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41-2310-2025-00020
- 备注/文号:晋商务〔2025〕93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商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1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促进商贸服务业提升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规〔2025〕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晋江市促进商贸服务业提升发展的若干措施操作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江市商务局 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晋江市交通运输局 晋江市民政局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晋江市委员会
2025年11月19日
晋江市促进商贸服务业提升发展的若干措施操作程序
为进一步规范扶持政策申报管理,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培育作用,促进服务业提升发展,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促进商贸服务业提升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规〔2025〕4号,以下简称《措施》)文件精神,制定本操作程序。
一、申报时间
实行集中申报办法,次年受理申报,具体以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二、申报流程
(一)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发布政策申报通知;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提交完整有效申报材料;
(三)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受理并发函咨询相关部门申报企业是否存在不符合政策申报规定等行为,相关部门函复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
(四)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根据政策及操作程序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涉及发票、银行流水审核、网络销售额等项目将通过聘请第三方专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或现场核实);
(五)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汇总审核通过名单后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
(六)公示结束后,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发函至财政局,会同市财政局按有关程序将补助款项拨付相关企业。
三、申报材料
(一)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1.新增纳统奖励政策兑现需提供材料:
免申即享,由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会同相关单位,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组织兑现,企业无需提供材料。
(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商务局、发改局、交通运输局。其中,商务局牵头兑现限上批零住餐企业;发改局牵头兑现规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交通运输局牵头兑现规上其他交通运输、仓储企业)
2.培育限上批零龙头企业政策兑现需提供材料:
(1)晋江市培育限上批零龙头企业扶持政策申请表(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入库以来每年度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报表E204-1(统计平台打印);
(4)企业当年度完税证明(按入库期)。
(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商务局)
3.培育发展规上服务业政策兑现需提供材料
(1)晋江市规上服务业扶持政策申请表(见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当年度1-11月财务状况表F203(统计平台打印);
(4)企业当年度完税证明(按入库期)。
(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发改局、交通运输局。其中发改局牵头兑现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交通运输局牵头兑现其他交通运输、仓储企业)
(二)扶持发展会展经济
1.支持举办产业型专业展会政策兑现需提供材料:
(1)晋江市支持举办产业型专业展会扶持政策申请表(见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晋江市支持举办产业型专业展会政策申报告知表(见附件4),原则上在展会举办15天前提交;
(4)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展会基本情况、效果、历届展会举办情况等);以“全国”、“中国”、“国际”、“中华”、“海峡两岸”等冠名的展会活动,还需提供商务部展前备案回执或中国贸促会批复函件复印件;
(5)展览面积佐证材料:展馆提供的展览面积结算清单;展会场地租赁合同/协议(需详细备注租赁的面积)、费用发票、银行转账凭证等。若场地免租,需提供免费证明(需详细备注免租面积,若场地产权方与运营方不同,场地产权证明、产权方与运营方的关系链应完整);
(6)展位数量佐证材料:现场实际展位平面图(体现展位总面积,标注各展位上的参展商、展位号和面积)、参展企业名单(体现参展商名称、展品、展位号、展览面积、是否特装,PDF盖章版和EXEL版均需提供)、会刊、参展商或代理商与资金申请主体签订的参展合同(协议)或展位确认书复印件等;
