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36-1810-2023-10011
- 发布机构:晋江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28
晋江市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公示表(2023.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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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 日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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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飞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案 |
李*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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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30号)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和《晋江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修订版)》第135项级别1档次A |
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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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 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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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铠锋制鞋机械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等行政处罚案 |
晋江市铠锋制鞋机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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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晋江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修订版)》第10项档次C和《晋江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修订版)》中第9项级别1档次A |
处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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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 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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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荣盛钢结构实业有限公司晋江分公司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等行政处罚案 |
福建荣盛钢结构实业有限公司晋江分公司 |
2023年3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前往晋江市磁灶镇的福建荣盛钢结构实业有限公司晋江分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从事钢结构的制作与安装,根据《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规定,该公司所从事的行业属于机械行业。该公司从事钢件的吊装,部分吊钩未安装防脱钩装置的行为,不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一部分:总则》(GB6067.1-20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和《晋江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修订版)》第10项档次A、第5项级别2档次B |
处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罚款 |
2023.3.28 |
2024.3.28 |
晋江市 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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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陈埭锦兴油品有限公司未完整地在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系统登记相关信息案 |
晋江市陈埭锦兴油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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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83号)第十五条第二项和《晋江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修订版)》第124项级别2档次A |
处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罚款 |
2023.3.28 |
2024.3.28 |
晋江市 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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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陈埭锦兴油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职责案 |
余*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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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83号)第十五条第二项和《晋江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修订版)》第124项级别2档次A |
处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罚款 |
2023.3.28 |
2024.3.28 |
晋江市 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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