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41-2420-2025-00013
- 备注/文号:晋商务〔2025〕49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商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3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有关商协会: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电子商务发展,贯彻落实《晋江市促进服务业提升发展若干措施》(晋政规〔2023〕9号)、《关于印发晋江市促进服务业提升发展若干措施的操作程序的通知》(晋商务〔2023〕91号)(以下引用条文均出自以上两份文件)文件精神,现就申报我市2024年度电子商务扶持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请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商协会根据《晋江市促进服务业提升发展若干措施》(晋政规〔2023〕9号)、《关于印发晋江市促进服务业提升发展若干措施的操作程序的通知》(晋商务〔2023〕91号)的要求认真组织企业申报。有意向申报的企业即日起可在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时段,拨打电话82683113进行咨询,符合条件的企业请在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下午下班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请用A4纸简装成册,加盖边缝骑缝章)提交至市商务局,地址为晋江市青阳街道金融广场二期1B幢1403室,同时扫描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121348746@qq.com。
二、申报流程
(一)市商务局发布政策申报通知;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提交完整有效申报材料;
(三)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受理并发函咨询相关部门申报企业是否存在不符合政策申报规定等行为,相关部门函复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
(四)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根据政策及操作程序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涉及发票、银行流水审核、网络销售额等项目将通过聘请第三方专业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或现场核实);
(五)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汇总审核通过名单后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
(六)公示结束后,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行文呈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审批通过后,政策兑现牵头组织单位会同市财政局按有关程序将补助款项拨付相关企业。
三、政策扶持内容及申报材料
(一)鼓励做大电商业务
对年度网络销售额首超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限上商贸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5万元、50万元、100万元。
申报材料:
晋江市电子商务鼓励扶持政策申报表(见附件1,下同);
②申请报告(见附件2,下同);
③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④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⑤当年度财务报表及完税(免税)证明;
⑥当年度网络销售情况的证明材料,如网络店铺(或账号)注册信息、交易信息、出入仓记录、第三方支付对账清单等。
(二)鼓励开展电商直播
对当年度网络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限上商贸企业,按当年度实际支出的达人直播费用的3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20万元。
申报材料:
①晋江市电子商务鼓励扶持政策申报表;
②申请报告;
③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④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⑤当年度财务报表及完税(免税)证明;
⑥当年度委托达人直播的证明材料,包括印发的宣传海报、签订的合同、直播链接及后台记录、相关发票复印件等。
(三)鼓励应用海外仓业务
对开展跨境网络销售业务,当年度支付跨境电商海外仓头程费用达50万元以上的商贸企业,按当年度海外仓头程费用的15%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
申报材料:
①晋江市电子商务鼓励扶持政策申报表;
②申请报告;
③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④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⑤当年度财务报表及完税(免税)证明;
⑥当年度跨境电商海外仓头程费用证明材料,如网络店铺(或账号)的销售信息、平台分配的海外仓地址、海外仓入仓记录、申报企业与快递公司或者物流公司签订的合同、清关单据、物流清单等业务证明材料。
(四)鼓励电商业态聚集
对当年度获得主流电商平台、直播平台正式授权的服务商,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①晋江市电子商务鼓励扶持政策申报表;
②申请报告;
③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④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⑤当年度年度财务报表及完税(免税)证明;
⑥当年度获得主流电商平台、直播平台授权服务商的证明材料,包括与平台签订的合同、服务商后台注册信息、缴纳费用记录、相关费用的正式发票复印件、与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等。
(五)鼓励举办电商主题活动
对商协会、第三方服务机构及官方认定的电商园区在本地举办的电商大讲堂、电商论坛、电商大赛等大型电商类公益活动,可以按实际费用50%的标准给予补助,单场活动最高20万元;经市政府批准的重大电商活动,补助比例上浮至80%,单场活动最高50万元。每个单位每年最多补助2场主题活动。
申报材料:
①晋江市电子商务鼓励扶持政策申报表;
②申请报告;
③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④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⑤备案材料,须提前15天填写活动备案表,附上活动方案初稿、活动经费预算等相关材料,送市商务局备案(见附件3);
⑥活动相关材料,包括活动方案终稿、现场签到表、现场照片和视频、宣传海报、H5等;
⑦活动费用清单及正式发票复印件。
(六)鼓励向上争取荣誉
对被国家级、省级商务部门新评定为电子商务示范园区或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申报材料:
①晋江市电子商务鼓励扶持政策申报表;
②申请报告;
③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④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⑤当年度年度财务报表及完税(免税)证明;
⑥获评文件复印件。
四、附则
(一)本政策主要适用:依法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核算规范,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或单位。
(二)提交的资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表格须双面打印,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所提交的材料为非中文材料的,申报企业须同时提供有资质的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对照翻译版本。若企业提交的材料不足以作为认定依据的,审核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申报企业提供该项条款所列的申报材料之外的其他材料。
(三)本政策中的“电商平台”特指按法定程序向相关部门申请成立,以服务一般消费品的网络交易活动为主搭建的网上空间,包括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自营交易平台和兼具第三方交易及自营交易的混营交易平台,不包括大宗商品、产权、文化艺术品等合约类商品交易平台以及互联网出行、互联网医疗、物联网教育等信息化服务平台。
(四)本政策中的“网络销售”特指交易双方在电商平台上完成的商品交易活动,“跨境网络销售”特指不同国境间的交易双方之间发生的网络销售行为。
(五)本政策中的“网络销售额”特指交易双方在电商平台完成交易活动,且经第三方网上支付工具完成结算的销售额。
(六)除特别规定外,本政策中的“以上”、“低于”、“最多”、“超过”、“不超过”、“最多”、“最高”等表述均含本数,投资额、销售收入、销售额等均为不含税额。交易涉及汇率换算的,以交易发生时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中间价为准,扶持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计算。
(七)本政策有效期内,如果本市新出台相关鼓励扶持政策,且政策扶持条款多于或奖励标准高于本政策的,则直接贯彻执行,不重复奖励。除特别规定外,同一项目符合全市各扶持政策的多项扶持政策奖励条款或性质相似条款的,取最高奖项(标准)给予奖励,不予重复享受。
(八)政策申报时,经审核在晋江辖区内存在以下问题,暂停受理申报,政策申报期内纠错整改完成的,予以受理:①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未按照要求整改完成;②企业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③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未按照要求整改完成;④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被查处尚未结案;⑤存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尚未处理完成;⑥存在未结涉税风险事项;⑦违反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等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被我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九)政策申报时,经审核在晋江辖区内存在以下问题,取消申报资格:①申报资料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政策资金;②存在明确被定性为偷逃骗抗税行为;③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④被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或者发生亡人、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⑤相关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涉黑涉恶。
附件:1. 年晋江市促进服务业提升发展若干措施(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政策申报表
2. 公司(协会、学校)关于申请“ ”的报告
3. 大型电商类公益活动政策申报备案表
晋江市商务局
2025年5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8202000114号
晋江政务
闽政通AP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