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28-1203-2024-00004
    • 备注/文号:晋文旅〔2024〕6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文旅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2-01
    晋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
    时间:2024-02-01 16:14

    文旅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队):

      2024年1月24日,江西省新余市一临街店铺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9人死亡、9人受伤。1月19日,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独树镇英才学校宿舍楼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3名儿童死亡、1名儿童受伤。一周之内,连续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教训极为深刻。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根据《泉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通知》(泉消安委〔2024〕1号)、《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坚决彻底整治重点场所突出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市文旅局决定自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市文旅行业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两个至上”、立足“两个根本”,充分认清当前极其严峻的火灾形势,紧盯重点领域、聚焦关键环节,精准发力、重拳除患,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切实提高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扭转大火多发连发的被动局面。通过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行动,全面排查“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突出风险隐患,严格落实整治重点要求,切实将压力传递到基层单元,传导到社会末梢,推动压实最末端火灾防范责任,坚决遏制亡人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一)“九小场所”。文旅部门包括小歌舞娱乐、小网吧等场所。

      (二)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集住宿、娱乐、文化、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

      (三)人员密集场所。包括星级饭店、公共娱乐场所、非学科类校外艺术培训机构等场所。

      三、整治重点

      深刻汲取江西新余市“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河南南阳市“1·19”重大火灾事故教训,集中整治以下重点问题:

      (一)违法违规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

      1.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

      2.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3.动火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4.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带火花作业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

      5.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冷库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未严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二)安全疏散条件不足。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2.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

      3.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

      4.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宿管员不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

      5.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三)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

      1.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2.人员密集场所户外广告牌审批时未依法依规核对是否影响建筑物公共安全。

      (四)“三合一”场所违规住人。

      1.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2.“下店上宅”经营与住宿部分防火分隔不到位。

      各地区、各部门可以结合本地、本行业系统突出消防安全问题、火灾风险隐患特点,进一步细化整治重点,比如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材料、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等隐患问题。

      四、工作措施

      (一)集中开展大排查行动。各科室(队)要发布重点场所整治通告,全面发动重点场所自查自改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要求场所责任人、管理人带队开展自查,并签字确认自查记录存档备查。要制发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指南(附件5),组织开展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大排查,查清行业领域突出风险隐患,对于难以整治的突出风险隐患,及时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查处。

      (二)集中开展大整治行动。各科室(队)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风险隐患,要登记上账、闭环管理,分类施策、逐一销账。对于单位场所自身能整改的,要依法督促全部整改;对于难以整改的,要作为攻坚整治对象,明确整改责任及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限,整改一处、销案一处。对于单位场所存在突出问题或逾期不改、拒不整改的,要硬起手腕,用足用好执法手段,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尤其对于违规动火动焊施工作业、疏散通道占堵和违规设置广告牌、铁栅栏等问题,要坚决打击整治。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要录入信用管理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对涉嫌犯罪的,加强行刑衔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三)集中开展大曝光行动。各科室(队)要集中曝光典型隐患、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单位名称和具体问题。春节前,各科室(队)至少报送1家典型隐患或执法案例(附件3);春节后,每周参照上述数量报送,由局办公室报送市消安委进行集中曝光;对于隐患问题特别突出、违法行为特别严重的,协调中央媒体、省级和当地主流媒体曝光,推动隐患整改。利用媒体平台大力宣传举报投诉渠道,落实相关奖励措施,发动公众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加强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剖析火灾事故原因教训,提高公众消防安全能力素质。要广泛开展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畅通生命通道、应急疏散逃生等常识宣传,引导居民自觉落实“三清三关”。

      (四)集中开展大演练行动。各科室(队)要根据《泉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 “全责任链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消安委办〔2024〕3号)要求,聚焦“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人员密集等重点场所,突出“六类重点人群”(1. “九小场所”、出租屋经营业主;2. 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管理人及员工;3. 旅游场所、星级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管理人及员工;4. 学校、宿舍管理员;5 物业服务企业员工;6. 保安员),按照制定演练预案、做好演练准备、组织实施演练、开展复盘评估的方法步骤,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演练活动,着力提升人员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能力,努力实现人人会逃生、个个会应急。

