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23-0621-2021-10097
    • 发布机构: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5-13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10513
    时间:2021-05-13 17:02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20210513

     

     

    项目一

    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表

    1.项目名称:晋江好林家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年生产高温蒸煮香肠18000吨、低温烟熏香肠7000吨项目

    2.建设地点:福建省(自治区)泉州市晋江市县(区)龙湖镇南庄村[福建晋江经济开发区(时尚服饰织造园)]

    3.建设单位:晋江好林家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海涵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项目选址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龙湖镇南庄村[福建晋江经济开发区(时尚服饰织造园)],本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总建筑面积91250.42m2,拟聘职工350人(其中:305人倒班,45人不倒班),年生产时间300天,日工作时间16小时(两班倒),年生产高温蒸煮香肠18000吨,低温烟熏香肠7000吨。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主要环境影响

    ①地表水环境影响

    项目废水主要来源于生产废水和职工日常生活污水。项目生产、生活废水总排放量为770.531m3/d,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池+气浮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处理设施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地埋式预处理设施处理分别达到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 B级限值及晋南(金英)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再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晋南(金英)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处理后的尾水最终排入围头湾塘东—白沙海区。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不会对纳污水体水质产生太大的影响。

    ②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从事高温蒸煮香肠和低温烟熏香肠的生产,废气污染源主要为木锅炉废气、烟熏炉等生产设备废气、食堂厨房油烟废气。

    ①有组织废气

    项目烟熏炉拟采用“集气罩收集+水喷淋吸收”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锅炉废气拟采用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根不低于8m高的排气筒排放;

    食堂油烟废气拟采用“集气罩收集+运水烟罩”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根据理论计算结果可知,项目锅炉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7.613mg/m3SO2排放浓度为0.734mg/m3NOX排放浓度为137.385mg/m3,颗粒物、SO2以及NOx排放浓度达到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根据污染源分析章节计算结果可知,项目烟熏炉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为5.499mg/m3SO2排放浓度为0.3825mg/m3NOX排放浓度为1.1475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其他炉窑二级标准,SO2以及NOx排放浓度达到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食堂油烟年排放量为0.0084t/a,排放浓度为1.8mg/m3,食堂油烟废气经运水烟罩处理后,油烟去除率和排放浓度可以达到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对“小型”标准的规定。项目废气经治理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太大的影响。

    ②无组织排放

    项目烟熏炉收集率为90%,有10%的废气以无组织的方式进行排放。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量为颗粒物:112.8kg/a0.0235kg/h),SO21.02kg/a0.000213kg/h),NOX3.06kg/a0.000425kg/h)。

    项目周边主要是其他工业企业和空地(规划工业用地),项目的建设与周围环境可以相容。

    ③声环境影响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短纤车间绞肉机、高速斩拌机、高温蒸煮杀菌锅、切肉机、搅拌机、灌肠机、剪节机、烘干机、包装机等机械设备噪声,设备噪声源强约为7085dBA)。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噪声规划功能及(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建议项目采取有效的综合消声、隔音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项目厂界噪声治理达标排放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太大的影响。

    ④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由专人负责,食堂厨房废料与用餐者的剩余饭菜收集后一起由专门的回收单位进行回收;铝线、洗涤剂、膜衣、不干胶商标边角料统一收集后出售给可以回收利用的厂家;鸡皮、鸡肉、猪皮、猪肉边角料以及不合格产品收集后由饲料厂回收做饲料;白砂糖、食用盐、味精等配料收集后再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在规划的垃圾转运点集中后,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运往晋江市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发电。及时妥善处置固体废物,则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2)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池+气浮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处理设施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地埋式预处理设施处理达到达到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 B级限值及晋南(金英)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统一处理。

    ③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A锅炉废气

    项目锅炉废气可达标排放通过排气筒排放,要求排气筒高度不低于8m,且应高出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最高建筑物3m以上。

    B烟熏炉烟气废气

    项目采用湿法除尘设施净化处理烟熏炉烟气废气。湿法除尘设施主要由喷水管、喉管、旋风/旋流式分离器、污水排放管、清洁气体出口等组成,处理工作原理如下:

    烟气进入湿式电除尘器,由于连续的喷雾系统和电晕极放电形成的高压静电场,使得烟气中的粉尘团聚凝并增湿,粉尘在电场中荷电后一起向收尘极板运动,喷雾系统在收尘极极板上形成完整的水膜,水膜使极板保持洁净。在重力的作用下,收集的粉尘随着水膜流下,污水最后经过排污口排出。

    项目烟熏炉生产设备废气经湿法除尘设施净化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引到楼顶排放,排气筒出口朝向应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出口段的长度至少是烟道直径的4.5倍。

    C食堂厨房油烟废气

    项目食堂厨房油烟废气采用运水烟罩进行处理。运水烟罩分控制箱与烟罩两大部分:

    a控制箱的作用是为烟罩提供带有强油烟吸附能力的清洁液的水幕。

    b烟罩的作用是收集油烟经风机排出室外。运水烟罩使油烟在进入烟管前必须经过一层水幕,水幕本身对油质的吸附能力不是很强,但加入了清洁液后,由于该清洁液的强油烟吸附能力,经过水幕后的油烟带有水份,进入风管前有一个离心扇,离心扇随着风机的转动而转动,则带有水份的油烟附着在离心扇的叶片上,离心扇的转动把水甩回烟罩,即把含油物都隔离在烟罩内,最终进入烟管的只是带有少许油烟的空气。

