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81-2420-2021-00032
- 备注/文号:晋退役〔2021〕13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5-21
晋退役〔2021〕13号
晋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学习宣传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
保障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于2020年11月11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晋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晋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 5 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晋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以下简称《保障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专门规范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的基础性法律,为新时代退役军人保障工作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依据。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抓好《保障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根据《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印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工作方案》(闽退役军人厅〔2020〕6号)、泉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有关工作的通知(泉退役军人局〔2021〕20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围绕构建退役军人工作法治建设新格局,突出工作重点,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学习宣传与贯彻实施相统一、线上与线下相互动,以上率下、示范带动,点面结合、压茬推进,不断发挥好《保障法》对退役军人工作引领和带动作用,做到学习有深度、宣传动员有广度、实施推进有力度,促进全社会准确把握《保障法》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主要内容,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风尚,为退役军人工作发展提供全方位法律支撑。
二、重点工作
(一)突出“三个重点”抓好学习培训工作
1.结合政治理论学习《保障法》。要与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起来,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结合起来,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密结合,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闽工作时的重要理念、重大实践紧密结合起来。以《保障法》释义和辅助读本为重点,以举办专题辅导讲座,以具体实践工作中业务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补充,深入学习《保障法》。
2.紧抓干部职工学习《保障法》。要将《保障法》的学习纳入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党史学习教育计划,纳入年度普法宣教重点。坚持理论学习制度,以领导干部带头学,干部职工热情学,牢固树立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意识。通过集体学习、专题讲座、报告会和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认认真真、原原本本学,整篇逐条研读“法条”,系统全面领悟“法理”。
3.运用多种形式学用《保障法》。在工作中,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准确掌握并能用善用《保障法》,依法履行《保障法》赋予的法定职责,破解实践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效提升用法能力和实施水平,依法依规维护和保障退役军人的各项合法权益。运用好年初泉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刺桐新声—政策(新法)面对面”线上政策宣讲平台资源,依托晋江市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栏、局微信公众号平台开设的政策法规宣传专栏,持续掀起学习贯彻《保障法》的热潮,充分运用录制用于转播的视频资源,提供线上转播链接,有计划、分层次组织全市退役军人系统工作人员接受培训,实现全年全员覆盖。以专题讲座、知识竞答等方式,提升培训效果。
(二)用好“三个阵地”提升普法工作实效
1.利用各类媒体开展普法宣传。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多渠道发力、多平台发声,营造强大宣传声势;通过移动彩信和公交车尾播放宣传标语、微信公众号和电子显示屏播放政策法规系列动漫视频、网上有奖知识竞答、定制摄像《保障法》相关宣传片、群众有奖知识竞猜等新颖和富有感召力的方式开展普法宣传,广泛宣传《保障法》“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推动《保障法》进千家万户,提高《保障法》社会知晓率,及时宣传报道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保障法》的生动实践和亮点成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镇村两级根据实际,主动与当地司法所联合,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主动积极向退役军人宣传推广政策法规。
2.利用重要节点开展普法宣传。要在年度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教育培训、节日慰问、褒扬纪念等大型活动中包含《保障法》宣传相关元素。结合清明祭扫、“9·30公祭日”活动、士兵入伍和安置就业专题培训、“双拥+普法”等工作,通过制作发放宣传手册、宣传折页、播放宣传片、赠送书籍、召开座谈等方式开展宣传;依托“四尊崇”“五关爱”“六必访”、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日常接访等业务工作中,向服务对象充分讲解《保障法》相关法规条文,在工作中推进普法,在普法中推进工作。
3.利用服务保障体系开展普法宣传。市镇村三级服务中心(站)要把《保障法》普法工作纳入窗口服务全过程,在实践中加强《保障法》宣传。市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适时印制《保障法》宣传折页等资料供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分发宣传,各镇(街道)服务站宣传栏中务必有《保障法》条文宣传、宣传架中有《保障法》宣传资料和书籍读本供退役军人查阅,办公场所常态播放部里统一录制的政策法规系列动漫视频,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推进《保障法》宣传,营造浓厚法治宣传氛围。有条件的镇街可以采取定制《保障法》相关宣传品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增强普法实效。
(三)按照“三个步骤”清理完善相关政策
1.组织清理已有法律法规。根据省厅有关《工作方案》、泉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有关《工作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凡是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的主要内容和《保障法》规定不一致的、相抵触的,要予以废止,停止执行;部分内容不一致的,要予以修订,确保相关规定应改尽改、应废尽废。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要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组织开展全面清理不符合《保障法》的现行规定,按照省厅有关《工作方案》,明确实施科室、清理范围和内容以及步骤,并于2021年8月底前确定要清理的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权责清单和服务事项清单,形成清理意见报送局机关办公室进行汇总。
2.细化法律法规对接措施。结合工作实际,在实践中积极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贯彻落实《保障法》的具体措施规定,并向上建议,推动我市出台管理办法或规范性文件。要将《保障法》颁布实施之后可能遇到与相关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不一致事宜的解释口径、处置预案、工作规范提前谋划好、设计好、制定好,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定、政务服务、行政执法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
3.借鉴成功经验创新举措。要学习、借鉴、复制和推广其他地区好的经验做法,在《保障法》框架内结合实际开展差异化探索,出台具有本地特色的创新政策和改革举措,力争在全省、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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