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19-0101-2022-10041
- 发布机构:晋江市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1-24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周红艳(女;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40321198009202200;身份证住址: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梅桥镇梅桥行政村梅桥531号;联系电话:15055329580):
本机关于2021年3月15日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晋卫医罚〔2020〕A102101号),对你(单位)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政处罚。
本机关在事后审核时,发现登记的主体错误,应以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现作出如下决定:撤销2021年2月1日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晋卫医罚〔2020〕A102101号)。
因无法用其它方式送达《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晋江市迎宾路669号
邮政编码:362200
联系电话:0595-85693352
联 系 人:潘晓丰 蔡华慧
晋江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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