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23-0621-2020-10199
    • 发布机构: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9-30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00930
    时间:2020-09-30 15:23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20200930

     

    项目一

    1.项目名称:泉州唐恩包装有限公司年产150万个泡沫箱

    2.建设地点:泉州市晋江市内坑镇后坑村西路116

    3.建设单位:泉州唐恩包装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漳州简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泉州唐恩包装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泉州唐恩包装有限公司年产150万个泡沫箱位于晋江市内坑镇后坑村西路116号,项目总投资50万元整,租赁泉州飞驰鞋塑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进行生产,建筑面积约2505m2,项目购置发泡机1台,全自动真空成型机2台,蒸汽锅炉1台,手动真空成型机4台,主要从事泡沫箱的生产,生产规模为年产150万个泡沫箱。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项目不新建厂房,利用现有厂房,因此,本报告表不对其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分析。

    运营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地表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废水水质较简单,项目生活废水仅405t/a。项目产生的生活废水经厂区内化粪池后满足GB8979-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晋江西北片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晋江西北片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项目废水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发泡和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1#排气筒高空排放。锅炉产生的废气通过15m高的2#烟囱排放,经大气扩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也较小。废气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均可实现达标排放。根据预测结果,废气正常排放对评价区域的污染物浓度增量贡献值很小,对评价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发泡机和成型机机械设备,设备噪声声级约6080dBA)。根据估算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执行 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太大的影响。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生项目包装材料和不合格产品临时贮存,定期外卖可回收利用的公司;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固废及时妥善处理,则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7.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并参照文件要求及《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闽环评函 [2016]94 号文),泉州唐恩包装有限公司于202041日委托漳州简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泉州唐恩包装年产150万个泡沫箱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建设单位于202043日至2019410日在福建环保网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信息公开期间,没有收到相关群众的反馈意见。建设单位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于2020615日至2020626日在福建环保网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信息公开期间,没有收到相关群众的反馈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泉州唐恩包装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环保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00930日—20201013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0595-85659731

     

     

     

     

     

     

     

     

     

     

     

    项目二

    1.项目名称:晋江市阳光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机械配件501万套技改项目

    2.建设地点:晋江市经济开发区(五里园)

    3.建设单位:晋江市阳光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海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晋江市阳光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位于晋江市经济开发区(五里园),建于20028月,主要从事汽车螺丝、工矿机械螺丝、农机螺丝的生产,总投资800万元,厂区用地面积为18250,年产汽车螺丝60万套、工矿机械螺丝和农机螺丝各25万套。该生产环评《晋江市阳光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658日通过晋江市环保局审批(审批文号:2006099号)。该项目于20101221日通过晋江市环保局验收(晋环保【2011】验30号)。该项目于20171018日经晋江市环保局同意免于办理排污许可证申请。

    经过多年的发展,企业实际生产规模及生产项目有所变动,扩大汽车、工矿机械、农机等螺丝紧固件生产规模及新增机械配件生产,厂区用地面积不变,厂区用地面积仍为18250㎡,新增投资500万元,新增职工70人,新增螺丝紧固件(汽车、工矿机械、农机等螺丝紧固件)390万套/年、机械配件(油压机压板、部件等)1万套/年。

    本项目扩建后,企业全厂主要进行汽车、工矿机械、农机等螺丝紧固件生产及机械配件生产,全厂总投资1300万元,职工人数达150人,扩建后,年产螺丝紧固件(汽车、工矿机械、农机等螺丝紧固件)500万套/年、机械配件(油压机压板、部件等)1万套/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根据工程分析,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生活污水排放量少,项目生活污水预处理后排入西侧市政污水管网至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项目废水经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一级标准中B标准,对纳污水域水环境影响小,水环境达功能区标准。

    废气:根据工程分析及检测结果,根据工程分析及影响分析,项目热处理生产线有机废气经收集净化处理后,外排废气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 “表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中其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排气筒高度符合15m的最低要求;根据工程分析及影响分析,项目抛丸工序粉尘废气经收集净化处理后,外排废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气筒符合15m的最低要求要求;根据工程分析及影响分析,项目热处理工序未能收集净化处理的有机废气在企业边界监控点的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3“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企业边界监控点颗粒物的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综合上述防护距离的分析,本评价取最大值卫生防护距离50m作为本项目的环境防护距离,详见附图2.3。项目所在地最近敏感点为厂界南侧距离51m的林格社区居民区,距离项目热处理生产区域约115m,不在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项目的运营对其影响较小。目前企业热处理工序生产区域外50m环境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公众建筑物等敏感目标,符合环境防护距离要求。

    噪声:选购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减振垫;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项目生产设备在厂界处排放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不影响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达功能区标准。

    固废:项目固废经采取有效措施,不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本评价在网络上对本项目进行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无人员反馈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晋江市阳光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环保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00930日—20201013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0595-85659731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