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00615
项目一
1.项目名称:晋江南高速出口连接线延伸段工程
2.建设地点:晋江市罗山街道梧桉社区、永和镇坂头村、灵源街道小浯塘社区、五里工业园
3.建设单位:晋江市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晋江南高速出口连接线延伸段,路线起于社马路与侨晖路,设置互通式立体交叉连接晋江南高速出口连接线及国道G358,终点衔接东部快速路,路线全长2.843km,同步建设市政管线设施。全线永久占地面积33.005hm2,总拆迁房屋147535m2。全线主线设计为4车道,设计时速为60km/h,辅路4车道,设计时速40km/h,道路红线宽度45~46m;全线设桥梁2982.05m/11座,其中大桥1351.55m/2座,中桥94m/2座,匝道桥1484.9m/6座,人行天桥51.6m/1座,分别设涵洞3道,互通式立交1处(平交6处)。项目总投资125866.5256万元,平均每公里造价44275.4325万元。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生态环境影响及主要环保措施:
( 1 ) 施工期
① 土地利用合理性
本工程建设永久占地33.005hm2,占地面积小,且项目位于城市规划区内,项目占地已规划为道路用地,因此,对土地利用格局带来的变化不大。项目占地未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敏感区域,建设单位在切实落实征地补偿拆迁安置政策后,道路占地对土地利用的不利影响将会减轻道最低程度。此外,由于交通的改善,将极大改善当地的交通、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使现存的土地得到升值。
② 对沿线植物影响
项目建设占地上主要以野生杂草、农作物为主,局部植被的破坏对区域生物多样性的影响相对较小;项目建设占地上无重点保护植物分布,且在项目绿化工程施工后,上述损失将得到补偿,因此项目建设对植物资源的影响不大。
③ 对沿线动物影响
评价范围内未发现有重要野生动物或鸟类的栖息或繁殖地,亦未发现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或鸟类分布。现状沿线区位生境中重要的野生动物资源主要为鸟类,鸟类多善飞翔,受到拟建工程的影响相对较小。
④ 对河流水生生物的影响
在桥梁架设及桥墩建设过程中,桥基的开挖扰动局部水体,造成水质浑浊,水中悬浮物浓度将会升高,浮游生物会因水质的变化而死亡,导致生物量在施工区域内减少。但桥梁基础工程施工中将采取围堰施工的方式,围堰施工方式可以控制浮游生物受影响的区域范围,引起的悬浮物在经过长距离的沉淀,将减轻对浮游生物的影响,施工结束后,随着稀释和水体的自净作用,水质逐渐改良,浮游生物可基本恢复到施工前的水平。
拟建项目跨越河流上下游评价范围内没有鱼类“三场”分布,施工期大桥的施工对水环境影响有限,也不会对水生生物和鱼类、河蟹造成较大的影响。出于对水生生物的保护角度,建议桥梁施工应尽量设置在枯水期。
⑤ 临时施工场地、临时堆土场环境影响
本项目不设置取土场、弃渣场和施工便道,项目施工期占地主要包括施工场地、临时堆土场,占地类型均为其他土地,生态系统简单,地表植被单一(主要为灌木草丛)。在施工过程中做好水土保护措施后,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很小。由于场地较平整,配置防护措施及生态恢复相对容易,待周边地块开发后作为规划用地,恢复其规划使用功能,对生态系统的影响较小。
声环境影响及主要环保措施:
( 1 ) 施工期
根据目前国内一般公路施工噪声预测结果,受施工噪声影响其声环境可能出现超标的2类区声敏感区,通过施工围挡,加大屏障衰减量,同时考虑地面、空气等附加衰减,昼间主要出现在距施工场界36m范围内,夜间主要出现施工场界200m范围内。
根据本项目两侧敏感点分布情况,沿线多数敏感点将受到施工噪声的影响,尤其是对村庄地区较为安静的夜间影响更大。
因此,为减轻施工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施工单位应禁止夜间施工,并根据场界外敏感点的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高噪声作业时应避开居民区的午间和夜间的休息时段;如果夜间确需连续高噪声(高振动)作业的,应报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告居民最大限度地争取民众支持,否则应停止夜间高噪声作业的施工。
( 2 ) 营运期
① 水平向交通噪声影响预测结果
A、高速连接线(K2+135~K2+250)
按2类标准,项目营运近、中、远期昼、夜间达标距离均为道路路肩。
按4a类标准,项目营运近、中、远期昼、夜间达标距离均为道路路肩。
B、高速连接线(K2+250~K2+340)
按2类标准,项目营运近、中、远期昼、夜间达标距离均为道路路肩。
按4a类标准,项目营运近、中、远期昼、夜间达标距离均为道路路肩。
C、高速连接线(K2+340~K2+590)
按2类标准,项目营运近、中、远期昼、夜间达标距离均为道路路肩。
按4a类标准,项目营运近、中、远期昼、夜间达标距离均为道路路肩。
D、高速连接线(K2+590~K2+660)
