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23-0622-2017-10307
- 发布机构:环境保护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9-22
晋江市安海福兴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年回收拆解10000辆报废汽车项目作出竣工环保验收意见公开
(晋环保[2017]验书13号)
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将晋江市安海福兴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年回收拆解10000辆报废汽车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1、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环保局污防科 0595-85684584。
3、批复内容,包括文件名称、文号、时间。
晋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晋江市安海福兴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年回收拆解10000辆报废汽车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函
晋环保〔2017〕验书13号
晋江市安海福兴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的申请,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的要求,我局于2017年9月14日组织对晋江市安海福兴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年回收拆解10000辆报废汽车项目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根据项目验收监测报告、验收组意见及环评单位出具的补充说明,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晋江市安海福兴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年回收拆解10000辆报废汽车项目属迁扩建项目,位于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区,项目租用租用晋江宝缇嘉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场地进行生产经营,占地面积约11053m2,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万。年工作时间300天,日工作时间8小时,职工人数40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年拆解报废汽车10000辆,其中:报废轿车6400辆,报废客货车1400辆,报废摩托车2200辆。
项目实际建设运营中废气环保措施、危废类别、产生量、总平面图,与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批意见存在差异,晋江市安海福兴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委托原环评单位针对项目变化情况编制了补充说明,与原环境影响报告书共同作为该项目的环境管理依据。
二、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及验收监测结果
(一)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1、项目废气来源主要有废油挥发废气、制冷剂挥发废气、汽车气割废气以及厂区异味气体。废油挥发废气和制冷剂挥发废气的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汽车气割废气的主要污染物为烟尘、SO2、NOx,均通过无组织废气形式排放。
2、项目废水主要包括职工的生活废水和拖地板的废水。项目现有职工40人,生活废水排放量为1.6m3/d,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初期雨水、拖地板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处理。
3、该公司初步制定有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并有专人负责环保管理,设有1个400 m3的消防事故应急池(兼做初期雨水收集池),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经晋江市环保局备案。
4、项目拆解产生的废钢铁、有色金属(发动机、变速器、散热器)、废塑料、废橡胶统一收集后外售。含油手套抹布、其他工业固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运送至垃圾处理场进行统一处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油液、废蓄电池、废电路板,统一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项目委托泉州鲤城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环境监理并编制了监理报告,一同作为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
6、根据监理报告,项目卫生防护距离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二)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晋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的监测结果:
1、废水:项目废水主要包括职工的生活废水和拖地板的废水。项目现有职工40人,生活废水排放量为1.6m3/d,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处理。拖地板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处理。拖把废水经过隔油池处理后,验收监测期间隔油池废水的各项污染因子平均浓度均符合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废气:项目废气来源主要有废油挥发废气、制冷剂挥发废气、汽车气割废气以及厂区异味气体。根据环评补充分析报告,废油挥发废气和制冷剂挥发废气的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汽车气割废气的主要污染物为烟尘、SO2、NOx,均通过厂房天窗以无组织废气形式排放。项目委托福建省科瑞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19日对项目车间内切割点处(检测项目为颗粒物)及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检测项目为颗粒物、SO2、NOx、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项目切割点处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0.705 mg/m3,无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0.346mg/m3,SO2最高排放浓度为0.078mg/m3,NOx最高排放浓度为0.071mg/m3,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0.70 mg/m3,均可以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即SO2≤0.40mg/ m3,NOx≤0.12mg/ m3,颗粒物≤1.0mg/ m3,非甲烷总烃≤4.0mg/ m3。项目厂界臭气浓度的最大值为16(无量纲),可以达到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臭气浓度限值要求,即臭气浓度≤20(无量纲)。
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来自剪切、气割等拆解设备的机械噪声、安全气囊引爆噪声以及汽车拆解时机械敲打声。在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值在59~60dB(A),均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即:昼间≤60 dB(A)。
三、验收结论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组意见,该项目基本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原则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你公司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运营期间应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环评批复内容进行生产经营,汽车拆解后不得进行破碎,不得涉及零部件深度拆解和各类危险废物处置。
(二)积极配合国土、规划、开发区等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周边土地利用及规划控制工作,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和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食品加工等大气敏感目标,不宜作为无公害蔬菜、有机食品建设基地。
(三)严格按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要求,规范建设危废贮存场所,按相关规定做好各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工作。对于《报废汽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2007)涉及的危险废物,若有产生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收集处置。
(四)原厂区(安海厂区)搬迁完毕后,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原址进行监测分析,并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请晋江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直属二中队督促并指导建设单位做好以上工作,并负责该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晋江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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