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19-1003-2021-10052
- 发布机构:晋江市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6-10
晋江市梅岭铭星美发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582MA32405WXQ;负责人:陈胜杰):
我局对你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2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晋卫公罚〔2020〕A092401号)至今尚未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1000元及自2020年11月11日至缴款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仟元整)缴至工商银行晋江市分行(先到我局开具《晋江市行政处罚缴款通知书》后到指定的工商银行网点缴交)。逾期不履行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催告书送达后,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本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联 系 人:潘晓丰 蔡华慧
联系电话:0595-85693352
联系地址:晋江市迎宾路669号
晋江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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