(7)展会其他费用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申报主题发生的展会宣传广告、布展搭建、展务服务等费用相关的合同、发票、银行转账凭证;
(8)展会总结报告;展会现场照片10张及以上(至少5张全景照片体现背景板、展览标识、展览现场),时长不少于30秒的全局现场视频。
(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商务局或贸促会)
2.鼓励企业抱团参展政策兑现需提供材料:
(1)晋江市鼓励企业抱团参展扶持政策申请表(见附件5);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晋江市商贸企业参展补助政策申报告知表(见附件6),原则上在参展之日15天前提交;
(4)参展公司或牵头组织单位与展览公司签订的展位合同(或展位确认书)、支付展位费用的发票及银行转账凭证等付款凭证复印件;
(5)由牵头组织单位统一与展览公司签订合同的,还需提供参展企业与牵头组织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展位确认书)、支付展位费用的发票及银行转账凭证等付款凭证复印件;
(6)参展企业的活动现场照及展位照片(展位招牌清晰)。
(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商务局或贸促会)
(三)培育壮大楼宇经济
入驻商务楼宇补助政策兑现需提供材料:
(1)晋江市入驻商务楼宇补助政策申请表(见附件7);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入驻企业与楼宇经营者(所有者)签订的租赁合同、年租金正式发票及银行转账凭证等付款凭证复印件;
(4)商务楼宇产权证明相关材料;
(5)企业当年度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报表E204-1(统计平台打印);
(6)企业当年度完税证明(按入库期)。
(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商务局)
(四)促进消费提质升级
1.支持开展促消费活动政策兑现需提供材料:
(1)晋江市商贸服务业扶持政策申请表(见附件8);
(2)活动主办方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晋江市支持开展促消费活动政策申报告知表及活动方案(见附件9),原则上在开展活动之日前15天内提交;
(4)与10家及以上参与活动晋江企业签订的合同、现场照片等佐证材料(美食类活动参与活动商户可以是个体户,需15家及以上);
(5)活动总结报告、现场照片及媒体宣传等材料;
(6)活动投入费用涉及的合同、结算清单、正式发票及银行转账凭证等凭证复印件。
(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商务局)
2.鼓励首店经济发展政策兑现需提供材料:
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0
(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商务局)
3.支持品牌首发首秀活动政策兑现需提供材料:
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1
(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商务局)
4.新获评老字号补贴政策兑现需提供材料:
免申即享,由商务局组织兑现,企业无需提供材料。
(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商务局)
(五)加快发展家政养老服务业
1.鼓励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政策兑现需提供材料:
(1)晋江市商贸服务业扶持政策申请表(见附件8);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家政企业与家政服务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复印件,员工工资支付流水凭证(连续6个月)复印件;
(4)办公场地租赁合同、年租金正式发票及银行转账凭证等付款凭证复印件。
(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商务局)
2.推动养老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政策兑现需提供材料:
(1)晋江市社会力量参与运营管理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扶持奖励申请表(见附件12);
(2)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见附件13);
(3)与所运营管理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日照中心)签订的合同;
(4)运营养老服务设施一年以上、年度服务规模平均达到100人且不少于5000人次相关佐证材料(运营活动资料、服务老人签到表等);
(5)福建省民政厅颁发的五星级荣誉证书复印件或泉州市民政局颁发的四星级荣誉证书复印件、获评年度通知文件。
(六)提升市场保供能力
鼓励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政策兑现需提供材料:
(1)封面(见附件14);
(2)申报材料目录;
(3)晋江市商贸服务业扶持政策申请表(见附件8);
(4)书面申请报告(应包括:所在地具体地址、村级人口规模、市场用地权属、建设占地面积、建筑面积、项目投资额、建设周期、资金来源、项目成效、申请补助金额等),应有所在镇(街道)签意见并加盖公章;
(5)新建或整合提升市场改造相关文件(相关会议纪要等证明材料);
(6)总体平面图或效果图;
(7)施工合同;
(8)投入建设的正式发票(附汇总表,并体现日期、金额);
(9)银行转账凭证;
(10)竣工验收报告等文件;
(11)完工后现场照片(采用A4纸打印并标注项目名称)。
(七)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1.支持建设海外仓政策兑现需提供材料
(1)晋江市电子商务鼓励扶持政策申报表(见附件15);
(2)申请报告(见附件16);
(3)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当年度财务报表及完税(免税)证明;