按2类标准,项目营运近、中、远期昼间达标距离均为道路路肩;夜间近、中、达标距离均为道路路肩,远期达标距离为距左侧道路中心线8m。
按4a类标准,项目营运近、中、远期昼、夜间达标距离均为道路路肩。
E、高速连接线(K0+750~K1+750)地面段
按2类标准,项目营运近、中、远期昼间达标距离分别为距左侧道路中心线8.5m、11m、15m;夜间近、中、远期达标距离分别为距左侧道路中心线21m、25m、30m。
按4a类标准,项目营运近、中、远期昼、夜间达标距离均为道路路肩。
② 铅垂向交通噪声影响预测结果
K2+135~K2+250段营运中期因铅垂向噪声值为交通噪声直达声与路面反射声叠加影响预测结果,行车道离预测点越远,出现最大反射的楼层越高,左侧辅道的最大反射出现在4~5层之间,4层之后无反射,高架桥的最大反射出现在9~10层之间,10层之后无反射,右侧辅道的最大反射出现在10~11层之间,11层之后无反射,故在5层、10层均出现一个峰值,其中以5~6层的户外最为突出,声级最高。
K2+250~K2+340段营运中期因铅垂向噪声值为交通噪声直达声与路面反射声叠加影响预测结果,行车道离预测点越远,出现最大反射的楼层越高,左侧辅道的最大反射出现在4~5层之间,4层之后无反射,高架桥的最大反射出现在8~9层之间,9层之后无反射,右侧辅道的最大反射出现在10~11层之间,11层之后无反射,故在4层、10层均出现一个峰值,其中以4~5层的户外最为突出,声级最高
K2+590~K2+660段营运中期因铅垂向噪声值为交通噪声直达声与路面反射声叠加影响预测结果,行车道离预测点越远,出现最大反射的楼层越高,左侧辅道的最大反射出现在4~5层之间,5层之后无反射,高架桥的最大反射出现在9~10层之间,10层之后无反射,右侧辅道的最大反射出现在10~11层之间,11层之后无反射,故在3~4层、10层均出现一个峰值,其中以3~4层的户外最为突出,声级最高。
K0+750~K1+750地面段营运中期因铅垂向噪声值为交通噪声直达声与路面反射声叠加影响预测结果,行车道离预测点越远,出现最大反射的楼层越高,左侧辅道的最大反射出现在2~3层之间,3层之后无反射,高架桥的最大反射出现在9~10层之间,10层之后无反射,右侧辅道的最大反射出现在11~12层之间,12层之后无反射,故在2~3层、11层出现一个峰值,其中以2~3层的户外最为突出,声级最高。
③ 敏感点环境噪声环境影响预测及措施
营运中期昼间不超标,中期夜间超标量为0.1~1.8dB,居民区影响户数约94户329人。
本项目针对沿线营运因受拟建公路交通噪声影响超标的3个敏感点提出降噪措施,包括对邦尾村2采取设置声屏障降噪措施,分别在高架桥ZK0+130~ZK0+340和C匝道CK0+740~CK0+950段安装声屏障,预留声屏障安装条件1处;对洪厝村和坂头村3采取安装通风隔声窗降噪措施,降噪总投资共174万。
环境空气影响及主要环保措施:
( 1 ) 施工期
① 施工扬尘的影响及措施
项目施工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为施工扬尘影响,包括公路扬尘、堆场扬尘、物料拌和扬尘等,根据类比分析,扬尘的影响范围可达下风向150m。
因此,拌和站、储料场应设在村庄敏感点下风向200m之外,若周边有敏感点存在,拌和场四周应采取有效围挡,并定期洒水;对运输散体物质车辆必须严加管理,采取加盖蓬布或加水防护措施。在人口稠密集中的地区采取经常洒水降尘措施。
② 土石方运输扬尘的影响及措施
本项目沿线不设取土场和弃渣场,设置3个临时堆土场、2个施工场地和2条临时道路。运输路线途经敏感点较密集,敏感点距离运输道路较近,土石方运输扬尘对敏感点的影响较大。
应加强对施工车辆的管理,对于运输土石方的车辆要求采取加盖篷布或对道路进行洒水防护;施工工地出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以及专门人员进行冲洗和监管,禁止运输车辆带泥上路;土石方的临时转运及堆置点需选在居住区下风向,禁止在道路和人行道上堆放或转运易撒漏的土石方。采取以上措施后,土石方运输对沿线居住环境的影响较小。
( 2 ) 营运期
本项目营运各期全线各路段NO2、CO日均浓度和高峰小时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加现状监测值后,NO2、CO均不会出现超标现象。本项目营运期汽车尾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水环境影响及主要环保措施:
( 1 ) 施工期
① 桥梁施工对水环境的影响及措施
桥梁施工对河床的扰动主要来自围堰过程,主要是在围堰沉水、着床的几个小时内,使少量底泥含量增大,水体混浊度相应增加。考虑到围堰扰动河床仅为短期影响,这一影响是可以接受的。钻孔产生的泥浆在沉淀池中经过土石的沉淀后循环使用,同时定期清理沉淀池,对清出后的沉淀物运至指定弃渣场集中堆放和防护,桥梁施工过程中带来的泥浆对农田和水体影响不大。
② 路段施工对水环境的影响及措施
道路施工期主要影响为路基开挖造成地表松动,容易造成水土流失,如不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施工开挖的土石方可能随雨水进入周边水体,严重时可造成河道或沟渠的淤积甚至堵塞。为避免道路施工对沿线梧垵溪的影响,应严格施工管理,特别在临水地带路基施工过程中,开挖的土石方严禁倒入水体,路基填土应控制好土的最佳汇水量,以保证路基的压实度。应采用先筑路基边坡后填土的施工顺序,并及时做好路基边坡的防护。只要做好道路施工的水土保持措施,其对水体的影响就会得以有效控制。
