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28-2420-2023-00062
- 备注/文号:晋文旅〔2023〕125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文旅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2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晋江市2023年度镇(街道)文旅工作绩效评估指标考评细则》已经市效能办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晋江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11月21日
晋江市2023年度镇(街道)文旅工作绩效评估指标考评细则
为做好做优绩效考评工作,进一步营造比学赶超氛围,按照《2023年度晋江市绩效评估工作方案》(晋效﹝2023﹞3号)文件精神和泉州局对各县市区的考核指标,结合“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和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经市效能办同意,现制定晋江市2023年度镇(街道)文旅工作绩效评估指标考评细则。
一、考评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考评内容
考核内容为“文旅+”专项行动、公共文化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成效两个方面,分别实施百分制考核计分。
(一)“文旅+”专项行动。包括公共基础部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正向加分项等3个方面。
(二)公共文化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成效。包括公共文化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成效等2个方面。
三、考评办法
1.各镇(街道)对照本考评细则的具体要求,于12月底前进行自查总结,分门别类整理台账。
2.考评工作由市文旅局统一组织安排并实施,采取平时考核和集中考核相结合,日常工作检查和重点任务考核相结合,内页资料检查和实地察看相结合的方式,按照考评细则进行核查评分,具体时间和要求届时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1.各镇(街道)要本着实事求是和积极作为的原则,主动对接考评内容,及早做好迎评准备。
2.本考评细则由市文旅局负责解释。
附件:1.“文旅+”专项行动考评细则
2. 公共文化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成效考评细则
晋江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11月17日
附件1
“文旅+”专项行动考评细则
一、公共基础部分(20分)
(一)积极配合开展“文旅+”专项行动、文体旅融合发展项目,按时报送相关工作信息。(5分)
(二)召开专题调度会议,研究解决项目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情况,并形成会议纪要或方案。(10分)
(三)加强规上娱乐业指标运行调度,做好月度和年度指标统计,建立“准四上”培育库,构建企业动态监测体系,实行“一企一策”的扶持措施。(5分)
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80分)
(一)文旅品牌建设(21分)
1.新获评称号:国家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4A级及以上景区称号的,每个得3分;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省级全域生态旅游小镇、省级金牌旅游村、省级金牌观光工厂、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省级旅行研学示范基地、省级水乡渔村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省级美丽休闲乡村等称号的,每个得2分;泉州市观光工厂、海丝主题旅游街区等称号的,每个得1分。(5分,同一获评项目同类别得分取最高级)
2.推荐辖区企业选送作品参加国家、省、市文创旅游商品大赛并获奖的,每件分别得3、2、1分。(3分,同一获评项目得分取最高级)
3.推荐辖区企业参加晋江市“一镇一桌菜”、晋江伴手礼/专柜/专卖店、晋江市旅游推荐餐厅并获评。(3分,每获评一项得1分,以项目清单为准)
4.整合辖区资源,策划并利用官方政务公众号推广世遗旅游、非遗体验、工业旅游、乡村旅游、研学旅游、红色旅游等主题精品线路;通过官方政务新媒体积极转发“大美晋江 文旅之声”公众号相关资讯,单篇阅读量超800。(10分,满足条件每条得1分)
(二)文旅项目建设(24分)
1.有文旅产业项目实现合同签约并将晋江市文旅局作为协办单位。(6分,每个项目得2分,以纳入招商平台的数据为准)
2.建设项目纳入省级重点文旅项目清单、泉州市“文旅+”专项行动项目清单及泉州市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清单,并按时完成年度建设进度。(4分,每完成一个得2分,每个项目在各级不同项目清单中不重复得分,以文旅部门的项目清单文件为准)
3.新增文旅规上纳统企业情况。(4分,每新增1家得2分,以统计部门出示的函为准)
4.新获评称号: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或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每个得3分;省“十强文化企业”、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或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每个得2分;泉州市“十佳企业”、泉州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或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每个得1分,最高不超过2分。(6分,同一获评项目同类别表彰得分从最高级)
5.新增四星级、五星级酒店或新建成并投入运营高品质酒店、特色酒店,每新增1家得2分,纳入高星级酒店评定储备库的,每新增1家得0.5分。(2分)
6.积极培养导游人才队伍,辖区旅行社年度新增专职导游3人以上。(2分)
(三)文旅宣传活动(15分)
积极策划举办、承办镇级、晋江市级、泉州市级及省级以上政府或主管部门作为指导单位或主办单位的渔业文化节庆、乡村文创市集、文化旅游节、美食节等各种文旅主题宣传活动,每场活动分别得1、2、3、4分。
(四)文旅市场监管(20分)
1.台账管理:按文旅市场管理类型建立日常监管、安全生产检查台账,未完成一项扣1分。(2分)
2.落实属地责任:全面开展辖区文旅市场和营业性演出活动日常检查、安全生产检查,未落实监管责任,被国务院、省、泉州市、晋江市安委会(政府)或文旅部门点名通报批评的,分别扣4,3,2,1分。(6分,辖区内监管的文旅市场经营单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本项不得分)