    根据同类企业使用的运水烟罩资料显示,运水烟罩对油烟的去除率一般可达85%。项目食堂厨房油烟废气经运水烟罩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引到楼顶排放,排气筒出口朝向应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出口段的长度至少是烟道直径的4.5倍。

    ④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床垫机机台机械设备,设备噪声源强约为7585dBA),建议项目采取有效的综合消声、隔音措施,比如可采取以下几点控制措施。

    合理安排厂区布局,把噪声较大的冷却塔、绞肉机、切肉机、搅拌机等尽量安排在远离厂界的位置,办公、原料、成品仓库以及噪声影响较小的车间安排在靠近厂界的位置。

    a阻挡物的屏障作用控制

    加强车间墙体的隔声效果,厂区周围种植适当的绿化隔离带,如有必要可对高噪声设备设立一间专门的隔声室。

    b冷却塔噪声防治措施

    冷却塔噪声来源主要有排风口风扇噪声、淋水噪声、减速机和电机噪声、水泵噪声。可采取以下噪声防治措施:①安装消声器:在冷却塔排风扇进出气口安装消声器;②设置隔声罩:冷却塔进排气口噪声、淋水噪声、减速机和电动机的机械噪声可以通过安装隔声罩把噪声控制在隔声罩内,减弱噪声量;③采用消声垫:将消声垫铺放在冷却塔的下塔体,用金属网支撑或者铺放在接水盘上,能降低淋水噪音。

    ④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固废由专人负责,铝线统一收集后出售给可以回收利用的厂家;废洗涤剂桶由供应商回收再利用;废鸡皮、废鸡肉、废猪皮、废猪肉、膜衣边角料以及不合格产品收集后由饲料厂回收做饲料;白砂糖、食用盐、味精等配料收集后再回用于生产;不干胶商标边角料、生活垃圾在规划的垃圾转运点集中后,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运往晋江市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发电。及时妥善处置固体废物,则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7、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居民反对此项目。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10513日—20210519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项目二

    1.项目名称:晋江市力衍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只塑料惯性工程车、100万盒塑料工艺串珠、10万只搪胶玩具生产项目

    2.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灵源街道大后山社区麒麟路191号(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

    3.建设单位:晋江市力衍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华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晋江市力衍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灵源街道大山后社区麒麟路191号(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根据闽发改备[2020]C050950号,本项目名称为“晋江市力衍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只塑料惯性工程车、100万盒塑料工艺串珠、10万只搪胶玩具生产项目”,项目生产厂房系向福建力利实业有限公司租赁,租赁厂房总建筑面积约10000m2。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年产100万只塑料惯性工程车、100万盒塑料工艺串珠、10万只搪胶玩具。拟聘职工100人(均不住厂),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放量为4m3/d1200t/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收集排入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为6m3,项目废水预计排放量为4m3/d,仅占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的0.006%,不会影响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项目废水经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安海湾,其尾水污染物浓度很小,对纳污水体水质影响不大。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注塑、吹塑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喷漆及烤漆废气、移印、丝印废气;搪胶、回形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

    ①注塑、吹塑废气

    项目注塑、吹塑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20m高的排气筒(G1)高空排放,经处理后排放可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中所规定的排放限值;根据大气影响预测,项目非甲烷总烃废气的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没有超过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废气污染源强很小,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太大影响。

    ②喷漆、烤漆、移印和丝印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

    项目喷漆、烤漆和移印、丝印经同1套处理设施(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20m高排气筒(G2)排入大气环境,经处理后排放可达到《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中表1排放限值以及《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限值;根据大气影响预测,项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乙酸丁酯废气的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没有超过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废气污染源强很小,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太大影响。

    ③搪胶、回形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

    项目搪胶、回形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20m高的排气筒(G3)高空排放,经处理后排放可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相关限值;根据大气影响预测,项目非甲烷总烃废气的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没有超过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废气污染源强很小,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太大影响。

    3)噪声

    项目采取有效的隔声及合理厂区布局等防噪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1958-20083类标准,对周围及敏感目标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在生产车间内设置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对于生产固废分类收集,分类处置,实现生产固废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工业固废为包装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袋和边角料,废包装袋经收集后外售给有关物资回收单位,边角料经收集后外售给有关物资回收单位;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理并送到垃圾处理厂或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喷淋塔循环水、废漆渣和废活性炭按危险废物暂存要求暂存,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置。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处理。

    固体废物可以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和处置,不会对周围的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原料空桶

    本项目原料空桶不属于固体废物,可由生产厂家回收并重新使用。原料空桶暂存处位于生产车间,暂存区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相关要求。及时、妥善的处理和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大的污染影响。

    7、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居民反对此项目。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10416日—20210422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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