③ 建筑材料运输与堆放对水环境的影响及措施
路基的填筑以及各种筑路材料的运输等均会引起扬尘,这些尘埃会随风飘落到路侧水体中,将会对水体产生一定的影响。水泥、油料、化学品物质等施工材料如保管不善,被雨水冲刷进入水体会产生水环境污染。临河路段施工期时,路基施工泥土被雨水冲入河流或路面因没有及时压实被雨水冲入河流造成河水悬浮物增加。
因此,施工中应根据不同筑路材料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加强保护管理措施,尽量减小对水环境的影响。特别应注意施工期对路基及时压实,避免冲蚀。路面施工时,首先避免雨期,在施工中及时铺碾,防止雨水冲刷。
④ 施工场地废水对水环境的影响及措施
施工生活污水直接依托于当地现有的污水处理方式,不单独外排,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施工生产废水经过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及道路的洒水,不单独外排,不对评价范围内的水体水质构成影响。
( 2 ) 营运期
营运期废水主要包括路(桥)面径流,根据公路路面径流类比调查资料,公路路面径流1小时后仅有悬浮物浓度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8)表4一级标准,其余均能达标。建议本项目梧垵溪水环境保护措施与车辆运输风险预防措施相结合,在桥梁路段两端设沉砂池,初期雨污水由雨水管网或通过桥面两侧的PVC管收集后,把初期雨水引到沉砂池中进行沉砂、过滤,不直接排入水体中,对水环境影响不大。
固体废物影响及其处置措施:
( 1 )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施工生产垃圾和生活垃圾。施工生产垃圾以建筑垃圾为主,加强施工管理,减少物料剩余。剩余材料有序存放,妥善保管,尽量回用于周边地区乡村公路修建或建筑使用。施工产生的废矿物油属于危废,设置专门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储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定点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对环境影响较小。
( 2 ) 营运期
公路营运期车辆通行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较有限,及时清运和妥善处置后,对环境影响不大。
(3)固体废物处置
①对涉及的建筑拆迁废物进行分检,回收可利用部分。
②施工期在人员生活驻地附近设置垃圾临时收集点,充分利用原乡镇、村庄的环卫垃圾处理设施,特别在施工高峰期应适当增加保洁容器和保洁人员。
③施工机械、运输车辆保养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不得随意抛弃,应统一收集处理。渣土运输车辆应当适量装载,运输途中不得泄漏、遗撒、污染路面,按要求卸放。
④道路工程营运期路政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路面进行保洁工作,固体废物交由城市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社会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建筑材料运输产生的扬尘和噪声将对沿线居民的生活环境产生影响,同时项目占地的居民经济收入、生产生活等社会环境也存在有一定的不利影响问题,但对沿线社区发展、车辆通行和土地利用等社会环境影响主要是长期有利影响。其中主要环境影响是对邦尾村、江厝村、坂头村东堡建设用地的占用以及征地、拆迁影响户和居民的重新安置和补偿工作。
根据拆迁补偿方案做好征地拆迁影响户和居民的重新安置和补偿工作。另外,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充分调查当地民俗活动时间,避免对民俗活动造成干扰;对毁坏的电力系统,及时采取改移、升高杆塔、设涵跨越或从通道等结构物下通过等措施进行恢复。
环境风险评价:
拟建项目建成通车后,在各考核路段及跨河桥梁处各预测年危险品运输车辆的交通事故概率很小。
由于危化品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不为零,因此,要求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应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强对进入本项目的危险品运输车辆的检查、管理,并制定有效的事故应急计划,通过加强管理,使污染风险降为最低。
涉河路段设危险品运输事故收集系统,桥梁径流系统桥面下部设置PVC管道,连接桥两侧的事故应急池;路面径流排水采用路基边沟连接事故池,路基边沟做防渗处理。事故应急池采用防渗设计,并采用铁板或钢砼板封顶。桥面径流经集水管收集至两端事故池,一旦发生事故,危险化学品将流入事故应急池,由项目管理处立即启动相关人员和应急资源,并会同公安、消防、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妥善处置,确保不会影响下游水质。建设单位应委托专门的环保设计单位进行危险品运输事故应急收集系统专项设计,相关投资计入工程投资。
