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15-0820-2023-00050
- 备注/文号:晋水审批〔2023〕11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6-13
你单位报送的《晋中实验小学南峰校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的要求,经审查,基本同意该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晋中实验小学南峰校区项目位于晋江市永和镇塘下村、内厝村、巴厝村,场地西侧为晋南快速通道,南侧为规划兴学路,项目中心点经纬度坐标:118.55325E、24.66558N。
项目总征占地面积为3.8774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为 3.8774hm2,临时占地面积为0.28hm2(红线内),总建筑面积36908.31m2,绿化面积11554m2。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1.05万m3、回填总量5.05万m3、借方4万m3、无余方,4.00万m3借方来源于福建省泉州乐登品牌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的乐登商务中心。
项目主要建设1栋5层形象楼、3栋4层教学楼、1栋5层综合科技楼、1栋5层行政图书楼、1栋6层教师宿舍楼、1栋3层食堂礼堂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计划于2023年7月开工建设,2025年12月完工,总投资16959.0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4036.20万元。
二、项目建设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本方案基本可行。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8774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390.35万元。根据《福建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制定我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函》(闽发改服价函〔2020〕267号)等文件规定,该项目属于公益性学校,其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三、建设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生产过程中要加强监督和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并依法配合水土保持部门组织开展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
(二)生产建设单位须加强水土流失监测工作,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报送监测季报。
(三)如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依法及时向水土保持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尽早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防止其他不确定因素造成对项目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的破坏。
四、水土保持工程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晋政办〔2017〕211号)等文件要求,生产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投产使用前,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竣工验收,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其他事项
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晋江市水利局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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