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23-0621-2023-10019
    • 发布机构: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2-06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30206
    时间:2023-02-06 16:32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30206

     

     

    项目一

     

    1.项目名称:泉州市建发织造发展有限公司年产高档织物面料4800万码项目

    2.建设地点:晋江市深沪镇东华村、金井镇山头村、玉山村(晋江)基地

    3.建设单位:泉州市建发织造发展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睿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项目选址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深沪镇东华村、金井镇山头村、玉山村(晋江)基地,主要从事高档织物面料的生产,预计年产高档织物面料4800万码。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生产、生活废水总排放量为137880m3/a。生产废水经“隔油池+调节池+气浮池”处理设施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指标达到(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及晋江市西北片区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排污管网排入该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污水处理厂及其纳污水体水质产生太大的影响。

    2)废气

    项目通过加强废气收集效率,并采取排污许可证推荐的可行污染治理设施,最大程度减小废气排放量,同时,目前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符合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具有一定环境容量,且项目与最近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距离约236m,距离较远,项目正常运行过程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生产设备均位于室内,通过加强设备管理维护,确保生产过程车间门窗关闭等,其对厂界噪声贡献值较小,正常运营过程整个公司厂界噪声排放可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另外,项目与最近环境保护目标距离(金井镇玉山村居民点)约236m,距离较远,其噪声排放对周边声环境保护目标基本无影响。

    4)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经及时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7.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委托环评后,2022年8月9日在福建环保网上进行了第一次环评公示,公示期:2022年8月9日~8月15日;报告表基本完成编制后,建设单位于2022年8月29日在福建环保网网上对项目全文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2022年8月29日~9月3日。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均未接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8.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326—2023210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项目

     

    1.项目名称:中轻检验认证(晋江)有限公司鞋纺服实验室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晋江市青阳街道象山社区文华路150号(华美文创园)

    3.建设单位:中轻检验认证(晋江)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海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中轻检验认证(晋江)有限公司选址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青阳街道象山社区文华路150号(华美文创园),项目主要从事检验检测服务、认证服务、标准化服务、计量服务,经营场所建筑面积3000㎡(5F、6F整层),项目总投资100万元,职工人数定员为40人,建设鞋纺服实验室,预计可对晋江及周边县市的鞋纺服类产品提供2万个样品检验检测服务。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项目所在区域属于晋江仙石处理厂污水接纳范围,项目厂区污水、雨水管道(明管密闭)已配套,实验废水经“酸碱中和+絮凝沉淀”(TW001)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排废水各项污染因子排放浓度均满足晋江仙石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 1B 级标准。

    废气:实验有机废气(G1)经“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排气筒高度为40m,外排废气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其他行业排放限值,排气筒高度符合15m的最低要求,达标排放。实验一般废气(G2)收集后经“喷淋塔”(TA002)净化处理后,排气筒高度为40m,外排废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 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排放限值中的 二级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标准,排气筒高度符合15m的最低要求

    噪声:选购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减振垫;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项目生产设备在边界处排放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不影响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达功能区标准。

    固废:项目固废经采取有效措施,不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本评价在网络上对本项目进行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无人员反馈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中轻检验认证(晋江)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环保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3年1月31日—2023年2月6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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