3.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时间节点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健全完善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每月开展辖区文旅市场安全生产大检查,未完成一项扣1分。(3分)
4.信息报送:未全面开展文旅市场各类专项整治行动、未按时上报信息、总结或专项行动无成果的一次扣0.5分;未全面排摸密室逃脱、剧本杀等新业态信息,每项扣0.5分。(3分)
5.督促整改闭环:在各级文旅单位督导检查或随机抽查辖区文旅市场监管情况中,未按规范及时落实闭环管理的,一次扣1分。(2分)
6.涉旅投诉和舆情处置:属地接到各类平台转办的涉旅投诉件后,未在4个小时内联系投诉人,每件扣1分;适用简易程序的投诉件未在48小时内办结并回复投诉人,每件扣1分;情况较为复杂的投诉件未做好充分沟通并在7天内办结、回复投诉人,每件扣1分。接到省、市通报的涉旅网络舆情,未在规定时限内核查反馈的,每件扣1.5分;因处置不力引发重大舆情的,每件扣3分。(4分)
三、正向加分项
文旅工作成果被泉州市文旅部门、市安委会及以上机构行文推广或通报表彰的,1次得2分;被晋江市文旅局行文推广或通报表彰的,一次得1分。(最高不超过4分)
(本细则单项得分不超过该项设定分值,单项扣分至该项分止)
附件2
公共文化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成效考评细则
一、公共文化(70分)
(一)公共文化服务(40分)
1.报送1个公共文化服务典型案例(6分)
围绕“党建+”邻里中心的“公共文化功能邻里共享”,将有关建设情况、具体做法、取得成效、创新经验及发挥示范作用情况等进行总结梳理,形成典型案例。(报送的案例分三个等次:“好”等次得6分、“较好”等次得4分、“一般”等次得2分,没报送不得分)
2.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示范区复核相关指标要求(12分)
(1)镇(街道)文化站设置情况:每个镇(街道)文化站需设有图书阅览室、多功能室、科普室、广播室、文体活动室; (2分,少设置一个扣0.4分)
(2)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设置情况:辖区内的村(社区)均需设有综合文化服务中心;(4分,少设置一个扣0.2分)
(3)群众业余文艺团队数情况:辖区内每个村(社区)均拥有4支群众业余文艺团队;(4分,若有村(社区)配置不完备,每个扣0.2分)
(4)公共文化设施暗访和公共文化服务群众满意度测评:当年度“第三方”暗访,重点考核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情况。(2分,被泉州市每通报一次扣0.5分)
3.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情况(14分)
(1)积极配合处理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投诉件或没有投诉件;(8分,对相关投诉件不配合处理的1次扣1分)
(2)引导符合条件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备案,推荐报送并完成审批备案流程;(2分,每完成一件得1分)
(3)及时报送其他涉及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相关材料。(4分,出现未报送或未及时报送的情况每次扣0.5分)
4.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情况(8分)
承担泉州市、晋江市为民办实事项目未完成的每项扣1分。
(二)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方面(30分)
1.开展非遗保护与传承。提升建设1个以上非遗传习所、非遗展示点得3分,引导非遗活动进景区进校园进社区得3分。(6分)
2.完善校园非遗传承体系。持续开展“中小学古诗文唱南音”“南少林武术进课间操”“泉州民间工艺进课堂”“闽南语言文化进校园”“闽南戏曲进校园”等活动2场次。(6分,每完成1场次得3分)
3.开展非遗主题传播活动。举行会演会唱、公益演出2场次,举行传统技艺类、传统医药类、传统体育游艺类、民俗节庆类专项活动1场次。(9分,每完成1场次得3分)
4.创新非遗展示传播方式。每年制作、发布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非遗相关作品10个。(6分,每完成1个得0.6分)
5.信息报送及工作配合程度。每年报送非遗工作信息1条以上。(3分)
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成效(30分)
(一)文物与世界遗产安全工作成效方面(20分)
1.文物和世界遗产管控区划(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缓冲区、景观控制区)内存在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违法违规作业行为。(5分,发生1起扣2分)
2.开展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排查整治,确立检查方案、建立检查台账、逐一整改销号。(6分,每完成一项得2分)
3.根据文管办下发提醒函、文旅局送达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建议书,对辖区内文保单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反馈到位,实现闭环。(5分,依完成整改的比例得分)
4.信访工作方面: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关于文物工作的信访、舆情事项,全年未发生文物信访、舆情。(2分,每发生1起扣1分)
5.完成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本编制完成率100%。(2分,完成得满分,未完成按完成率*2分)
(确保全年未发生文物安全事故,发生文物安全事故被国家文物局通报1件/次扣10分,被省文物局通报1件/次扣5分,被泉州市文物局通报1件/次扣3分)
(二)文物和世界遗产基础工作落实情况(10分)
1.信息报送方面:每年积极报送文物工作信息1条以上。(2分)
2.完善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有专门机构管理、专人负责。(2分)
3.完成编制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文物保护单位有保护碑和标志说明、文物安全责任人公示牌。(6分,每完成一项得2分)
(三)文物和世界遗产利用情况(加分项)
1.在文物保护单位新设展示陈列项目、赴外地开展交流展览、开发文创产品、举办学术研讨会(报告会)、建设智慧讲解系统、新建文物(文化遗产)展示馆等合理利用项目(应依法报批的须有依法报批手续)。(每个得2分,最高不超过4分)
2.每年开展文物保护和活化利用、世界遗产点活化利用活动。(每个得1分,最高不超过2分)
(本细则单项得分不超过该项设定分值,单项扣分至该项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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