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23-0621-2020-10134
    • 发布机构: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10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00710
    时间:2020-07-10 15:32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00710

     

    项目一

    1.项目名称:晋江恒步鞋服有限公司热轧非织造布生产项目

    2.建设地点:晋江市西滨镇西滨农场

    3.建设单位:晋江恒步鞋服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漳州简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晋江恒步鞋服有限公司位于晋江市西滨镇西滨农场,系租赁福建省晋江市优兰发纸业有限公司空置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租赁建筑面积1630m2。项目拟从事热轧非织造布生产,预计年产热轧非织造布300吨。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拟聘用职工8人,均不住厂,年工作300d,日工作8h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三级标准及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通过市政污水管道排入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对纳污水体影响不大。

    2)废气

    项目有机废气拟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一体机”净化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污染物排放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表9排放限值要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表2、表3排放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GB37822-2019)中相关要求的最严格要求。综上,项目废气在采取处理设施后可达标排放,排入大气环境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等措施后,可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厂界噪声达标后,对厂区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滤渣、边角料、废次品由相关厂家进行回收利用;废活性炭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一次性滤网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项目固体废物采取上述措施治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7.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于2020525日和2020530日在福建环保网(http://www.fjhb.org/)进行网络信息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期间未收到公众的反对意见。

    8.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晋江恒步鞋服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环境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9.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 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00710日—20200716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0595-85659731

     

     

     

     

     

     

     

     

     

     

     

     

     

     

     

     

     

     

    项目二

    1. 项目名称:泉州亮鸿鞋材有限公司年喷漆50万双鞋底项目

    2. 建设地点:晋江市新塘街道杏坂工业区新兴街北路2

    3. 建设单位:泉州亮鸿鞋材有限公司

    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德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泉州亮鸿鞋材有限公司年喷漆50万双鞋底项目由泉州亮鸿鞋材有限公司筹建,主要从事鞋底喷漆的生产。该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新塘街道杏坂工业区新兴街北路2号,项目租用福建省晋江新塘顺兴橡胶鞋材厂有限公司闲置厂房作为经营场所,租赁总建筑面积1600m2,项目聘用职工15人,均不在厂区住宿,不设置食堂,年工作300天,日工作8小时。

    6.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入晋江市仙石污水处理厂处理。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规定,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根据《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规定,采用二级处理时,排入城镇下水道的污水水质应符合B等级标准;根据以上标准限值及晋江市仙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确定本项目废水排放标准限值。

    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排放标准要求排入市政管网排入晋江市仙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晋江市仙石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废水处理达标后排放对纳污水域水质影响较小。

    2)废气:

    项目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由打磨机自带的布袋除尘设施处理,不设排气筒;项目在成型区机器上方安装集气罩,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效率为80%,最后通过1根高15mG1排气筒高空排放。集气罩捕集效率为90%,引风机总风量为10000m3/h,项目喷漆及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帘柜处理后,再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通过1根高15mG1排气筒高空排放。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废气经处理后可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及《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其他行业”的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废气可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很小。

    本项目不用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车间外100m的范围,项目防护区域内无敏感目标,项目建设符合环境防护距离要求。

    3)噪声:

    经预测,项目生产时开大窗且不密闭,门较密闭,只靠空间距离的自然衰减,则厂界昼间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噪声处理基本措施可行。项目夜间不生产,对周边环境不产生影响。

    4)固体废弃物:

    成型修边工序产生的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回收利用;布袋除尘设施收集到的粉尘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胶带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至垃圾桶,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漆渣及废活性炭集中收集至危废间,交由相关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废漆桶集中收集至危废间,交由供应商定期回收利用。

    项目及时妥善处理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7.公众参与情况: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居民反对此项目。

    8.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泉州亮鸿鞋材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环境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9.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 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00710日—20200716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0595-85659731

     

     

     

     

     

     

    项目三

    1.项目名称:晋江市新众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喷涂、烤漆工序扩建项目

    2.建设地点:福建省装备制造业(晋江)重点基地安海园

    3.建设单位:晋江市新众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莆田市科龙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晋江市新众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拟投资50万元,在现有厂区车间内新增一套喷涂、烤漆设备,喷涂、烤漆设备占地面积约为20m2,主要对机加工后的配件进行喷涂、烤漆,年需喷涂、烤漆的配件约54000件,喷涂、烤漆后的配件用于组装工序,同时根据实际生产需求增设机加工设备,项目扩建后总产能及产品种类基本不变。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废水污染源:扩建项目无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外排。因此,对周围水域不会产生影响。

    ②废气污染源:喷漆、烤漆生产车间需密闭,以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提高收集效率。喷涂废气采取“过滤棉+UV光解+活性炭”净化后通过至少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烤漆废气采取“UV光解+活性炭”净化后通过至少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根据预测结果,颗粒物的排放可达到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中颗粒物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标准;二甲苯排放满足DB35/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中二甲苯相关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DB35/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中非甲烷总烃相关标准,其中厂区内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满足 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限值。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③噪声污染源: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采取一定的措施(减震垫等)使厂界噪声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则对周边声环境影响很小。

