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11-1850-2023-00016
- 备注/文号:晋建综〔2023〕9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1-12
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在建工程冬春火灾防控集中整治的通知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冬春季节历来是火灾多发高发期。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在建工程冬春季节火灾防控工作,推动消防安全责任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根据《晋江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晋江市冬春火灾防控集中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消安委〔2022〕12号)《晋江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岁末年初重点时段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晋消安委〔2022〕58号)《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住建行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晋建综〔2023〕1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在建工程冬春火灾防控集中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
二、工作安排
(一)各施工企业要立即成立由公司负责人、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及劳务公司负责人组成的在建工程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组,施工企业负责开展企业、项目部、劳务企业三级消防安全检查,根据施工作业条件建立健全消防制度和应急措施,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并有效落实,明确各自消防安全职责,确保将责任落实到位。
(二)监理公司应加强对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的审查,强化现场消防安全的检查力度。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务必督促施工企业整改到位。
(三)施工现场要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在工地现场显要位置张挂防火警示标志,将现场生活区、办公区和作业区按有关规定严格分离,在工地现场设置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确保消防车辆通行和作业要求。要按照要求在施工现场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在木工间、油漆仓库、配电房、竹胶板及易燃材料堆放处(包括易燃外包装材料)等重点防火部位配置合格、有效、数量充足的灭火器材,并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
(四)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及消防安全检查。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制度,落实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确保电焊、气焊等关键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五)临时用房的燃烧性能等级、外脚手架、支撑架的架体、安全防护网必须达到规定防火要求。用于在建工程的保温、防水、装饰及防腐等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和规定的防火要求,施工所用的易燃易爆物品和压缩气体瓶必须设有专用仓库,分类隔离存放。
(六)定期开展灭火及应急疏散演练,做好并保存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文件和记录,建立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档案。根据施工消防的特点,对施工作业人员开展灭火技能、逃生、自救、互救等消防常识的培训教育和演练工作。
(七)严格落实工地食堂防火措施,工人宿舍区必须有专人负责防火管理。加强临时用电管理,施工现场应采用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配电系统,采用三相五线制的TN-S接零保护系统,采用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系统。宿舍办公区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使用电磁炉等大功率电器。
三、整治步骤和时间
本次在建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结束,各阶段同步进行。
(一)自查自纠(即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
各参建单位根据本次在建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内容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全面及时进行整改,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及图片资料留底备查(自查自纠表详见附件2)。
(二)检查整治(即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
我局将根据参建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结合季度考评、年终大检查及日常检查有针对性的开展在建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检查用表见附件3),重点检查各建筑工地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情况,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以及火灾隐患排查不到位或隐患整改不彻底的工程项目进行重点整治,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复查整治(即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
我局将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复查,进一步强化检查整治力度,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巩固整治成效。同时总结经验做法,逐步建立在建工程消防安全防控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责任主体应高度重视本次在建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落实企业自查自纠。建设、监理单位应根据施工重点部位、重要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责任到人,限期整改。各项目参建单位要加强对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做到消防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提升消防工作整体水平。
(二)完善精准防火。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即日起要定期精准排查工地消防安全隐患,结合项目实际研判冬春季消防安全形势,找准规律性、系统性风险,积极精准组织灭火及应急疏散演练,健全完善消防安全排查整改长效机制,并做好排查记录及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
(三)加大执法检查。我局将对各在建工程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进行抽查,综合运用日常监管、双随机检查开展针对性整治,推动各参建单位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推动隐患整改,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对消防安全管理差、风险突出的项目实施差异化监管,对因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发生火灾责任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并根据抽查情况给予信用记分、立案处罚。
附件: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须知
2、晋江市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自纠表
3、晋江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及隐患改正通知书
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12日
附件1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须知
一、总平面布局
1、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并宜布置在不同方向,其数量不宜少于2个。当确有困难只能设置1个出入口时,应在施工现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
2、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3、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为5~40m;宜为环形;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时,应在消防车道尽端设置尺寸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
二、建筑防火
1、宿舍、办公用房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2、宿舍、办公用房建筑层数不应超过3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层数为3层或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时,应设置至少2部疏散楼梯。
3、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 A 级,层数应为1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可燃材料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30㎡,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
4、高层建筑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既有建筑外墙改造时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临时疏散通道的安全防护网应采用阻燃型安全防护网。
5、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宜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设;高层建筑、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的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
三、临时消防设施
1、施工现场应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等临时消防设施。
2、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专用消防配电线路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且应保持不间断供电。
3、灭火器的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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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 |
最低配备标准等量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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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使用场所、动火场所 |
每150㎡2具8kg干粉灭火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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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厨房操作间、锅炉房、自备发电机房、变配电房 |
每150㎡2具4kg干粉灭火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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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房、宿舍 |
每100㎡2具2kg干粉灭火器 |
4、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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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 |
场所相关参数 |
最低消防用水量(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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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房 |
1000㎡﹤面积≤5000㎡ |
室外消防用水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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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5000㎡ |
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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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
10000 m3﹤体积≤30000 m3 |
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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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积﹥30000 m3 |
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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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m<建筑高度≤50m或30000 m3<体积≤50000 m3 |
室内消防用水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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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50m或体积>50000 m3 |
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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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工现场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①给水管网宜布置成环状;②管径不小于DN100;③室外消火栓应沿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和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均匀布置,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和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外边线的距离不应小于5m;④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
6、建筑高度大于24m或单体体积超过30000m3的在建工程,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其室内消防竖管的设置应符合:①数量不应少于2根;②管径不小于DN100;③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应便于消防车取水,与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取水口的距离宜为15m~40m;④各层设置室内消火栓接口及消防软管接口,相互间距多层建筑不应大于50m,高层建筑不应大于30m;⑤系统给水压力应满足消防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不小于10m的要求,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消火栓泵,且不应少于2台,互为备用。
四、防火管理
1、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应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时,应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2、施工单位应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导致火灾发生的施工作业及其他活动,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应急预案演练制度。
3、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露天存放时,应分类成垛堆放,垛高不应超过2m,单垛体积不应超过50 m3,垛与垛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2m,且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覆盖;施工产生的可燃、易燃建筑垃圾或余料,应及时清理。
4、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动火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5、电气线路不能直接敷设在可燃物上,必要时做穿管处理;禁止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器线路。用电回路线径应与前端空气开关额定电流相匹配。宿舍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以及煤气灶等。普通灯具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宜小于 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宜小于 500mm。
附件2
晋江市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自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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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自查情况 |
