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11-2024-2023-00004
- 备注/文号:晋建综〔2023〕10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2-22
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通知
市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晋江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综合评价实施意见》(晋建综〔2020〕166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2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22年度12月31日前依法在本市范围内以独立法人进行工商登记的物业服务企业,对其2022年度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信用行为进行综合评价。
二、时间安排
(一)物业服务企业准备信用综合评价相关材料:
1、物业服务合同及备案证明材料;
2、开展党建工作证明材料;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及企业纳税证明;
4、晋江市物业企业登记证明;
5、良好和不良信息证明材料;
6、其他具有合法效力的证明材料。
(二)2023年1月18日前,物业服务企业将申报材料送至市住建局房管科(晋兴成发大厦1607室,联系电话:0595-85683040),完成信用综合评价治理申报工作。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未参加年度信用评价。
(三)2023年2月15日前,完成辖区物业企业数据核实和信用评价等级评定。
三、评价标准
按照《晋江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综合评价实施意见》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市物业管理协会要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信用评价工作,保证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健全内部统计制度,在规定时间内将企业基本信息、业绩信息、不良信息及时更新报送,指定专人负责,对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实填报。
(三)未承接物业服务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暂定为A级(无项目),未参加年度信用评价的将列为C级(未参评)。
特此通知。
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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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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