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23-0621-2025-10040
    • 发布机构: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26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50326
    时间:2025-03-26 16:14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作出环评审的建设项目公20250326

    目一

    1. 项目名称:晋江市振翼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流延膜11000吨、

    包装袋20000吨项目

    2.建设地点:晋江市龙湖镇西吴村中区196号5幢车间七楼

    3.建设单位:晋江市振翼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新绿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晋江市振翼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流延膜11000吨、包装袋20000吨项目选址于晋江市龙湖镇西吴村中区196号5幢车间七楼。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生产规模为年产流延膜11000吨、包装袋20000吨。2024年12月27日,该项目通过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备案编号:闽发改备[2024]C052209号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晋南(金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因此,项目建设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②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原辅材料均为颗粒状,因此搅拌过程不产生粉尘,项目废气主要为熔融挤出、调墨、印刷、风干、清洁、制袋产生的废气。

    项目拟对产生有机废气的区域采取单独密闭隔间措施,在各产污工序上方安装集气装置进行有机废气有效收集,废气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并由1根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因此,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③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通过对高噪声源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维持各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造成的厂界噪声升高。因此,在项目正常生产过程,项目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不会发生噪声扰民现象。

    ④固体废物影响及处置措施

    项目废包装袋、边角料、不合格品收集置于一般固废仓库,经集中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厂家资源再生利用;项目原料空桶、废印刷版、擦拭废布、润滑油及其空桶、废活性炭按相关规定进行收集、暂存、管理,并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在落实好各项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后,本项目固体废物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7.公众参与情况:本项目公示期间未接到公众针对该项目的任何意见和建议,对该项目选址没有意见。

    8.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5326—202541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1.项目名称:晋江市闽南水产开发有限公司年产水产饲料7500吨技改项目

    2.建设地点:晋江市龙湖镇新村133号

    3.建设单位:晋江市闽南水产开发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华大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闽南水产公司成立于1993年,主要从事水产饲料的生产;2020年8月,闽南水产公司委托环评单位编制《晋江市闽南水产开发有限公司年产水产饲料75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报告表于2021年6月9日通过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的审批。2021年10月27日,该项目通过自主竣工环保验收。由于项目环境管理、无组织排放异味控制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的不足,鉴于异味影响的敏感性,为了进一步减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闽南水产公司对异味的无组织控制措施主动提升改造,2022年1月21日,晋江市闽南水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二厂区)车间及仓库恶臭废气治理设施整改提升项目通过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由于鱼油品质提升需求,企业拟替换新型蒸煮机、压榨机等设备,对现有部分设备和环保设施进行改造,技改后企业产能不变,仍为年产水产饲料7500吨。

    2024年6月25日,晋江市闽南水产开发有限公司年产水产饲料7500吨技改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通过晋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备案(闽工信外备[2024]C050023号)。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综合废水平均产生量为74.3t/d,日最大产生量为84.7t/d。项目废水拟经厂区污水处理站混凝沉淀预处理后通过已建管道进入第一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氨氮、TN、TP参照GB/T 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B等级标准)及深沪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深沪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防治措施

    生产线工艺废气处理系统(TA001)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包括鱼粉蒸煮、压榨、干燥废气G1-1~G1-3、鱼溶浆浓缩、灭酶废气G1-4~G1-6;鱿鱼膏蒸煮、浓缩废气G1-7~G1-8;鱿鱼粉搅拌废气G1-9)首先通过旋风除尘,然后进入空冷机,其中鱿鱼膏浓缩废气单独通过新增1套旋风除尘+除臭空冷器,其余废气通过原有的1套旋风除尘+除臭空冷器,然后合并进入列管式冷凝器当中,与冷却水进行热交换,将温度完全降下来,同时也将废气中的水蒸气完全冷凝成水并排放。剩余的不凝性气体经过三级喷淋塔、二级光催化等离子一体化设备、二级水喷淋塔,在臭氧的协同下进行除臭处理,尾气通过30m排气筒(DA001)排放。

    ②项目生产过程其他废气处理系统(TA002)

    鱿鱼膏下料区/鱿鱼油、鱿鱼膏成品区G2-1、杂鱼进料区臭气G2-2、污水处理站臭气G2-3、鱿鱼原料中转桶清洗区臭气G2-4统一收集后通过“高效洗涤塔+生物过滤塔”两级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

    ③车间仓库等废气抽风收集处理系统(TA003~TA004、TA008、TA009)

    杂鱼原料仓臭气、鱼油真空脱水尾气G3通过抽风收集后分别通过1套水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鱿鱼膏浓缩区、散装鱼粉成品仓臭气G4、鱼粉/鱼油/鱼溶浆生产区臭气G5通过抽风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水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4)排放。鱼粉生产车间臭气G8和鱼粉成品仓臭气G9分别建设1套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将臭氧发生器产生的多余臭氧引入废气喷淋净化塔,将现有车间、成品仓库废气收集系统未收集的废气进行处理,并分别通过1根18米的排气筒(DA008、DA009)排放。

    ④锅炉废气治理措施

    锅炉燃料为天然气,天然气为清洁能源,废气污染物产生量少,锅炉废气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⑤无组织废气治理措施

    A、项目在杂鱼原料仓、生产区、过道等区域安装了生物除臭剂喷淋装置,对无组织废气进一步处理。

    B、杂鱼、鱿鱼下脚料原料尽量做到“即到即用”,卸车后及时投料蒸煮,减少在仓库、进料通道的停留时间,避免发酵产生臭味。

    C、杂鱼原料仓、生产车间、产品库的门窗日常应处于关闭状态,避免恶臭异味向外环境扩散。

    D、缩短成品在产品库内的库存周期,产品库堆放产品时,门窗应处于关闭状态。

    E、厂区内道路、通道、车间等出现原料、材料“滴、撒、漏”现象时应及时冲洗,防止散落物腐败发臭。

    F、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加强各臭气产生环节的日常监督和检查。

    3)噪声防治措施

    ①设备选型时尽可能选用同行业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必要时还应对风机等主要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等噪声治理措施,从声源上控制噪声影响。

    ②生产时尽量减少门窗敞开面积,提高厂房隔声效果。

    ③加强厂区内运输车辆的管理,禁止随意鸣笛。原料装卸及产品出库装车尽量避开休息时间。

    ④加强对减震装置等降噪设施的定期检查、维护,对降噪效果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及时更换,防止设备噪声源强升高。

    ⑤加强设备的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的增高。

    4)固废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有生产固废和废水处理污泥等,生产固废、污泥与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项目在杂鱼原料仓北侧设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规定。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7.公众参与情况:公众调查结果表明,被调查公众普遍支持项目建设。

    8.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5326—202541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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