      (五)集中开展大约谈行动。各科室(队)要结合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认真研判重点行业领域消防安全风险,向相关部门和单位发出工作提示函,指出突出风险隐患,提出防范对策措施。对火灾多发区域、问题突出的行业,要组织基层政府、行业部门开展约谈工作,发出工作警示函。行动期间,各科室(队)要至少摸排上报1家(处)重大行业性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附件4),报局办公室审核后送市消安委审定,统一报政府分级实施挂牌督办。对公布的重大火灾隐患或突出风险,要采取约谈、曝光等针对性措施强力推动整改,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对隐患整改难度大、火灾风险高的,要组织召开隐患整改现场会,讲清责任、讲明风险、讲透危害,督促整改落实。

      (六)集中开展大督导行动。要成立督导组,由分管领导带队,抽调业务骨干,分地区集中开展督导检查,要敢于较真碰硬、敢于直击问题,真正查出问题、督到关键,并如实反馈督导情况,真正起到督导效果。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4年1月底前)。结合实际细化本行业系统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明确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要对照《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重点项目清单》(附件2)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和工作责任。要立即作出专题部署发动,向社会广泛发布消防安全大整治通告,形成强大除患攻坚声势。

      (二)除患攻坚(2024年3月中旬前)。按照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部署,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行动,全面排查文旅“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突出风险隐患,严格落实整治重点要求,确保大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组织全面培训,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

      (三)验收评估(2024年3月底前)。组织对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进行验收评估,总结成效,通报问题。验收不合格的,要进行重点督办,责成重新组织开展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站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提高政治站位,把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政治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压紧压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排查风险隐患,狠抓大整治工作质效,坚决遏制各类火灾事故多发连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强化统筹推进。要将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与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春节消防安全工作、全国两会安保工作等重点任务有效结合、同步推进,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找准隐患问题集中的重点领域、敏感场所、薄弱环节,采取精准有力措施重拳攻坚,全力维护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三)强化监督问效。大整治情况将纳入2024年度市对部门考核的重点内容,坚决查处一批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治走过场、走形式、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对发生生产性亡人或火灾多发、问题突出的,将集中约谈警示。各科室(队)即日起至春节前实行整治情况每日一报,之后实行每周一报,请按照要求于每日16时前填写报送《文旅系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执法情况统计表》(附件1),并按照附件2中信息报送的有关节点报送相关表格和工作进展。

      

    附件:1.文旅系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执法

      情况统计表

      2.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重点项目清单

      3.拟曝光突出火灾隐患单位情况

      4.拟挂牌区域(行业)性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

      单位名单

      5.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指南

     

     

      晋江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2月1日

      附件1

      文旅系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执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及电话:                           填报时间:

      单位

      检查

      单位(家)

      发现

      隐患

      (处)

      督促

      整改

      (处)

      移送

      案件

      (起)

      行政

      处罚

      (起)

      临时

      查封

      (起)

      责令

      “三停”

      (起)

      罚款

      数额

      (万元)

      行政

      拘留

      (人)

      灾后

      查处

      (起)

      刑事

      立案

      (起)

      执法案例曝光

      (起)

      查处违法违规

      施工行为

      (起)

      查处疏散

      条件不足

      (起)

      拆除防盗网或广告牌

      (处)

      清理“三合一”

      (家、人)

       

       

       

       

       

       

       

       

       

       

       

       

       

       

       

       

      *家*人

       

       

       

       

       

       

       

       

       

       

       

       

       

       

       

       

       

       

       

       

       

       

       

       

       

       

       

       

       

       

       

       

       

       

      其他工作情况

      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专题研究部署、领导带队检查情况;组织*单位自查发现隐患*处、整改隐患*处;成立*个工作组,开展督导检查*次,召开座谈会*场;在媒体曝光单位*次*家,落实奖励经费*万元;组织*家单位开展演练*场次,发出警示函*份、召开现场会、约谈会*场次。

      备注:1.本表从1月25日起开始统计,即日起每日下午16:00前报送,表格为累计数据;

