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36-1810-2023-10024
    • 发布机构:晋江市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26
    晋江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3-05-26 16:19
     晋江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送达公告

     

    厦门鑫兆阳物流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7日13时48分许,国道324线晋江市磁灶镇苏垵村路段发生一起道路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组织全面调查,你公司作为涉事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单位,全员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督促从业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到位,主要负责人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未依规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并建立档案,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落实不到位,未按照规定落实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并健全相关台账,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晋江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第18项A档(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5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600万元以下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我局按照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程序于2022年10月21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晋应急2022调查-28号),对你公司作出处人民币叁拾贰万元整(¥32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我局于2022年10月24日通过邮寄送达的方式向你公司送达上述决定书。鉴于你公司至今尚未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且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于2023年4月25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晋应急执行催告〔2022〕调查-28号)和《福建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电子)》,要求你(单位)于2023年5月11日前(送达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将罚款人民币叁拾贰万元整(¥320000)、加处罚款人民币叁拾贰万元整(¥320000),(合计:人民币陆拾肆万元整<¥640000>)缴至省内各大银行(账户名: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代解缴科目)。

    因采用邮寄送达和直接送达均无法成功送达上述催告书,现依法向你公司进行公告送达,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前往我局领取上述催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你公司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晋江市罗山街道世纪大道南1号晋江市人民政府2号门1

        邮政编码:362200

    联系电话:0595-85695195

    联系人:吴捷克 张秋婷

     

                                晋江市应急管理局

    202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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