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11-1850-2023-00018
- 备注/文号:晋建综〔2023〕24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2-23
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
上半年全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预拌
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企业: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强化桩基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闽建建〔2022〕2号)、《泉州市住建局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的通知》(泉建规〔2022〕2号)、《泉州市住建局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泉建建〔2023〕5号)、《泉州市住建局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全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泉建建〔2023〕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确保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上半年全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以陈荣松局长为组长,洪逸群总工程师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人员和检测机构专家组成的检查组。
二、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6月底。
三、检查对象及内容
(一)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1.材料检测。一是本地检测机构方面:主要检查报告上传、视频监控安装及使用、实验室设施和环境、设备和标准物质、样品管理、检测行为等。二是外地检测机构方面:至少抽查1个材料检测由外地检测机构检测的项目,至少抽查1家外地检测机构实验室。
2.地基基础检测。一是在晋设立办事处的检测单位:重点检查人员、仪器、检测文件、视频监控等档案、原始数据与报告(数据)是否相符、检测报告及数据是否按要求上传至“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视频监控拍摄和保存是否符合要求等。二是地基基础检测现场:主要检查检测人员、仪器、加载反力装置配重、试验操作、试验数据上传、桩位确认、视频监控等。通过视频监控抽查检测过程是否存在操作不规范或弄虚作假等情况。
(二)预拌混凝土企业
检查对象为全市取得绿色搅拌站资质的预拌混凝土企业,主要检查:
1.实验室管理。重点抽查试验技术人员、试验室环境、仪器设备、检(试)验、原始记录、试验报告等是否符合要求。现场随机抽取检测项目,考核检测能力。
2.原材料质量管理。重点抽查原材料管理制度、原材料台账、进场检验等是否符合要求;抽检混凝土用砂、外加剂等原材料情况。
3.生产质量管理。重点检查混凝土设计配合比、生产配合比、出厂检验、试件留置等是否符合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预拌混凝土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落实工程质量主体责任,坚守职业道德,切实履约尽责,共同维护行业健康发展,确保工程质量受控。
(二)落实自查自纠。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预拌混凝土企业要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成立以企业负责人为组长的检查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开展工作,并于2月28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资料报送至我局1501室。
(三)严格执法检查。对未开展自查自纠,或检查中发现存在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情况的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预拌混凝土企业,我局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采取记分、监督复核、实体鉴定、约谈和行政处罚等方式进行处理。
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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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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