7.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等法律法规要求,于2020年02月18日~3月02日和2020年4月13日~4月24日在泉州网进行网络信息公示(同时于2020年4月17日、4月20日在东南早报发布公示两次)。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晋江市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环保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9.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 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0年06月15日—2020年06月19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0595-85659731。
项目二
1.项目名称:泉州港深沪湾港区深沪作业区1号泊位运输货种调整项目
2.建设地点:晋江市深沪湾南西塔礁处
3.建设单位:晋江太平洋港口发展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福建华大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泉州港深沪港位于深沪湾南岸西塔礁处,由2个泊位组成,其中1#泊位为5000吨级泊位,2#泊位属于10000吨级泊位。本项目为1#泊位货种调整项目。1#泊位位于2#1#泊位原主要装卸货种为散杂货,年设计吞吐能力为33万吨。为满足晋江市外向型经济发展的需要,1992年3月,经福建省计划委员会同意,对深沪码头的功能作部分调整,调整为以件杂货为主,兼顾集装箱的装卸,功能调整后的1#泊位设计吞吐能力为杂货17.5万吨、集装箱8000标准箱。经过多年的运营和发展,泉州港深沪港1#泊位功能已形成以件杂货为主(实际运行过程中无集装箱业务),兼顾少量散杂货的通用件杂码头。
2004 年1 月,为满足百宏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和福建锦兴集团两家企业的生产需求,提升码头经营效益,太平洋公司决定增加乙二醇接卸作业,原拟在2#万吨级泊位增设乙二醇接卸作业,实际建设过程中公司根据临港企业需求、泊位等级、到港液体化工品船型以及泊位位置,将乙二醇装卸平台布置在了1#泊位,开始经营乙二醇装卸业务。
项目属于原址改建项目,改建后码头泊位等级、岸线长度、水工结构均保持不变。年吞吐总量不变,调整设计吞吐量组成,增靠5000吨级化学品船,改建后码头设计年吞吐量仍为25.5万吨,其中件杂货11万吨,散杂货2.5万吨,乙二醇12万吨。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海域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①海域水质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散货装卸区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散货的喷洒抑尘;由于项目所在区域市政管网及区域污水处理厂尚未建成运行,过渡期项目生活污水和少量乙二醇装卸台初期雨水《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 B级标准后,委托石狮市海达港口服务有限公司通过专用槽车运输至石狮市中心区城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不直接排放到海域环境,运输过程环境影响不大,且不会对石狮市中心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正产运行产生影响。远期,项目所在区域市政污水管网接通运行后,项目生活污水和少量乙二醇装卸台初期雨水经预处理达到深沪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深沪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不会对深沪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产生影响。
船舶舱底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已委托石狮市海达港口服务有限公司外运处理,不会直接排入前沿海域,对港区周边海域水环境无影响。
②海洋沉积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施工期不涉及港池疏浚、水工结构等海域施工作业,施工期基本不会对海域沉积物环境产生影响。
过渡期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产、生活废水收集后经处理达标后完全回用,不外排,远期项目废水拟纳入深沪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项目废水未直接排入深沪湾,对深沪湾海域沉积物环境的影响较小。
