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埭分局2022年2月28日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表
1、项目名称:泉州康尔鑫鞋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鞋垫1100万双项目
2.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陈埭镇南霞美村
3.建设单位:泉州康尔鑫鞋材科技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福建环诺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泉州康尔鑫鞋材科技有限公司原位于晋江市西滨镇祥华路9号,是一家从事EVA鞋垫、海波丽PU泡棉鞋垫、PU鞋垫及TPU鞋垫生产的内资企业,企业拟将公司搬迁至新厂房所在位置:晋江市陈埭镇南霞美村,并投资200万元建设“泉州康尔鑫鞋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鞋垫1100万双项目”。项目职工人数50人,其中35人住宿。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⑴主要环境影响:
运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对环境影响。
⑵环保措施:
A. 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管网纳入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B.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具有一定的大气环境容量。项目厂界外最近环境保护目标为西南侧126m处的恒丰中西医院结合医院以及东南侧172m处的杏坂社区,项目排气筒(DA002)拟设置在4号厂房南侧,排气筒(DA001)拟设置在2号厂房东北侧,以项目生产车间及办公宿舍作为缓冲带,排气筒距离最近保护目标187m,受废气排放影响较小。项目有机废气、臭气浓度均可得到有效收集并净化处理,均可做到有组织排放。
参照对比《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鞋工业》(HJ1123-2020),EVA油压、鞋垫贴合、烘干、热转印、投料混合、灌注、烘烤等废气采用的污染治理措施均属于技术规范中的可行技术,可做到达标排放。因此,项目对周围环境空气及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不影响环境空气达功能区标准。
C.声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在采取上述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运营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说,项目噪声污染处理措施可行。
主要环保措施
①设备应尽量选购低噪声设备;
②减振:设备安装减振垫;
③隔声:作业时注意关闭好车间门窗;
④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D.固废保护措施
固废影响结论:项目运营期固废采取措施后,不排放,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主要环保措施
①危废:废活性炭、清洗废液、废渣、废矿物油等分别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定期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统一处置;
②项目鞋底生产过程产生的边角料、废布料、废热转印纸经收集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后由相关厂家回收重新利用;
③原料空桶暂存于厂内危废间,定期由具有回收资质的原料供应商回收;
④生活垃圾在厂内定点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7.公众参与情况:本项目公示期间未接到公众针对该项目的任何意见和建议,对该项目选址没有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泉州康尔鑫鞋材科技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环保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0595-85659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