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埭中队2020年8月3日拟审批意见公开表
项目一
1 项目名称:年产30万双TPR鞋底、30万双气垫、喷漆30万双鞋底项目
2 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陈埭镇湖中村苏埭鞋都路飘步大厦旁
3 建设单位:晋江齐泰鞋材有限公司
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德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年产30万双TPR鞋底、30万双气垫、喷漆30万双鞋底项目由晋江齐泰鞋材有限公司筹建,主要从事TPR鞋底、气垫、鞋底喷漆的生产加工。该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陈埭镇湖中村苏埭鞋都路飘步大厦旁,项目自用厂房占地面积8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400,共3层。项目聘用职工20人,均不在厂区住宿,不设置食堂,年工作300天,日工作8小时。
6.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均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后,经片区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片区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外排。项目废水处理措施基本可行。
(2)废气:
项目对成型车间、喷漆车间采取车间密闭措施(设置PVC门帘、窗户关闭),项目在成型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成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汇同喷漆废气一起经一套1#“喷淋塔+UV光解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高G1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喷漆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经干式漆雾过滤器预处理后分别由“喷淋塔+UV光解装置”废气处理设施处理,通过高15m排气筒G1、G2高空排放。
经保持一定距离(足够的空间距离)的大气扩散、稀释,对周边环境的正常社会活动造成影响较小。
(3)噪声:
经预测,项目生产时开大窗且不密闭,门较密闭,只靠空间距离的自然衰减,则厂界昼间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项目噪声处理基本措施可行。项目夜间不生产,对周边环境不产生影响。
(4)固体废弃物:
项目边角料,粉尘、废胶带分别项目废空桶集中收集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由供应商回收处理。废漆雾过滤器(含漆渣)为危险废物,按危废要求收集、贮存;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7.公众参与情况: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9.听证权利告知:
10.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
项目二
1 项目名称:晋江人丰鞋业有限公司年产运动鞋休闲鞋20万双生产项目
2 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陈埭镇宫口村碧潭东区113号
3 建设单位:晋江人丰鞋业有限公司
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德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晋江人丰鞋业有限公司年产运动鞋休闲鞋20万双生产项目由晋江人丰鞋业有限公司筹建,主要从事运动鞋休闲鞋生产加工。该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陈埭镇宫口村碧潭东区113号,项目租用林永建闲置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租赁总建筑面积666.67m2,项目聘用职工40人,均不在厂里食宿,年工作300天,日工作8小时。
6.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放量为648t/a。生活污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指标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及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纳入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废水处理达标后排放对纳污水域水质影响较小。
(2)废气:
项目在成型区流水线机器上方安装集气罩,最后通过1根高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集气罩捕集效率为90%,引风机总风量为5000m3/h,再经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从15m高排气筒排出,项目有机废气经大气扩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打磨工序会产生少量粉尘,打磨机自带袋式除尘器,收集效率为95%,经处理可无组织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经预测,项目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无组织浓度可达福建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DB35/1782-2018)其他行业限值要求及表2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及表3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同时,“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非甲烷总烃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的表A.1中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非甲烷总烃浓度值≤30mg/m3)。
本项目不用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及卫生防护距离,项目废气污染源排放对周围空气质量影响很小。
(3)噪声:
经预测,项目生产时开大窗且不密闭,门较密闭,只靠空间距离的自然衰减,则厂界昼间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项目噪声处理基本措施可行。项目夜间不生产,对周边环境不产生影响。
(4)固体废弃物:
废纸箱、废塑料袋:集中收集,外售给可回收利用部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边角料:集中收集,外售给可回收利用部门;废包装桶:统一收集至危废间,由供应商定期回收利用;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收集粉尘: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项目及时妥善处理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7.公众参与情况: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9.听证权利告知:
10.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