      

    附件2

     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重点任务清单

      项目名称

      重点项目任务

      完成

      时限

      责任单位

      动员部署

      1.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结合实际细化本行业系统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明确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细化任务分工和工作责任,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

      1月底前

      办公室会各科室(队)

      集中开展大排查行动

      2.发布重点场所整治通告,全面发动各类场所自查自改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要求场所责任人、管理人带队开展自查,并签字确认自查记录存档备查。

      1月底前

      各科室(队)

      3.制发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指南,组织开展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大排查,查清行业领域突出风险隐患。

      3月中旬前

      各科室(队)

      集中开展大整治行动

      4.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风险隐患,要登记上账、闭环管理,分类施策、逐一销账。

      3月中旬前

      各科室(队)

      集中开展大曝光行动

      5. 各科室(队)至少报送1家典型隐患或执法案例;春节后,每周参照上述数量报送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报市消安进行集中曝光。

      春节前

      每周

      各科室(队)

      6.要加强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广泛开展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畅通生命通道、应急疏散逃生等常识宣传。

      贯穿全过程

      各科室(队)

      集中开展大演练行动

      7.突出“六类重点人群”(1. “九小场所”、出租屋经营业主;2. 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管理人及员工;3. 旅游场所、星级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管理人及员工;4. 学校、宿舍管理员;5 物业服务企业员工;6. 保安员)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演练活动,着力提升人员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能力。

      贯穿全过程

      各科室(队)

      项目名称

      重点项目任务

      完成

      时限

      责任单位

      集中开展大约谈行动

      8.行动期间,各科室(队)至少1家(处)重大行业性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报市消安委审核后,统一报政府分级实施挂牌督办。

      3月中旬前

      各科室(队)

      集中开展大督导行动

      9.成立督导组、执法小分队,由分管领导带队,抽调业务骨干,分地区集中开展督导检查。

      贯穿全过程

      各科室(队)

      验收评估

      10. 各科室(队)对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进行验收评估,总结成效,通报问题。验收不合格的,要进行重点督办,责成重新组织开展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

      3月底前

      各科室(队)

      信息报送

      19.春节前实行执法整治情况每日一报,每日报送《文旅系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执法情况统计表》(附件1),之后实行每周一报。

      每日下午16:00

      每周四下午16:00

      各科室(队)

      20.春节前,各科室(队)至少报送1家典型隐患或执法案例(附件4),春节后,每周参照上述数量报送,由市消安委进行集中曝光。

      2月8日前

      每周四下午下班前

      各科室(队)

      21.各科室(队)按要求集中摸排本行业重大行业性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或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附件5)报市消安委办审核后,统一报政府分级实施督办。

      3月20日前

      各科室(队)

      22. 3月25日前报工作总结。

      3月25日前

      各科室(队)

      

    附件3

    拟曝光突出火灾隐患单位情况

      场所名称

      基本情况

      具体问题

      处置(执法)措施

       

      单位地址、法人代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建筑面积、层数等

       

       

       

       

       

       

       

       

       

       

       

       

       

       

      备注:1. 2月8日前,各科室(队)至少报送1家典型隐患或执法案例;春节后,每周四下午下班前参照上述数量报送,由市消安委进行集中曝光。

      

    附件4

    拟挂牌区域(行业)性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

      隐患单位名单

      单位(场所)名称

      地址

      建筑(场所)

      基本情况

      隐患内容

       

       

       

       

       

       

       

       

       

       

       

       

      备注: 3月20日前,各科室(队)至少要摸排上报1家(处)重大行业性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附件5

    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指南

      为做好“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制定以下指南:

      一、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

      1.应当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场所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应当是场所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场所应当明确逐级和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具有承包、租赁或委托关系的场所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消防设施、器材设置、维护保养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2.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和管理,确保完好有效。应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应每月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公众聚集场所应在营业期间每2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防火巡查、检查时,应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

