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01224
项目一
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表
1、项目名称:年产800万双成品鞋项目
2、建设地点:晋江市五里工业区中源路9号
3、建设单位:泉州红晟鞋业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泉州市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泉州红晟鞋业有限公司年产800万双成品鞋项目位于晋江市五里工业区中源路9号,属新建项目。项目租赁新侨伟(福建)鞋服有限公司已建A厂房二楼、三楼、五楼及B厂房三楼、五楼闲置厂房进行生产,总建筑面积18000m2,生产能力为年产年产800万双成品鞋,新建项目总投资2050万元,拟招聘职工650人,均在厂内住宿,年工作300天,日工作8小时。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运营期间无生产废水产生,外排废水仅为职工生活污水,拟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及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污水经处理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一级A标准后排放。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制鞋过程中上胶、补胶、破面和破底处理剂整理、烘干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其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经集气罩收集后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二甲苯排放达到《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56-1996)中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限值要求,同时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标准限值要求。
综上,通过采用以上环保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对项目周边环境空气影响不大。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各类机械设备运行噪声,企业应做好隔声减噪等措施后,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防止设备运转不正常噪声异常增高,确保生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在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的正常运营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各种原辅料的废包装物、废边角料等、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和职工生活垃圾。
各种原辅材料的废包装物经收集后定期出售给相关厂家回收利用;废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厂家回收利用;废包装桶纳入危险废物管理体系,按照危险废物暂存要求暂存,集中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经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固体废物若能及时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7、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居民反对此项目。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0年12月24日—2020年12月31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项目二
1.项目名称:年组装1000台电子钢琴项目
2.建设地点: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
3.建设单位:泉州佳德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莆田市科龙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泉州佳德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主要从事电子钢琴组装,选址于经济开发区(五里园)长安路22号,租用晋江金民实业有限公司南侧3楼车间进行生产。因建设单位原有厂房租用合约即将到期,且不再续约,建设单位拟搬迁至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冠厦路3号,租用晋江鑫泰货架有限公司空置车间用于生产,车间位于出租方生产车间4~5层。迁建后生产规模不变,年组装1000台电子钢琴。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废水污染源:本公司前建前员工可满足本项目生产需求,不新聘员工,本项目基本无新增生活污水外排。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通过出租方化粪池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三级标准、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B等级限值和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中最严者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汇入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再经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达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标准的B排放标准后排放,则对接纳水域影响较小。
②噪声污染源:项目生产设备应采取一定的措施(减震、隔声等)使厂界噪声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则对周边声环境影响很小。
③固体废物:项目对固体废物的收集应强调采用分类收集方式,按不同性质分别收集处置,尽可能实现综合利用,实现固体废物资源化。在落实各项处置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都能够得到妥善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影响。
7、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居民反对此项目。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0年12月24日—2020年12月31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
项目三
1.项目名称:隆圣公司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转运迁扩建项目
2.建设地点:晋江市安东工业区华懋电镀集控区(G幢(A3)一楼)
3.建设单位:晋江隆圣矿物油贸易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海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晋江隆圣矿物油贸易有限公司拟搬迁至晋江市安东工业区华懋电镀集控区(G幢(A3)一楼),主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转运,本项目总投资为700万元,生产场所拟租赁位于晋江市安东工业区华懋电镀集控区(G幢(A3)一楼)的“泉州市佳利达雨具制品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进行经营,租赁厂区用地面积1357.92㎡,本项目职工约30人,年平均工作约300天,项目建成后形成规模:年收集、储存、转运危险废物5万吨,本项目危险废物的贮存均为暂时贮存方式,贮存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本项目仅对危险废物进行收集、储存、转运,不涉及危险废物拆解与提炼或加工,属暂时贮存性质。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根据工程分析,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外排,职工生活污水排放量少,经预处理后排入工业区污水系统汇入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对纳污水域水环境影响较小,不影响纳污水域水环境达功能区标准。
地下水:项目通过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项目不会对区域地下水造成影响。
废气:本项目有机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气筒在15m情况下,其排放速率按15m高度对应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即: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5.0 kg/h),项目有组织有机废气能达标排放。根据工程分析结果,项目少量未能通过集气收集净化处理的有机废气,为本项目无组织排放源。项目厂界处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浓度最高点≤4.0mg/m3),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控制》(GB37822-2019)中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非甲烷总烃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10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处浓度值≤30mg/m3),同时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D中表D.1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非甲烷总烃1小时平均值1200ug/m3),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项目无组织排放对项目厂区周围环境空气影响不大。本评价取最大值卫生防护距离50m作为本项目的环境防护距离,项目边界四周均为工业企业,目前在企业危废暂存间外50m环境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学校、医院、公众建筑物等敏感目标,符合环境防护距离要求。
噪声:选购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减振垫;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项目生产设备在厂界处排放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不影响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达功能区标准。
固废:项目固废经采取有效措施,不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环境风险:本项目在生产、储存、运输等过程存在泄漏和火灾等事故风险,在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后,事故发生概率很小,通过采取相应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土壤影响:运营期项目无生产废水、无污染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远东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不外排。外排废气产生量很小,对周边土壤环境基本无影响。厂区内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厂内一般固废仓库和危废贮存间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规范化建设,并由相关单位回收综合处理。正常情况下项目运行不会对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针对危险废物破损事故,本项目设置了事故应急池、7#、9#贮存区设置围堰和导流沟,便于收集消防事故废水和发生泄漏事故的物料等,并在贮存车间地面建设防渗漏,防止事故废水直接排出厂区或渗透至地下土壤,并加强防渗防漏、管道检修和管理,即使在非正常排放情况下,也能有效避免项目污染物渗入地下污染土壤。
7、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居民反对此项目。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0年12月24日—2020年12月31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85659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