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20915
项目一
1. 项目名称:晋江市智造大道(龙湖段)工程
2. 建设地点:晋江市龙湖镇钞厝村、洪溪村、吴厝村、石厦村、古盈村、南浔村、衙口村
3.建设单位:晋江市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高科环保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晋江市智能大道(龙湖段)工程起始于南中路交叉口与现状智造大道(龙湖时尚园段)顺接,沿阳溪由西向东布线,跨越阳溪后与G358(原省道308线)平交,之后利用现状靖海路线位拓宽,于衙口村与现状靖海路顺接。路线全长约5.01km,红线宽度50m,设计行车速度60km/h,采用二级集散公路兼城市主干路标准,水泥混凝土路面。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先行实施南中路至西环路段,长度为2.71km;二期实施西环路至现状靖海路段,长度为2.3km。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含道路工程、桥涵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电力工程、绿化工程等。项目总投资66069.6337万元。
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①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分散租住附近民房,生活污水利用当地处理系统,不单独外排,对周围的环境影响不大。施工车辆、设备冲洗废水等配备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或用于施工场区的洒水抑;道路施工时考虑对开挖和填筑的裸露边坡、表土堆场、堆料场等进行覆盖,在表土堆场周围用编织土袋栏档、在堆料场周围设置沉沉池等措施;桥梁施工期安排在枯水季节,钻孔灌注桩产生钻渣及泥浆排入沉淀池沉淀,上清液回用,同时定期清理沉淀池,清出的钻渣晒干后回填;基坑水设置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区的日常洒水,经处理后回用不会对周围水体产生影响。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产生的废水不会对周围水体产生影响。
②运营期
项目运营期排水主要是降雨形成的路面和桥面径流。降雨时,初期雨水形成的地表径流的30分钟内水污染物相对浓度较高,对附近地表水水质有一定影响。30min以后路面雨水径流中污染物迅速下降,降雨历时40-60分钟后,路面基本冲洗干净,在60分钟以后路面径流雨水中的污染物浓度均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一级标准,对附近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①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间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施工扬尘和燃油废气,其中主要影响因素为施工扬尘,即TSP污染,本工程施工扬尘主要发生在两个施工环节,其一是道路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其二是施工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施工扬尘主要影响下风向150m范围内居民及施工人员,建设单位应严格加强管理,采取适当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产生的扬尘。
②运营期
项目建成通车后,汽车尾气中NO2、CO的产生源强较小,项目所处区域年平均风速2.76m/s,扩散条件较好,大气污染物可以得到有效迅速的扩散,不会对周围产生大的污染影响,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仍可控制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内。
(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①施工期
根据施工噪声预测结果,并结合周边敏感点与本项目道路边界的距离,工程沿线200m范围内各声环境保护目标将不同程度地受到施工噪声的影响。其中古盈村、晋江市阳溪中学、龙湖镇政府、大同雅苑、圣德幼儿园、南浔村、衙口村与本项目道路边界最近距离在1-24m之间,距离较近,施工阶段噪声将造成上述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值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大,超标严重,将干扰附近居民生活和学习的安静环境。若不采取措施,各声环境目标昼夜间声环境在本工程各施工阶段均不能达到其声功能区标准要求。
因此,施工单位应重视施工过程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夜间(22:00-次日6:00)必须禁止施工;如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工点,施工单位应视具体情况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取得联系,按规定申领夜间施工证,同时发布公告最大限度地争取民众支持。严格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施工噪声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道路穿越、临近的村庄需设置必要的移动声屏障,采用低噪声设备,严格控制施工器械的噪声级,同时要加强施工作业管理,避免多台设备同时施工,且设备设置位置尽量远离敏感点。本工程施工期较短,随着施工结束,项目的噪声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也将消失。
②运营期
A、交通噪声影响
南中路至西环路段:
运营近期,4a类区,昼间夜间均达标;2类区,昼间距交通干线边界线外4m时可以达到2类区标准限值,夜间距交通干线边界线外20m时可以达到2类区标准限值。
运营中期,4a类区,昼间达标,夜间距交通干线边界线外4m时可以达到4a类区标准限值;2类区,昼间距交通干线边界线外9m时可以达到2类区标准限值,夜间距交通干线边界线外31m时可以达到2类区标准限值。
运营远期,4a类区,昼间达标,夜间距交通干线边界线外8m时可以达到4a类区标准限值;2类区,昼间距交通干线边界线外15m时可以达到2类区标准限值,夜间距交通干线边界线外45m时可以达到2类区标准限值。
西环路至现状靖海路段:
运营近期,4a类区,昼间达标,夜间距交通干线边界线外2m时可以达到4a类区标准限值;2类区,昼间距交通干线边界线外6m时可以达到2类区标准限值,夜间距交通干线边界线外24m时可以达到2类区标准限值。
运营中期,4a类区,昼间达标,夜间距交通干线边界线外5m时可以达到4a类区标准限值;2类区,昼间距交通干线边界线外11m时可以达到2类区标准限值,夜间距交通干线边界线外35m时可以达到2类区标准限值。
运营远期,4a类区,昼间达标,夜间距交通干线边界线外10m时可以达到4a类区标准限值;2类区,昼间距交通干线边界线外19m时可以达到2类区标准限值,夜间距交通干线边界线外51m时可以达到2类区标准限值。
B、对声环境保护目标影响
根据噪声预测结果,本项目运营期近期,沿线声环境保护目标中昼间超标1处,超标值为0.57dB(A)。夜间超标4处,超标值为0.22-3.48dB(A);运营期中期,沿线声环境保护目标中昼间噪声1处,超标值为2.26dB(A)。夜间噪声5处,超标值为0.40-4.07dB(A);运营期远期,沿线声环境保护目标中昼间噪声1处,超标值为2.53dB(A)。夜间噪声超标7处,超标值为0.5-4.83dB(A)。因此,针对近、中期因项目交通噪声引起噪声超标的各声环境保护目标需采取噪声防护措施(安装通风隔声窗、种植绿化带等)。远期因项目交通噪声引起噪声超标的各声环境保护目标建议建设单位预留资金,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的影响,确保居民点能达标。
C、道路两侧规划控制要求
根据本工程噪声预测结果,本环评建议一期工程两侧在土地利用规划中噪声防护控制距离为距项目交通干线边界线两侧31m范围内,二期工程两侧在土地利用规划中噪声防护控制距离为距项目交通干线边界线两侧35m范围内。对于涉及的居住用地、行政办公用地、教育科研用地、村庄住宅用地等声敏感建筑物,本环评建议晋江市相关规划设计部门在进行规划建设审批时,应结合本工程的规划控制距离,并充分考虑本工程道路交通影响,落实道路两侧声敏感建筑物合理布局,必要时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①施工期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施工产生的废弃物其中钢筋、木材等建筑垃圾直接外卖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剩余部分作为建筑垃圾按照相关部门相求办理建筑垃圾清运许可证运至指定地点堆放;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本工程填方大于挖方,故不产生弃土。经上述措施处理后,本项目施工产生的固废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较小。
②运营期
项目运营后,可能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行人及过往车辆随手丢弃垃圾和车辆运送散装货物是洒落的物料等,产生量较少,通过有关部门定期清理后及在路边设置垃圾桶后,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①施工期
项目的建设将减少既有的土地资源,但所占面积不大,影响较小;项目建设占地导致的植被生物量损失,施工结束后,通过绿化对沿线植被进行恢复,一定程度减小了项目建设对植被生物量的影响;项目沿线区域以农用地、建设用地为主,植被物种少且结构单一,其现状植被主要为耕地耕作植被及林地。项目建设对区域生物群落结构不会产生太大影响,对区域生物多样性的影响较小。项目按照本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以及相应的水土保持方案措施落实到位,可以将施工场地、表土堆场对周边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②运营期
A、永久占地的影响评价
工程建成后,永久占地内植被将被完全破坏,取而代之的是路面及其它辅助设施,土地的功能将彻底改变。原有的林地、耕地面积减少,植被覆盖率下降,植被多样性减少,但通过采取一系列的绿化措施,能够有效的增加区域内植被覆盖率,且由于区域内植被种类单一,绿化树种均选取当地植被布种,并不会对区域植被多样性造成太大的影响。
B、对动植物的影响评价
本项目沿线区域没有国家法定的保护动植物。营运期各种交通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污染和噪声污染将会对道路沿线两侧动植物产生一定程度的污染,但在通常情况下,多数物种都能够适应这种环境变化。
C、对自然景观的影响
道路建成后对沿线村落间及村民间的交流干扰增大,对景观安全产生了威胁,但道路工程建设后因交通条件改善也会起到促进区域的社会经济环境的发展,从而驱动了道路结点及其周边地区的土地利用方式的改变,促进景观格局发生变化。
(6)环境风险分析结论
本项目的最大可信事故为危险化学品泄漏后进入道路周边地表水;危险化学品泄漏后污染大气环境。
经预测,本项目发生危险品运输事故的概率很小。本项目若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后,其对周围水体和周围大气环境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应加强道路运输的风险防范措施降低公路事故发生的概率,并按照本报告提出的应急方案进行实施,最大限度减轻风险事故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本项目公示期间未接到公众针对该项目的任何意见和建议,对该项目选址没有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2年9月15日—2022年9月21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