自纠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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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
检 查 内 容 |
符合要求 |
不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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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平面布局 |
1、易燃易爆危险品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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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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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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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临时消防车道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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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火 |
5、临时用房建筑构件(包括彩钢板夹芯)的燃烧性能等级是否为A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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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宿舍、办公用房建筑层数不应超过3层,每层面积不应超过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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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宿舍、办公用房层数为3层或面积大于200㎡是否设2部疏散楼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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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发电机房、厨房以及库房等层数是否为1,建筑面积不应超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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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可燃材料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 30㎡,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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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高层建筑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既有建筑外墙改造时,其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临时疏散通道的安全防护网应采用阻燃型安全防护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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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消防设施 |
11、灭火器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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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管径、压力等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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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建筑高度大于24m或单体体积超过30000m3的在建工程所设置的室内消防给水系统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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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消火栓泵是否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并保证不间断供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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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火管理 |
15、施工单位是否制定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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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堆垛的垛高、体积、间距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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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施工产生的可燃、易燃余料是否及时清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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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现场动火作业是否经过审批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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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动火作业操作人员是否具有特种作业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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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生活办公宿舍区用电线路是否套阻燃管,线径是否与空开匹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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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临时用房内不应使用大功率电器、煤气灶及采暖电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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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灯具与易燃物的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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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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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单位 |
建设单位(公章) |
施工单位(公章) |
监理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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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签字: |
项目经理签字: |
总监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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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晋江市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及隐患改正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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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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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项目 |
检 查 内 容 |
符合要求 |
不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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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平面布局 |
1、易燃易爆危险品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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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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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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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临时消防车道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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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火 |
5、临时用房建筑构件(包括彩钢板夹芯)的燃烧性能等级是否为A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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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宿舍、办公用房建筑层数不应超过3层,每层面积不应超过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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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宿舍、办公用房层数为3层或面积大于200㎡是否设2部疏散楼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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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发电机房、厨房以及库房等层数是否为1,建筑面积不应超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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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可燃材料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 30㎡,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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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高层建筑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既有建筑外墙改造时,其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临时疏散通道的安全防护网应采用阻燃型安全防护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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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消防设施 |
11、灭火器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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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管径、压力等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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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建筑高度大于24m或单体体积超过30000m3的在建工程所设置的室内消防给水系统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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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消火栓泵是否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并保证不间断供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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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管理 |
15、施工单位是否制定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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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堆垛的垛高、体积、间距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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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施工产生的可燃、易燃余料是否及时清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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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现场动火作业是否经过审批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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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动火作业操作人员是否具有特种作业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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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生活办公宿舍区用电线路是否套阻燃管,线径是否与空开匹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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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临时用房内不应使用大功率电器、煤气灶及采暖电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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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灯具与易燃物的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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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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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意见 |
上述存在问题必须于 年 月 日整改完成,并经建设、监理单位复查核实后,书面反馈到我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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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 |
检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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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单位 |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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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
签字: |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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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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