项目三
1 项目名称:年产鞋底80万双项目
2 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陈埭镇坊脚村
3 建设单位:晋江市创才鞋业科技有限公司
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德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年产鞋底80万双项目由晋江市创才鞋业科技有限公司筹建,主要从事鞋底的生产。该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陈埭镇坊脚村,项目租用福建省晋江市大自然纸制品有限公司闲置厂房作为经营场所,租赁总建筑面积2181m2,项目聘用职工50人,均不在厂区食宿,年工作300天,日工作10小时。
6.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指标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及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纳入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废水处理达标后排放对纳污水域水质影响较小。
(2)废气:
项目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由打磨机自带的布袋除尘设施处理,项目布袋除尘设施的粉尘收集效率为90%,粉尘的处理效率为99%,不设排气筒;项目在喷漆、照射流水线上方安装集气罩,最后通过1根高15m的G1排气筒高空排放。集气罩捕集效率为95%,引风机总风量为10000m3/h,再经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效率为85%。项目有机废气经大气扩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经预测,项目打磨产生的粉尘颗粒无组织排放浓度、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1(续表)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4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放限值。
本项目不用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不设置卫生防护距离,项目废气污染源排放对周围空气质量影响很小。
(3)噪声:
经预测,项目生产时开大窗且不密闭,门较密闭,只靠空间距离的自然衰减,则厂界昼间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项目噪声处理基本措施可行。项目夜间不生产,对周边环境不产生影响。
(4)固体废弃物:
布袋除尘设施收集到的粉尘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空桶集中收集至危废间,交由供应商定期回收利用;废胶带集中收集后汇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至垃圾桶,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漆渣及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按危废要求收集、贮存,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固体废物能及时清理,妥善处理,以实现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项目及时妥善处理固体废物,则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7.公众参与情况: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9.听证权利告知:
10.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
项目四
1 项目名称:福建省泉州市晋江联兴反光材料有限公司年产棱镜膜120万平方米项目
2 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陈埭镇南霞美工业区
3 建设单位:晋江联兴反光材料有限公司
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德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福建省晋江联兴反光材料有限公司年产棱镜膜120万平方米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陈埭镇南霞美工业区,项目总投资80万元,项目厂房系“晋江联兴反光材料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进行生产,厂房总建筑面积530m2,主要从事棱镜膜的生产,可年产棱镜膜120万平方米。项目聘用职工10人(均不在厂住宿),年工作天数300天,日工作时间10小时。
6.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均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后,经片区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外排。项目废水处理措施基本可行。
(2)废气:
项目对生产车间内采取车间密闭措施(PVC门帘,门窗关闭等),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通过1根高15m的排气筒进行排放。
经保持一定距离(足够的空间距离)的大气扩散、稀释,对周边环境的正常社会活动造成影响较小。
(3)噪声:
经预测,项目生产时开大窗且不密闭,门较密闭,只靠空间距离的自然衰减,则厂界昼间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项目噪声处理基本措施可行。项目夜间不生产,对周边环境不产生影响。
(4)固体废弃物:
项目边角料集中收集后由可回收利用部门回收利用;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按危废要求收集、贮存;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7.公众参与情况: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9.听证权利告知:
10.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
项目五
1 项目名称:福建沃凯丝化纤有限公司涤纶丝、TPU纱线生产项目
2 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陈埭镇霞村
3 建设单位:福建沃凯丝化纤有限公司
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德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建沃凯丝化纤有限公司涤纶丝、TPU纱线生产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陈埭镇霞村,项目总投资30万元,项目厂房系租赁“福建省泉州宝树包装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进行生产,租赁厂房总建筑面积1993m2,主要从事涤纶丝、TPU纱线的生产,可年产涤纶丝5000吨、TPU纱线200吨。项目聘用职工30人(均不在厂住宿),年工作天数300天,日工作时间24小时。
6.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均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后,经片区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外排。项目废水处理措施基本可行。