(5)公共海外仓的场所购买或租赁合同(租期不少于1年)及相关付款凭证(若为合作模式需提供合作方购买或租赁付款凭证)等证明材料;
(6)海外仓平面图、实体照片、地图定位截图;
(7)提供一份服务企业名单(见附件17),并提供申报企业与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
(8)2025年度每月及全年发货单量(或吨数)的系统截图。
(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商务局)
2.支持布局跨境电商集货仓政策兑现需提供材料
(1)晋江市电子商务鼓励扶持政策申报表(见附件15);
(2)申请报告(见附件16);
(3)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当年度财务报表及完税(免税)证明;
(5)仓库购买或租赁合同及费用发票、银行转账凭证等;
(6)货物库存清单、出入库清单、物流运单、出口报关单等证明材料。
(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商务局)
3.保税进出口仓租金补贴项目政策兑现需提供材料
(1)晋江市电子商务鼓励扶持政策申报表(见附件15);
(2)申请报告(见附件16);
(3)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当年度财务报表及完税(免税)证明;
(5)保税进出口业务证明材料,如进出口报关单等;
(6)仓库购买或租赁合同及费用发票、银行转账凭证等。
(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商务局)
4.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区(集聚区)高质量发展政策兑现需提供材料
认定及考核奖励办法详见附件18
5.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区(集聚区)高质量发展政策兑现需提供材料
(1)晋江市电子商务鼓励扶持政策申报表(见附件15);
(2)申请报告(见附件16);
(3)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当年度财务报表及完税(免税)证明;
(5)2025年与园区签订的租赁合同以及费用发票、银行转账凭证等;
(6)跨境服务商上年度与本地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
(7)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当年度网络销售情况的证明材料,如网络店铺(或账号)注册信息、交易信息、出入仓记录、第三方支付对账清单等。
(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商务局)
6.鼓励品牌全球推广政策兑现需提供材料
(1)晋江市电子商务鼓励扶持政策申报表(见附件15);
(2)申请报告(见附件16);
(3)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当年度财务报表及完税(免税)证明;
(5)跨境电商出口销售额证明材料,如申报企业所运营的平台/店铺,其后台管理系统年度数据查询显示海关数据清单、跨境电商第三方交易额截图或第三方审计报告等;
(6)使用自主品牌推广的佐证材料,如企业自有品牌清单、品牌认证材料、品牌影响力介绍、各品牌销售业绩、品牌化建设投入等;
(7)推广费用证明材料,如第三方平台广告推广费用发票、银行转账凭证及相关合同复印件等。
(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商务局)
7.鼓励做大做强电商业务政策兑现需提供材料
(1)销售额首超奖励需提供材料:
①晋江市电子商务鼓励扶持政策申报表(见附件15);
②申请报告(见附件16);
③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④当年度财务报表及完税(免税)证明;
⑤当年度网络销售情况的证明材料,如网络店铺(或账号)注册信息、交易信息、出入仓记录、第三方支付对账清单等。
(2)示范奖励需提供材料:
免申即享,由商务局组织兑现,企业无需提供材料。
(3)直播电商奖励需提供材料:
①晋江市电子商务鼓励扶持政策申报表(见附件15);
②申请报告(见附件16);
③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④当年度财务报表及完税(免税)证明;
⑤当年度委托达人直播的证明材料,包括签订的合同、直播链接及后台记录、相关发票复印件等。
(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商务局)
8.支持建设独立站政策兑现需提供材料
(1)晋江市电子商务鼓励扶持政策申报表(见附件15);
(2)申请报告(见附件16);
(3)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当年度财务报表及完税(免税)证明;
(5)独立站后台上线截图;
(6)当年度成交额情况的证明材料,如独立站注册信息、交易信息、出入仓记录、第三方支付对账清单等;
(7)独立站建设费用相关付款流水及发票复印件。
9.支持举办电商主题活动政策兑现需提供材料
(1)晋江市电子商务鼓励扶持政策申报表(见附件15);
(2)申请报告(见附件16);
(3)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备案材料,须提前15天填写活动备案表(详见附件19),附上活动方案初稿、活动经费预算等相关材料,送市商务局备案;
(5)活动相关材料,包括活动方案终稿、现场签到表、现场照片和视频、宣传海报、H5等;
(6)活动费用清单及正式发票复印件。
(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商务局)
(八)推动物流业转型升级
1.支持产业联动发展政策兑现需提供材料:
(1)晋江市商贸服务业扶持政策申请表(见附件8);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与我市制造业(商贸)企业签订的合同、开具的发票及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请将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含税金额、税额、不含税金额等信息形成汇总表);
(4)其他能佐证承接2个以上(含)环节物流服务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5)企业当年度完税证明(按入库期)。