③水文动力环境环境评价结论
本项目为现有码头的货种调整项目,不涉及码头水工结构和港池疏浚施工,基本不会改变深沪湾海域流场,从流速、流向角度分析,对深沪湾海域水动力环境影响很小。
(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预测结果,项目散货装卸粉尘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为3.56%,贡献值较小,因此项目污染物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及敏感目标的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对敏感目标的影响很小。
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码头面外50m范围,防护距离内主要码头、海域及后方堆场,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
(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货种调整后且环保设施完成整改后,港区噪声影响变化不大,基本可维持现有水平,且项目距离最近敏感目标距离超过328m,因此项目正常运营对周围声环境及周边敏感目标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固废分类收集、包装、贮存,其中港区生活垃圾和港区维修垃圾(含油抹布、废纸等)、废水处理污泥一起混合收集后,贮存于厂内保洁容器,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到港船舶垃圾到港后委托石狮市海达港口服务有限公司接收处理;维修产生的废金属收集暂存后出售给可回收利用厂家。危险废物废油在规范的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连城益众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外运处置。各种固废妥善收集、暂存和处置或综合利用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5)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废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均采用防渗材料,危废暂存间采用环氧树脂漆进行防渗处理,乙二醇输送管道在码头装卸区采用地上明管,装卸区外至后方管区采用明沟套明管等“可视化”措施,装卸平台围堰及事故应急池兼初期雨水收集池、机修车间地面等均采用防渗混凝土后,运营过程中对码头面下海域环境影响不大。
(6) 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本项目环境风险最大可信事故为化学品船泄漏事故,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当乙二醇发生泄漏事故或发生溢油事故后,影响到的周边水环境敏感目标主要为深沪湾海底古森林遗迹自然保护区、浅海贝类养殖区及永宁海洋自然景观与历史文化遗迹生态保护区,对深沪湾海底古森林遗迹自然保护区、永宁海洋自然景观与历史文化遗迹生态保护区等周边海域敏感目标的保护对象影响较小,对浅海贝类养殖区保护对象(牡蛎)会产生一定影响,但不会引起其大面积死亡。项目目前已针对码头及海域航道采取了部分安全管理及风险防范措施,并已对存在问题的各项风险防控措施及应急措施进行了整改完善。通过采取各项风险防控及应急措施,项目环境风险基本可防控。。
7.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委托环评后,于2019年7月15日在该公司网站“新闻资讯”版面发布项了目环评信息,进行首次公示;在环评报告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于2019年8月29日在该公司网站“新闻资讯”版面上发布项目环评报告相关信息第二次公告,同期在项目码头入口及邻近东垵社区张贴公告,且在第二次公示期间分别于2019年8月29日和8月31日在《东南早报》上登报公示,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开。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晋江太平洋港口发展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环保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9.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0年06月15日—2020年06月19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0595-85659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