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2019年12月13日)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机构:晋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5—85653620

    传真号码电子邮箱::0595—85682811

    电子邮箱:jjtyj85653620@163.com

    通信地址:福建省晋江市罗山街道福达路6

    邮政编码:3622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夏令时8:00-12:00,15:00-18:00;冬令时8: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公开范围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要求,结合退役军人工作职能和公众了解的需要,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以下信息:

        (1)机构、职能、人事类信息:机构职能、人事信息

        (2)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家法律法规、福建省法律规章、泉州市规范性文件、本级规范性文件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相关政策:计划总结

        (4)行政服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理时限等信息

        (5)行政许可、三张清单实施办理情况: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实施情况

        (6)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重点领域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教育、社会保障、就业创业

        (7)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应对信息、应急动态

        (8)抢险救灾、优抚、社会救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分配情况:优抚、社会捐助

        (9)政策解读:政策文件、政策解读信息

        (10)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工作动态

        (11)政务公开工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南、制度、动态

        (三)编排体系

     

    1.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信息的标识符。

      2.发布机构:信息公开发布单位的名称。

      3.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4.文号: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5.成文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6.发布日期:信息在政务公开平台中形成的时间。

      7.浏览次数:点击网页查看的次数。

     (四)公开渠道

    1.在泉州市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网站地址为:http://www.jinjiang.gov.cn。

    2.在官方政务新媒体晋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开,微信公众号:jjtyjrswj,微信扫描关注。

                                   

    3.在晋江市档案馆、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区政府信息提供。

    1)晋江市档案馆地址:福建省晋江市罗山街道世纪大道南1号档案馆

    联系电话:0595-68106909。

    2)晋江市图书馆地址: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文化广场

    联系电话:0595-82032184。

    4.通过市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电视、广播、杂志、新媒体等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五)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渠道

    1.晋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5—85653620

    传真号码电子邮箱::0595—85682811

    电子邮箱:jjtyj85653620@163.com

    通信地址:福建省晋江市罗山街道福达路6

    邮政编码:3622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夏令时8:00-12:00,15:00-18:00;冬令时8: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 政务公开查阅点

    1)档案馆政务公开查阅窗口

    咨询电话:0595-68106909

    办公地址:福建省晋江市罗山街道世纪大道南1号档案馆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夏令时早上8:00-12:00,下午15:00-18:00;冬令时早上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晋江市图书馆政务公开查阅窗口

    咨询电话:0595-82032184

    办公地址: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文化广场

    办公时间:周二至周日 夏令时8:30-18:30,冬令时8:30-18:00;法定节假日 9:00-11:30,14:30-17:00。

    3. 电话申请:晋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0595—85653620

    4. 网上申请:

    1)http://12345.jinjiang.gov.cn/

    2)http://www.jinjiang.gov.cn/xxgk/zfxxgkzl/ysqgk/

    5.电子邮件申请:jjtyj85653620@163.com

    6.微信公众号申请:jjtyjrswj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可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晋江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邮寄,收件人请填写“晋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3.在线提交

    申请人在“晋江政务网”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申请表》。《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

    (四)答复期限

    依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将不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五)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等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