      3.应当组织教育培训演练。应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应对新入职人员开展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寄宿制学校、非学科类校外艺术培训机构应当对学生和儿童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人员密集场所应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各类场所应当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星级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4.应当开展消防宣传提示。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视频、警示牌或者采用广播等形式对公众提示下列消防安全事项:一是向公众提示所在场所的火灾危险性;二是提示所在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以及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方法;三是提示所在场所内简易防护面罩、手电筒、灭火器等灭火、逃生设备器材的具体位置和使用方法。

      (二)消防安全基本条件

      5.应当符合耐火等级。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场所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他场所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二级,确有困难时,可采用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但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相关规定。

      6.应当严格场所设置。设置在地下的公共娱乐场所不应设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米。寄宿制学校、非学科类校外艺术培训机构当中的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也不应设置在四层及以上的楼层。

      7.应当实施防火分隔。附设在非住宅民用建筑内的医院,寄宿制学校、非学科类校外艺术培训机构当中的儿童活动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小时楼板与其他场所隔开,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经营性场所与住宅位于同一建筑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且无门窗洞口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小时的楼板与居住部分完全分隔,且不应与居住部分共用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8.应当设置消防设施。星级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寄宿制学校、非学科类校外艺术培训机构等场所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配置相适应的灭火器。不满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条件的场所,宜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局部应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餐饮场所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并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与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

      (三)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9.应当规范明火使用。不得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公共娱乐场所内禁止使用明火表演或燃放烟花。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配备消防器材,并在场所主入口和作业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动火作业人员应当依法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人员密集或设置在高层建筑内的场所严禁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作业。

      10.应当加强用电管理。应建立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场所内各类电气设备的采购、使用、检查和操作。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指定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实施,并留存线路图纸和施工记录。不得随意私拉乱接电气线路,擅自增加用电设备。公共娱乐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非必要电源。场所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场所内严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

      (四)易燃易爆可燃物安全管理

      11.应当控制装修材料。场所内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门厅顶棚,地下层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墙面和地面,场所内厨房和重要设备用房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不燃装修材料。场所内配电箱、控制面板、接线盒、开关、插座等不应直接安装在易(可)燃装修材料上。严禁采用聚氨酯、聚苯乙烯及其芯材的金属夹芯板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分隔。附设在单层、多层建筑内和地下、半地下的场所严禁使用易(可)燃材料装修。人员密集场所采用的内保温材料燃烧性能应为A级;人员密集场所所在建筑的外墙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应为A级。

      12.应当规范燃料使用。场所内燃气(油)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管路敷设、维护保养和检测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场所使用燃气应当采用管道供气方式。地下场所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燃料存放设备应设置独立房间。燃料供给总管道上应设置紧急事故切断装置。禁止违规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料设备和用具。星级饭店、寄宿制学校等场所厨房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五)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13.应当规范设置疏散设施。各场所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折叠门。疏散楼梯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或设置防烟设施,且其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与地下层共用的疏散楼梯应在首层进行有效防火分隔。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和垃圾桶、更衣柜、休息椅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气)体管道。

      14.应当确保出口通道畅通。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门禁系统的场所,应保证火灾时不需要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提示标识。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固定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禁止在公共区域的外窗上安装金属护栏或防盗网、广告牌等影响疏散、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营业期间不应锁闭安全出口的门。

      15.应当加强疏散提示引导。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应保持完好有效,损坏后应及时维修更换。星级饭店、寄宿制学校、非学科类校外艺术培训机构和公共娱乐场所应在各楼层明显位置设置疏散指示图,标明所在位置、疏散路线、安全出口等要素信息。地下或半地下购物场所、歌舞娱乐、游戏游艺场所应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径地面增设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二、消防安全检查要求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要求

      1.场所是否落实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否是场所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是否明确逐级和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场所为租赁的,是否在租赁协议中明确出租方、物业方和承租人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

      2.场所是否制定符合实际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的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是否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3.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间是否至少每2小时巡查一次,营业结束后是否检査并消除遗留火种;寄宿制的学校是否每日组织夜间防火巡查,是否少于2次,每月是否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4.场所是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从业人员是否掌握本场所火灾风险和消防安全常识,熟练掌握消防设施操作使用方法,知晓“119”火警报警方法,具备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和组织人员应急疏散逃生的能力。

