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18年05月2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参照《福建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晋江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晋江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晋江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晋江政务网”)上查阅本《指南》。

      晋江市统计局办公室为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科室,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市统计局信息公开机构:市统计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5—85681371

      传真号码:0595—85692963

      电子邮箱:jjtjj@tom.com  

      通信地址:晋江市世纪大道中段武装部综合楼四楼

      邮政编码:3622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时8:00-12:00/15:00-18:00,冬令时8: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公开范围

      市统计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领导分工、人事任免和办事指南;

      ●统计数据解读;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统计数据;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权责清单、负面清单;

      ●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工作动态;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晋江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晋江政务网”)上公布。

      (三)公开形式

      1.在晋江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上公开,网站地址为:http://www.jinjiang.gov.cn。

      2.在官方政务新媒体“晋江统计”公开,微信号:JinjiangTongJi,微信扫描关注。

      3.在晋江市档案馆、市公共图书馆等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区政府提供信息。

      4.通过市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获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 登入晋江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 在晋江市档案馆、市公共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获取点获得政府主动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等媒体获取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市统计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5—85681371

      传真号码:0595—85692963

      电子邮箱:jjtjj@tom.com  

      通信地址:晋江市世纪大道中段武装部综合楼四楼

      邮政编码:3622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时8:00-12:00/15:00-18:00,冬令时8: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可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 邮寄(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从泉州市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晋江市人民政府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邮寄,收件人请填写“晋江市统计局办公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邮寄到晋江市世纪大道中段武装部综合楼四楼415。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前往晋江市统计局(地点: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中段武装部综合楼四楼415,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夏令时8:00-12:00,15:00-18:00;冬令时8: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3.互联网渠道提交(网址:http://www.jinjiang.gov.cn/xxgk/zfxxgkzl/ysqgk/)

      申请人在“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申请表》。《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

      (三)申请的处理

      1.形式审查

      申请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6.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按照依申请公开栏目发布的“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执行。

      (四)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等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本级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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