(2)废气:
项目对纺丝车间内采取车间密闭措施(PVC门帘,门窗关闭等),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UV光解”废气处理设施处理,通过1根高15m的排气筒进行排放。
经保持一定距离(足够的空间距离)的大气扩散、稀释,对周边环境的正常社会活动造成影响较小。
(3)噪声:
经预测,项目生产时开小窗、密闭,门经隔声处理,只靠空间距离的自然衰减,则厂界昼间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项目噪声处理基本措施可行,对周边环境不产生影响。
(4)固体废弃物:
项目边角料集中收集后由可回收利用部门回收利用;纺丝油空桶,按危废要求收集、贮存;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原生产厂家回收处理;项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7.公众参与情况: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9.听证权利告知:
10.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
项目六
1、项目名称:年产复合布15万米项目
2、建设地点:晋江市陈埭镇岸兜村西港路119号
3、建设单位:晋江浩发鞋材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景德镇普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
5、项目概况:晋江浩发鞋材有限公司年产复合布15万米项目选址于晋江市陈埭镇岸兜村西港路119号,租赁百燕王(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闲置厂房,总建筑面积5432m2。项目总投资40万元,聘有职工20人,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年产复合布15万米。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运营过程中不涉及生产用水,无生产废水产生,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排放量为600t/a,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6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晋江市仙石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排放。
(2)废气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生产过程中废气主要来源于涂料配料、涂胶及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根据勘查,建设单位已在涂布机及其配套烘干流水线主要产污节点上设置集气装置,配料工序置于单独、密闭的配料室内进行,配料室内工作台上方亦设置了集气装置,收集的后有机废气经1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引至楼顶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各类生产设备,噪声源强约为50-80dB(A),做好隔声减噪等措施后,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防止设备运转不正常噪声异常增高,确保生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的正常运营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布、废包装材料、废弃塑料膜、废溶剂桶、废活性炭及职工生活垃圾等。其中,废布及废革、废包装材料、废弃塑料膜收集后外售相关厂家回收利用;废溶剂桶及废活性炭委托福建兴业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固体废物采取措施后均可得到有效利用及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居民反对本次项目。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
10、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0595-85659731。
项目七
1.项目名称: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一、二厂改扩建项目
2.建设地点:晋江市陈埭镇溪边村
3.建设单位: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德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晋江市陈埭镇溪边村,其一厂区、二厂区分别于2008年、2010年办理了相应的环评手续,并于2010年、2011年分别通过环保局组织的竣工验收。现乔丹公司决定扩大一、二厂生产规模,改扩建后,项目一厂区年产板鞋114.5万双、跑步鞋273万双、休闲鞋14.5万双、经典鞋8.5万双、篮球鞋223万双、户外鞋4.5万双、童复古鞋18.9万双、童篮球鞋31.8万双、童跑步鞋24.5万双、童板鞋2万双;二厂区年产板鞋164.1万双、跑步鞋541.3万双、休闲鞋249.3万双、经典鞋38.5万双、篮球鞋72.7万双、户外鞋53万双、综训鞋92.2万双、童复古鞋18.8万双、童篮球鞋1.8万双、童跑步鞋26万双,童板鞋0.65万双;总投资5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87万元,占总投资的1.67%。公司聘有员工6200人,住厂人数4800人(其中一厂聘有员工2247人,住厂人数1739人;二厂聘有员工3953人,住厂人数3061人),年工作时间300天,日工作10个小时(夜间不生产)。
6.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项目废水达标排放,对纳污水体水质影响较小。
(2)废气:改扩建后,项目废气主要有制鞋有机废气、照射有机废气。制鞋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不低于15m排气筒处理后排放,照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UV光解活性炭一体机+不低于15m排气筒处理后排放,均可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 1其他行业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0米。
(3)噪声:
项目采取有效的减震消声、隔声及合理厂区布局等防噪降噪措施,夜间不生产,厂界噪声昼间均可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项目夜间不生产,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4)固体废弃物:
改扩建后,项目的危险废物拟采取分类收集和储存的方式,危险废物在送出厂之前堆放在厂内的专门危险废物贮存场,做到防风、防雨、防晒,并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规定进行贮存。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分类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项目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7.公众参与情况: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9.听证权利告知:
10.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0595-85659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