(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商务局)
2.提升物流总部等级政策兑现需提供材料:
免申即享,由商务局组织兑现,企业无需提供材料。
(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商务局)
3.培育冷链运输企业政策兑现需提供材料:
(1)晋江市培育冷链运输企业扶持政策申请表(见附件20);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冷链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专业化、标准化冷链运输车辆购置合同(2025年、2026年新购置);
(5)冷链仓储企业运输服务合同(2025年1月1日后)及运输服务正式发票。
(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交通运输局)
(九)鼓励开展国际化运作
支持企业依法并购国外高端品牌或技术平台政策兑现需提供材料:
(1)并购国外高端品牌或技术平台需提供材料(涉及外文资料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①晋江市企业境外并购奖励申报表(见附件21);
②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见附件13);
③晋江本地(总部)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④国家批准(核准或备案)企业境外并购的批复文件或境外投资批准证书;
⑤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室)意见;
⑥并购协议或并购合同副本(签约双方、并购方式及内容、并购金额、签约时间、签字页等);
⑦境外企业注册证明(股东变更证明);
⑧被收购商标品牌在全球的商标注册证;
⑨外汇汇出核准文件;
⑩资金汇出证明(或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
?被收购商标品牌的最终控制方证明、保密协议、资产评估报告及聘请的律师出具的并购证明材料等。
(2)并购贷款利息和信用担保费补贴需提供材料:
①晋江市企业境外并购奖励申报表(见附件21);
②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见附件13);
③企业借款合同(验原件)、企业与第三方机构(如投行、评估、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签订的信用担保协议(验原件);
④放款凭证(验原件);
⑤并购贷款付息凭证(验原件)、信用担保付费凭证(验原件)。
(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商务局)
四、附则
(一)除附则特别注明外,本操作程序适用于依法注册在晋江市,符合《措施》中相关扶持政策申报条件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核算规范,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或单位。申报材料中所有材料只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要求申报单位提供其他的辅助材料。
(二)扶持企业做大做强相关政策说明
1.第一条中的其他交通、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是指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交通仓储企业。
2.第二条中的销售额以统计口径为准,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度纳税本级财政留成部分。
3.第三条中的规上其他交通运输、仓储企业是指在库规上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交通仓储业。
(三)扶持发展会展经济相关政策说明
1.第一条单个项目只能由一家申报主体提出申请,由多家单位共同主办、承办或执行的,须协商推选一家提出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
2.第一条的展览项目是指集展示产品和技术、拓展销售渠道、传播品牌理念、投资洽谈交流为一体的展览会,不包括书画摄影艺术展、动漫展、成就成果展、订货会、展销会等。
3.第二条参加同一场展会的企业,须由商协会、园区、专业市场等牵头组织单位统一填写告知表;若没有统一牵头组织单位的,须协商推选一家参展企业作为牵头组织单位填写告知表。申报时,由牵头组织单位收集参展企业材料统一提交。
4.标准展位为9平方米,室内特装展位按展品面积折算成标准展位计算;与展览展示无关的其他功能区域不列入标准展位的计算范围(如开幕式场地、茶歇区、洽谈区、会议区、活动区、媒体区、公共服务区等)。
(四)培育壮大楼宇经济相关政策说明
该条中的营业收入以统计口径为准,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度纳税本级财政留成部分。
(五)促进消费提质升级相关政策说明
第一条活动实际投入费用不含发券减免、补贴,参与活动企业需为注册在晋江市的法人企业,美食类活动参与商户可以是个体户。
(六)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相关政策说明
1.政策中的“跨境电商企业”指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包括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跨境服务商”指为上述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咨询策划、网络营销、信用认证、技术支持、业务培训、支付结算、仓储等服务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和机构以及从事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活动推广的企业和机构。其他符合扶持范围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机构。
2.政策中的“网络销售额”特指通过交易双方经第三方网上交易平台或自营网上销售平台完成交易活动且经第三方网上支付工具完成结算的商品销售额。其中,“跨境电商销售额(交易额、成交额)”特指不同国境间交易双方因交易活动所产生的网络销售额。
