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28-0101-2025-10011
- 备注/文号:晋文体旅〔2025〕42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文体旅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28
各有关科室(队)、单位:
为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文化和旅游部、文旅厅关于推动抓好群众身边具体实事的部署安排,按照晋江市纪委监委关于开展2025年集中推进16件群众身边具体实事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导游服务行为,提升旅行社经营水平,根据省、泉州、晋江市整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的总体部署,结合晋江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晋江市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江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5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晋江市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文化和旅游部、文旅厅关于推动抓好群众身边具体实事的部署安排,按照晋江市纪委监委关于开展2025年集中推进16件群众身边具体实事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导游服务行为,提升旅行社经营水平,根据省、泉州、晋江市整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的总体部署,结合晋江市实际,现制定晋江市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整治导游、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强迫购物、无证经营、虚假宣传、不规范签订合同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营造“美好生活,来去晋江”的优质旅游市场环境,促进全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聚焦整治强迫购物问题。重点整治导游、旅行社与涉旅企业或市场主体串通,以欺骗、诱导、恐吓、侮辱、弃置等方式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收受回扣和商业贿赂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聚焦整治无证经营问题。严查无证从事导游活动,或取得导游证未接受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
(三)聚焦整治虚假宣传问题。整治旅行社、导游通过线上线下等渠道对旅游产品或服务虚假宣传,以虚假宣传、承诺等行为欺骗、误导消费者购买不合格旅游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聚焦整治不规范签订合同问题。整治旅行社以欺骗、隐瞒事实等方式,诱导旅游者签订不规范或含有不公平格式条款的旅游合同,以及导游未按照旅游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擅自变更行程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改措施
(一)加强执法检查。巩固深化“晋心净旅-2024”专项行动的成果,联合公安、市场监管、交通等相关部门,采取明查暗访、双随机抽查等联合执法方式,加大对旅游团队、旅行社、导游巡查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行为。建立和完善旅游市场执法联动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形成执法合力。
(二)实施行业信用监管。加强对旅行社、导游服务分类监管,实行旅行社、导游红黑榜公布。旅行社、导游优质服务、文明待客、游客表扬等行为,列入红榜公布。投诉量较高的旅行社和导游,进入黑榜重点监管。对查实的违规旅行社、导游通过微信等媒体公开曝光,形成震慑效应。
(三)畅通投诉渠道。完善旅游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旅游投诉热线等投诉渠道,确保游客投诉渠道畅通。加强旅游投诉处理人员培训,提高投诉处理效率和质量。对游客投诉做到及时受理、快速调查、妥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游客。对投诉较多的旅游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和约谈,限期整改。
(四)加强导游培训教育。开展全市导游人才培优计划,组织导游讲解服务技能提升培训和导游技能比赛,进一步提升导游队伍素质。
(五)加强宣传教育。开展旅游法律法规宣传,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公众号等向旅行社、导游人员和广大旅游消费者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增强旅游市场主体的守法经营意识和旅游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六)倡导诚信经营和文明旅游。倡导旅游行业从业人员诚信经营、文明服务,推动旅行社、导游人员等自愿签署《诚信服务承诺书》,营造良好经营环境;开展文明旅游宣传活动,倡导游客文明旅游、理性消费,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和强制消费行为。
(七)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监督作用。发挥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导游分会等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规范引导,营造诚信经营,服务至上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上旬-4月下旬):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成立工作专班,通过公众号等向社会发布监督举报渠道,召开全市旅行社强调部署会。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下旬-5月上旬):组织旅行社、导游开展自查自纠,对照整治重点内容,进行大排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对辖区内旅行社、导游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促指导,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
(三) 集中整治阶段(5月中旬-10月下旬):组织开展明察暗访、联合执法检查,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等方式,对旅行社、导游服务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集中整治,规范旅游行业经营行为。
(四)总结提升阶段(11月-12月):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梳理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形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告,并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市纪委监委的工作部署,制定并印发整治行动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工作专班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驻局纪检监察组长、分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队)负责人为成员。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场管理科负责日常业务开展,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显著效果。
(二)规范执法处置。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同时,也要坚决遏制乱检查,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切实减轻旅游企业负担。涉及职能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作风、责任、腐败等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相关纪检监察机构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做好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公众号等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引导旅行社、导游依法诚信经营,增强旅游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营造“文明服务、诚信经营”的舆论氛围。
(四)完善长效治理。坚持“即时纠治”与“长效固化”相统一,既聚焦已发问题的精准整改,又主动排查潜在旅游乱象根源;既强化局部强制消费问题的靶向施策,又深化全域旅游行业共性的系统治理,注重标本兼治、制度重塑、闭环管理,着力从根源上、全局上破解文旅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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