗台防汛应急队伍名单
|
序号 |
姓名 |
所在科室 |
联系方式 |
|
一、建筑工地应急队伍名单 |
|||
|
1 |
张立志 |
建筑管理科 |
15959981916 |
|
2 |
李 盾 |
建筑管理科 |
13599701299 |
|
3 |
叶学明 |
建筑管理科 |
15375838763 |
|
4 |
魏志国 |
建筑管理科 |
15059864177 |
|
5 |
魏荣丰 |
住房和城乡建设技术中心 |
15959856878 |
|
6 |
王晓东 |
住房和城乡建设技术中心 |
15059540577 |
|
7 |
康锦汉 |
住房和城乡建设技术中心 |
18965679476 |
|
8 |
叶其钦 |
执法大队 |
13960261676 |
|
9 |
张扬政 |
执法大队 |
18605954321 |
|
10 |
王志群 |
执法大队 |
15985987685 |
|
11 |
蔡耿民 |
执法大队 |
13328898211 |
|
12 |
庄东旭 |
执法大队 |
15345959025 |
|
13 |
王名杏 |
执法大队 |
15359552888 |
|
14 |
陈朝荣 |
执法大队 |
15392282192 |
|
15 |
王宜谦 |
执法大队 |
13959839518 |
|
16 |
陈鼎宝 |
执法大队 |
15880725825 |
|
17 |
王 博 |
执法大队 |
15159528553 |
|
18 |
刘堂庆 |
执法大队 |
13626050881 |
|
19 |
林 杰 |
执法大队 |
15905092796 |
|
20 |
杨元坤 |
执法大队 |
13636996925 |
|
21 |
苏伟平 |
执法大队 |
13960286654 |
|
22 |
庄柏麒 |
执法大队 |
15059787990 |
|
23 |
李文政 |
执法大队 |
13859020243 |
|
24 |
林义明 |
执法大队 |
18759917216 |
|
25 |
黄艺龙 |
执法大队 |
15160766495 |
|
26 |
周少东 |
执法大队 |
18695653386 |
|
27 |
杨子光 |
执法大队 |
15305007638 |
|
二、物业小区应急队伍名单 |
|||
|
1 |
尤祖鸿 |
房管科 |
18659551900 |
|
2 |
张剑艺 |
房管科 |
15980066153 |
|
3 |
郑森鹏 |
房管科 |
15160358217 |
|
4 |
张达利 |
房管科 |
13905070765 |
|
5 |
许重要 |
房管科 |
13107812082 |
|
6 |
丁剑河 |
房管科 |
18859596888 |
|
7 |
陈贻怡 |
房管科 |
15959598880 |
|
8 |
叶世龙 |
房管科 |
13163966911 |
|
三、危旧房屋应急队伍名单 |
|||
|
1 |
吴晓鸿 |
危房办 |
13959919718 |
|
2 |
王鸿灯 |
危房办 |
13506049189 |
|
3 |
郭复丹 |
危房办 |
18750698017 |
|
4 |
林雅丽 |
危房办 |
15980006550 |
抄送:市防汛办,市政府陈希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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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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