    ④固体废物:项目废弃包装桶由供货商回收利用;废过滤棉、失活活性炭定期委托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中心集中处置。

    7.公众参与情况: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居民反对此项目。

    8.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晋江市新众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环境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9.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 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00710日—20200716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0595-85659731

    项目四

    1.项目名称:晋江市煜亿机械阀业有限公司年产五金配件(碟阀、球阀)1200吨项目

    2.建设地点:福建省装备制造业(晋江)重点基地安海园区(安海镇桐林村)

    3.建设单位:晋江市煜亿机械阀业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渡生态环境科技(泉州)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晋江市煜亿机械阀业有限公司年产五金配件(碟阀、球阀)1200吨项目位于福建省装备制造业(晋江)重点基地安海园区,主要从事五金配件(碟阀、球阀)的生产,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占地面积9626m2,建筑面积7731.61m2,项目职工定员70人,均不住厂,年工作300天,日工作8小时,设计年产五金配件(碟阀、球阀)1200吨。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拟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调节池+絮凝沉淀池+清水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外排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NH3-N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排入晋江市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后的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1一级A标准后排入安海湾。在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并达标排放的情况下,项目废水排放对纳污水体安海湾的水质影响较小。

    2)废气

    项目废气排放主要来源于制蜡废气、抛丸粉尘、焊接烟尘、喷粉粉尘、喷漆烘干废气及燃料废气,其中制蜡废气经“集气罩+UV光解+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处理后排放;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处理后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机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喷粉粉尘经“静电式滤芯过滤回收装置+15 m排气筒”处理后排放;喷漆烘干废气经“干式过滤器+UV光解+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处理后排放;天然气燃料废气经15m排气筒处理后排放。

    根据预测结果,废气正常排放时,废气污染物在下风向的最大占标率小于10%D10%未出现,对评价区域内的污染物浓度增量贡献值较小,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不大。

    项目预测因子颗粒物、甲苯、二甲苯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不会造成厂界浓度超标,无超标点,因此,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用地现状为其他企业厂房,不涉及居民区、学校和医院等大气环境敏感目标,项目建设满足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

    3)噪声

    项目设备噪声主要为抛丸机、车床、空压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隔声、减振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排放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周边没敏感目标,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其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拟在生产车间北侧设1处危险废物暂存场,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及污泥集中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统一处置,在生产车间东南侧设1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废蜡、金属边角料、污泥和金属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售给其他企业综合利用;粉末涂料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产固废分类收集,分类处置,实现生产固废无害化、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理。

    项目固体废物可以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和处置,不会对周围的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于2020511日至2020515日在云渡生态环境科技(泉州)有限公司公司网站(http://www.qzydhb.cn/Item/826.aspx)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信息,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信息。在报告表完成后,建设单位于2020518日至2020522日在云渡生态环境科技(泉州)有限公司公司网站(http://www.qzydhb.cn/Item/827.aspx)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公开了报告表全本。公示期间,无人反馈信息。

    8.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晋江市煜亿机械阀业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环境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9.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 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00710日—20200716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0595-85659731

     

     

     

     

     

     

     

     

     

     

     

     

     

     

     

     

     

     

     

     

     

     

     

     

     

     

    项目五

    1. 项目名称:福建优宝食品有限公司年产西米1260吨项目

    2.建设地点:福建晋江经济开发区(食品园)

    3.建设单位:福建优宝食品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睿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福建优宝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613日,成立之初公司拟选址于福建晋江经济开发区(食品园),建设年产西米1260吨项目,总投资为300万元。项目所在地系租用福建省晋江市好运达食品有限公司空置厂房,总租赁建筑面积2090m2。项目职工人数10人,年平均工作约300天,预计生产规模为:年产西米1260吨。目前,该项目厂房空置,生产设备未进厂,项目未投产。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⑴主要环境影响:

    运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对环境影响。

    ⑵环保措施:

    A. 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生产废水汇同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排入晋江市食品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到南港污水厂处理统一处理。

    B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在下料搅拌工作台面上配备筒仓负压抽风集气系统,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设备净化后,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净化率不低于90%

    C.声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经采取有效的减震降噪措施及车间墙体、空间距离的自然衰减后,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厂界西侧噪声可达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4类标准,东侧敏感点噪声可达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 

    主要环保措施

    ①选择低噪声型的设备;

    ②生产设备在安装时均加装基座减振垫,其降噪量达5dBA);废气收集系统的风机除采取基座减振垫外,还要加装消声器、采取软接头,其降噪量达10dBA)以上;

    ③夜间不进行生产,并维护好设备正常运行,杜绝设备的非正常运行噪声造成产生。

    D.固废保护措施

    1)固废影响结论

    项目运营期固废采取措施后,不排放,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2)主要环保措施

    项目在生产车间内设置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对于生产固废分类收集,分类处置,实现生产固废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擦拭棉布及袋式除尘收集粉尘经收集后外售给有关物资回收单位;废包装袋混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处理。

    固体废物可以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和处置,不会对周围的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本项目公示期间未接到公众针对该项目的任何意见和建议,对该项目选址没有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福建优宝食品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环境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9.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00710日—20200716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0595-8565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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