      5.场所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按要求组织开展全员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所在建筑消防控制室和微型消防站是否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场所设置在大型商业综合体或者与其他场所在一栋建筑合并设置时,是否建立火灾联动响应处置机制,开展联合消防演练。

      6.场所营业期间,是否违规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动火施工作业。非营业期间动火施工作业是否经动火审批,是否落实现场安全监护措施。

      (二)消防安全基本条件检查要求

      7.消防车道是否划线管理,其净宽度和净空高度是否小于4米。消防车道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是否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

      8.公共建筑的安全出口是否少于两个,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是否小于5米。安全出口处是否设置门槛、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疏散门是否向疏散方向开启,是否违规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

      9.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的净宽、其他场所的疏散通道净宽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场所是否设置满足照度要求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10.场所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消防设施、器材,场所消防设施的设置是否与其所在建筑的设置标准匹配。设有消防设施的场所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11.场所电气线路、装置的设计、敷设是否由具备电气设计施工资质的机构或人员实施,是否采用合格的电器设备、电气线路。是否违规将电气线路、插座、电气设备直接敷设在易燃可燃材料的内部及表面,是否存在其他违规敷设电气线路的行为。是否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当靠近易燃、可燃材料时,是否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灯饰是否选用不燃、难燃材料;场所内是否违规私拉乱接电线。

      12.场所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有关规定,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人员密集场所及所在建筑采用的内保温材料、外墙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是否为A级。

      (三)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要求

      1.星级饭店

      1)星级饭店每个楼层的安全出口是否少于2个。

      2)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星级饭店是否按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采用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楼梯间内是否违规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管道,是否违规设置甲、乙、丙类液体管道,是否违规设置或穿过可燃气体管道。

      3)高层星级饭店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是否大于30米,单、多层星级饭店是否大于40米;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是否大于15星级饭店,单、多层星级饭店是否大于22米。

      4)高层星级饭店和体积大于5000立方米的单、多层星级饭店是否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星级饭店是否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星级饭店是否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是否大于20米;对于袋形走道,是否大于10米;在走道转角区,是否大于1米。客房内是否设置醒目、耐久的“请勿卧床吸烟”提示牌和楼层安全疏散示意图。

      6)星级饭店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材料是否采用不燃材料装修,其他部位是否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装修。

      7)星级饭店的客房内是否配备应急手电筒、防烟面具等逃生器材及使用说明。

      2.公共娱乐场所(含歌舞娱乐、网吧等场所)

      1)场所是否违规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是否违规设置在“三合一”场所(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彩钢板建筑和村(居)民自建房内;是否违规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是否违规与甲、乙类危险品仓库毗邻设置。经营服务对象主要为儿童的场所是否违规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

      2)场所与住宅位于同一建筑内的,场所与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是否分开设置。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设备用房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是否违规布置在公共娱乐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是否符合有关消防技术要求。

      3)场所设置在多层建筑、高层建筑内的,顶棚是否采用不燃装修材料,墙面、地面、隔断等是否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设置在地下的,顶棚、墙面是否采用不燃装修材料,其他部位是否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是否违规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4)场所营业期间是否违规将安全出口上锁,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场所是否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设置在地下的场所是否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

      5)场所是否违规自乱拉临时电线。是否在营业期间违规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是否违规在室内燃放烟花。营业期间和营业结束后,是否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是否注意无遗留烟头、烧香、蜡烛、使用明火等火种。确认安全后,是否切断电源。

      6)歌舞娱乐场所及其包房内,是否设置声音或图像警报,是否能够实现在火灾发生初期,将歌舞娱乐场所各房间的画面、音响消除,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3.学校(含寄宿制学校,非学科类校外艺术培训机构)

      1)寄宿制学校的集体宿舍是否违规使用蜡烛、电炉;当需要使用炉火采暖时,是否设专人负责,夜间是否定时进行防火巡査。

      2)场所的厨房、烧水间是否单独设置。每间集体宿舍是否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电路熔断器是否违规使用铜丝、铝丝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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