3.第一条中“公共海外仓”是指由比较成熟的物流仓储服务商根据目的国(地区)法规建立的海外备货仓或者中转集货仓,依托信息化系统管理,帮助外贸电商经营主体完成从国内集货、出口退税、国际运输和清关、海外仓储管理及目的国(地区)配送的全程跨境物流模式。申报企业须具备在晋江市内注册的企业且依法登记注册1年以上(时限截至具体申报日期的前一日),直接在境外(含港澳台)建设运营公共海外仓或申报企业需直接或间接持有境外(含港澳台)建设运营的公共海外仓关联资质的佐证材料(如持股50%等)。
4.第四、五条中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区(集聚区)”特指在具备独立的办公条件及配套设施的同一建筑单位内,由独立的公司统一运营管理,为入驻的企业提供开展网络销售业务所需的信息服务、培训交流、创业孵化等配套服务的综合体(商务楼宇)或园区。“租赁面积”特指可用于出租的办公空间,不包含停车场、绿化、住宿等配套。
(七)推动物流业转型升级相关政策说明
1.第八项“推动物流业转型升级”主要适用:在晋江注册并依法纳税的物流企业(包括独立法人资质的网络货运企业、运输企业、邮政快递法人企业及分支机构)。
2.第一条的补贴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入库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本级财政留成部分。
3.第三条中补助对象为取得冷链运输经营许可,在2025年度、2026年度购置新的专业化、标准化冷链运输车辆且申请年度已为冷链仓储企业提供运输服务,注册地在我市的独立法人资质冷链运输企业。
(八)鼓励开展国际化运作相关政策说明
1.并购国外高端品牌或技术平台(含该品牌全球或区域的经营管理权、所有权、控制权),应取得该高端品牌或技术平台的经营管理权、所有权、控制权50%以上。
2.重组后企业总部注册登记地仍在晋江市且在晋江市内设立该品牌或平台的营销总部并依法纳税,按照并购合同的约定,在规定的范围和区域内,进行统一的经营和销售。
3.国外高端品牌的认定以特指通过“国际品牌认证公约组织”、“国际品牌认定委员会(IBAC)”的品牌为准。
4.企业自申请奖励之日起3年内解散的,所有奖励一并由有关部门予以收回。
(九)除特别规定外,本政策中的“以上”、“低于”、“最多”、“超过”、“不超过”、“最多”、“最高”等表述均含本数,投资额、销售收入、销售额等均为不含税额。交易涉及汇率换算的,以交易发生时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中间价为准,扶持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计算。
(十)本政策有效期内,如果本市新出台相关鼓励扶持政策且政策扶持条款多于或奖励标准高于本政策的,则直接贯彻执行,不重复奖励。除特别规定外,同一项目同一年度符合全市多项扶持政策同类条款的,原则上采取“就高补助”办法给予认定,不予重复享受。
(十一)除上级政策特别规定不叠加奖励外,同一项目同时符合上级政策及本政策的,可叠加享受。
(十二)资金拨付时,企业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拨付到账的,不予兑付。
(十三)政策申报时,经审核在晋江辖区内存在以下问题,暂停受理申报,政策申报期内纠错整改完成的,予以受理:①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未按照要求整改完成;②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被查处尚未结案;③存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尚未处理完成;④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被我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尚未结案。
(十四)政策申报时,经审核在晋江辖区内存在以下问题,取消申报资格:①申报资料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政策资金;②违反鼓励扶持政策资金使用要求;③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④相关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涉黑涉恶。
(十五)本《程序》自本操作程序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开始实施,至2026年12月31日止。2025年1月1日至正式施行之日符合条件的参照执行。
(十六)本《程序》由晋江市商务局、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晋江市交通运输局、晋江市民政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晋江市委员会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附件:1.晋江市培育限上批零龙头企业扶持政策申请表
2.晋江市规上服务业扶持政策申请表
3.晋江市支持举办产业型专业展会扶持政策申请表
4.晋江市支持举办产业型专业展会政策申报告知表
5.晋江市鼓励企业抱团参展扶持政策申请表
6.晋江市商贸企业参展补助政策申报告知表
7.晋江市入驻商务楼宇补助政策申请表
8.晋江市商贸服务业扶持政策申请表
9.晋江市支持开展促消费活动扶持政策申报告知表
10.晋江市鼓励首店经济奖励政策申报指南
11.晋江市首发首秀活动扶持政策申报指南
12.晋江市社会力量参与运营管理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扶持奖励申请表
13.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
14.农贸市场申请资金扶持补助(封面)
15.晋江市电子商务鼓励扶持政策申请表
16.申请报告(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17.海外仓服务企业列表
18.晋江市跨境电商产业园区(集聚区)创建认定及考核奖励办法(试行)
19.晋江市大型电商类公益活动政策申报备案表
20.晋江市培育冷链运输企业扶持政策申请表
21.晋江市企业境外并购奖励申报表
22.政策申报兑现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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