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41-2420-2023-10023
- 发布机构:晋江市商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2-05
根据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利用外资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3〕196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3年省级外商投资企业到资奖励项目申报工作,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2024年1月12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前报送至晋江市商务局投资促进管理科(晋江市委党校教师进修学校一楼招商办),出资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同步发送到电子邮箱(553926186@qq.com)。
联系人:吴萍萍
联系电话:0595-82686006
一、支持方向
新设(含增资)外资项目(不含房地产业、金融业)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外方实际到资500万美元及以上,用于服务福建经济建设的,省级财政按实际到资金额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对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确认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将加大支持力度。
对新设(含增资)外资项目(不含房地产业)外方于一季度实际到资达500万美元及以上的部分,将加大支持力度。
二、支持对象
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
三、支持标准
对符合支持方向的外商投资企业,省级财政按实际到资金额1%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确认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省级财政按1.5%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对于一季度实际到资达500万美元及以上的部分,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1.5%;对新设制造业外资项目外方于一季度实际到资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部分,支持比例由1.5%提高至2%。
其中,符合一季度到资奖励条件的部分按照一季度标准给予支持,其余到位资金的部分按照全年到资奖励相应标准给予支持。上述两项奖励,单家企业合计最高奖励1000万元,世界500强、台湾百大项目最高奖励1500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公司依法注册,履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
(二)外商投资企业实际到资规模须符合资金支持方向和支持 标准。实际到资减资后再增资的,需扣减实际减资金额。已获支持的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不予重复奖励。
(三)新设(含增资)是指2014年3月1日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以来新设立的,以及此前设立企业注册资本全部到资后再增资到资。
(四)制造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项目,行业划分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企业经营范围涉及房 地产业、金融业相关行业的,须提供到资资金未投向相关行业的 佐证材料,否则不予支持。申报制造业项目需提供资金投向项目的具体情况介绍等。
(五)世界500强指2020—2022年上榜美国《财富》杂志的企业,台湾百大指上榜台湾中华征信所混合排名前100的企业。
(六)企业到资资金须符合《外商投资统计调查制度(2022年)》 的相关要求。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类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资金到位当月向所在地市级商务部门报备情况。
(七)服务福建经济建设是指到位资金依法依规用于本公司投资经营、股权投资福建省内项目。不支持股权投资福建省外项目。
(八)不支持使用股权、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等出资方式,不支持投资性公司再投资。
五、申报材料
(一)2023年企业到资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二)申报承诺书(附件2)。
(三)2023年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情况表(附件3)。
(四)企业到资验资报告原件。其中,以现汇出资需附 FDI 入账登记表和出资证明;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需附公司新章程、股东会决议、增资上一年度及增资后财务报表、银行水单或者内部记账凭证、递延纳税报告表;以分配利润再投资需附原公司股东会决议、增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银行水单、递延纳税报告表。
(五)本次到资资金用途说明,包括使用时间、金额、投向项目 或经营事项等(填报格式见附件4)。开展大宗商品贸易企业需提供纳税证明、员工社保缴纳证明等。
(六)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申报时间
即日起截至2024年1月12日。
七、注意事项
(一)申报表内容要逐项认真填写、核对无误。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一致后加盖公章。每个项目申报材料单独成册,编制目录,按目录顺序装订成书册(不接受使用回型针、凤尾夹或塑料夹等方式装订)。
(二)申请主体应如实申报、严格履行承诺。若发现申报资料造假、重复多头申报或不履行承诺的,一律取消该申请对象的申报资格,追回已拨付的财政扶持资金,并列入黑名单。获得专项资金扶持的企业要严格加强资金管理,依法依规使用,自觉接受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附件:1、2023年企业到资奖励项目扶持资金申报表
2、申报承诺书
3、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情况表
4、2023年企业到资资金用途说明填报表
晋江市商务局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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