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11-1850-2022-00102
- 备注/文号: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机构:晋建综〔2022〕137号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05
晋建综〔2022〕137号
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2年
上半年全市建筑市场及工程质量
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及建机一体化企业:
为有效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和质量安全意识,贯彻落实省、市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相关部署、《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闽建安〔2022〕4号)、《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会战专项行动的通知》(晋安委〔2022〕21号)、《晋江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2022年攻坚方案》(晋建综〔2022〕53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排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坚决稳控安全生产形势,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2年上半年建筑市场及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陈荣松局长为组长,蔡安怀副局长、洪逸群总工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三个检查小组。
第一检查小组
组长:叶其钦;副组长:蔡耿民
成员:朱乐君、王宜谦、林杰、陈朝荣、李盾、刘堂庆、庄雅婷,(聘请一名机械专家);
检查区域:罗山街道、灵源街道、永和镇、安海镇、东石镇、经济开发区、高铁新区
第二检查小组
组长:魏荣丰;副组长:张扬政
成员:庄柏麒、陈鼎宝、苏伟平、王名杏、王博、黄艺龙、王晓东、杨子光;
检查区域:梅岭街道、西园街道、池店镇、紫帽镇、磁灶镇、内坑镇、科创新区
第三检查小组
组长:张立志;副组长:王志群
成员:庄东旭、李志远、张钻湖、吴友金、李文政、杨元坤、周少东;
检查区域: 青阳街道、新塘街道、陈埭镇(含滨江片)、西滨镇、龙湖镇、英林镇、深沪镇、金井镇
二、检查范围及重点
(一)检查范围
全市受监的在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
(二)检查重点
1.建筑市场行为。重点检查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规避招标、未按核准的招标方式进行招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招标、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行为,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基建手续的办理情况,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2.工程实体质量。重点检查混凝土结构强度及外观质量、楼板厚度、建筑幕墙、门窗护栏、住宅工程防渗防漏节点、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等施工情况,抽查主要建筑原材料使用情况及网上报审情况。
3.施工安全情况。重点检查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脚手架、高边坡、地下暗挖、拆除爆破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情况,有限空间作业施工安全情况,模架工程原材料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实施情况,特殊岗位持证上岗情况,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
4.文明施工及扬尘治理情况。重点检查施工围挡、场容场貌情况,洗车台设置情况,扬尘措施及扬尘在线监控落实情况。
5.在建工程消防安全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作业区、生活区、仓库、活动板房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设置情况,以及安全网、外脚手架、脚手板的防火性能,动火管理情况。
6.无欠薪项目部建设情况。检查工人工资发放及实名制管理等 “无欠薪项目部”制度创建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即日起至2022年8月14日)
1.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相关检查情况应形成书面记录留档备查。项目未开展隐患排查的视为施工、监理单位未每季度开展检查或开展检查未留下可追溯记录,分别给施工、监理企业动态记分。各责任单位要对照《建筑市场检查须提供材料清单》(附件)准备检查资料,并将资料放置到现场备查。
2.在我市承接业务的建机一体化企业应对本企业所有房建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建立检查台账,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整改。
(二)监督抽检(2022年8月15日至26日)
在各企业、各项目自查基础上,我局组织监督执法抽查。
(三)复查(2022年8月26日至31日)
根据检查情况开展复查,重点复查存在较多、较大质量安全隐患被责令停工或局部停工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思想重视,全面自查。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一是要充分认识当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以本次检查为契机,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认真排查质量安全隐患,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施工水平。二是要认真组织、学习《刑法修正案》中关于安全生产入刑条款和具体内容,把隐患当事故对待,自觉落实主体责任。
(二)狠抓落实,全面整改。各单位对查出的隐患,要责任到人,狠抓落实,全面整改到位。我局将采取“四不两直”的监督检查方式,对未切实开展自查自纠且存在较多、较大质量安全隐患的项目,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违反建筑市场法律法规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立案处罚。对于存在特别严重安全隐患的项目,将依据《刑法修正案》移交有关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责。
附件:建筑市场检查须提供材料清单
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5日
附件
建筑市场检查须提供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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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序号 |
材料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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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
1 |
限于政府投资项目 |
招标公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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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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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文件(中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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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标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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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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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专业承包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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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施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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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建设工程款支付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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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 单位 |
9 |
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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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花名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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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项目经理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发放单、注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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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技术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发放单、注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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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质量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发放单、注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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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安全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发放单、注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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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专业分包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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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劳务分包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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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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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材料设备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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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专业分包工程款支付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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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劳务分包款支付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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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材料设备采购台账、支付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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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材料设备租赁台账、支付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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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自有机构租赁台账、支付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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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 单位 |
24 |
现场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发放单、注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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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劳务作业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表、考勤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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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单位 |
26 |
监理例会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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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监理月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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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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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报审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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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晋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有关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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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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