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5 15:37
     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向社会公开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要求,围绕林业园林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切,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增强林业园林信息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权利。

    (一)主动公开方面。一是扎实推进网站公开。我局围绕林业园林中心任务,压实各级公开事项办理核查职责,全方面主动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持续深入推进林业园林领域信息公开,2023年全年在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累计公开双随机、职能调整、工作动态、招投标等事项共45二是建设完善媒体矩阵。截至2023年底,微信公众号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累计公众号用户关注数达3312人,年度发布和转载各类信息2145篇,阅读人次达6万人次,内容涵盖主题教育、生物多样性护、城市园林绿化、林业执法、政策解读等方面。三是热心回应群众关切。轮值接听市长专线”2次,回应群众关注的城乡绿化、林长制工作等热点问题;采取一呼即应、回访点评、颁发证书等方式,纵向联动、横向衔接,及时办理野动保护、园林绿化、公园管理等问题诉求3000余件,做到件件有处置、有答复,主要做法和工作成效被国家级主流媒体报道。


                     轮值接听市长专线”                                                                                 营造爱绿护绿氛围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全面贯彻落实《晋江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流程的规定》工作要求,完善依申请公开办事流程,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加强事项会商和协同办理,长期聘任法律顾问提供信息公开申请等方面法律咨询服务。2023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按照《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工作制度》等文件,严格落实信息制作公开三审三校机制,,逐级审批后报送办公室专人公开发布,确保信息发布不出差错、准确无误。每月按时向档案馆、图书馆等两馆查阅点报送信息公开资料,完善政府网站公开目录,为公众查询林业园林相关信息提供便利。开展网上调查、意见征集活动,主动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2份规范性文件修改意见,以城市道路绿化养护、古树名木保护等为主题发布网上调查2次,并梳理形成调查情况报告。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积极加强门户网站栏目和政务微信平台建设,充分运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通知公告等形式,及时发布本单位公开文件、重点领域工作信息和林业园林工作动态等。是抓好亮点推介。聚焦林业园林工作成效,编发11期晋江绿化信息,在泉州政务公众号发表典型工作文章3篇,及时总结推介我局工作成果和特色。二是抓好线下公开。结合爱鸟周湿地保护宣传周、森林防火月、全民动员、绿化晋江、主题党日等活动,深入村社、林区、公园等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森林防火、植树造林以及林地林木权属等政策法规宣传,发放宣传材料10000余份,进一步提高群众参与感,有效增强群众对政策法规的支持和理解。三是抓好媒体宣传。协同人民网、泉州晚报、晋江经济报、晋江新闻网等媒体,加大对造林绿化、公园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作的宣传报道,进一步扩大、细化林业园林信息宣传的范围和内容,增强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影响力。积极向省级以上媒体推送信息,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屡次被央视媒体报道。


                          多形式开展政策解读                               央视报道湿地保护工作成效

    (五)监督保障方面。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完善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责任和保密审查机制,压实工作责任,规范工作流程,通过不定期开展巡检,强化工作监督,及时督促整改,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不断规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设立投诉意见箱,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监督。加强业务学习培训,邀请福建省理论宣讲专家授课,针对政务公开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培训,增强干部职工政务公开意识和工作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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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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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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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和广大群众的期望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整体公开内容更新较为缓慢,信息公开的质效仍需提高;二是信息公开内容较为一般,特色亮点有待进一步提炼总结;三是公开方式途径仍需拓宽,公开形式的便民性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改进情况。下一步我局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充分发挥林业园林行业管理职能,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满足社会公众需求二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时效性,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直接联系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晋江市青阳新华街180号,邮编:362200,电话:85108677,传真:85608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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