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11-2420-2020-00105
- 备注/文号:晋建综[2020]161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住建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6-23
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
商品房签约区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规范商品房合同签约行为,促进商品房交易公开透明,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区的设置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销售人员备案制度。在售项目所有销售人员均应按照《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销售人员管理的通知》(晋建综[2020]6号)文件的要求,统一报送我局备案。
二、设置合同签约区。各在售项目均应在售楼部设置相对独立的商品房签约区,签约区内设置监控或录像录音设备,全程录制业主签订《商品住房销售声明书》、《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过程并存档。
三、规范合同签约流程。各在售项目合同签约事项一律在集中签约区办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与客户签订《商品住房销售声明书》,如对声明书的条款存在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后再行签订声明书,未确认该声明书的不得强制要求客户签订买卖合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合同备案前应提供与购房人签订的《商品住房销售声明书》。
四、明晰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项目签约区的显著位置明示认购书、签约合同范本、项目不利因素等内容,同时应引导购房人进行现场查阅并主动予以解读。
五、强化案场督查检查工作。结合双随机检查和现场踏勘工作,检查是否设置集中的签约区、是否配置必要的监控录像设备、是否备案所有销售人员、是否已售房源均签订《商品住房销售声明书》、是否实行商品房销售“一房一档”等,对未落实相关工作措施的,将要求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将给予暂停网签并全市通报,直至纳入企业不良信用及行业黑名单。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各在售项目应于文件印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签约区设置工作。
附件:《商品住房销售声明书》(2020年修订版)
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16日
附件:
商品住房销售声明书
(2020年修订版)
一、本人购买了 项目 幢 号。
二、置业顾问是否通过手机聊天或口头陈述可就读某幼儿园、小学或初中。
三、置业顾问是否明示或暗示本人所购房屋可通过挑空倒板、占用公共部位(露台、结构板、采光井等)等违规改造装修的方式,增加实际使用面积。
四、是否强制要求捆绑购买车位。
五、本人已逐条阅读并熟悉了解合同和认购书上的所有条款及合同附图、附件,自愿签订合同并遵守合同约定。
六、本人购房时已在销售现场查看了该房屋的公示价格以及项目规划总平图,清楚项目及房屋规划平面布置也认可房屋成交价格,对其无异议。
七、本人清楚购房时项目周边已存在工厂、高速公路、高压线、变电站、湖泊、河流、 、 、 等不利因素,知晓其对本人生活居住上可能带来的影响。
八、置业顾问是否向本人作出以上内容以外的其他承诺。(如有作出其他承诺请补充书写)
(以上内容由声明人按双方实际约定内容重新书写一遍,同时全程录像存档)
声明人(指纹): 日期: 年 月 日
置业顾问(指纹): 联系电话:
销售负责人(指纹):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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