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15-0920-2023-00033
    • 备注/文号:晋水审批〔2023〕9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29
    晋江市水利局关于《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福建医院晋东院区(福建和敏医院)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时间:2023-06-02 17:32
    晋江市水利局关于《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福建医院晋东院区(福建和敏医院)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晋江市和敏健康医疗发展基金会

    你单位报送的《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福建医院晋东院区(福建和敏医院)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的要求,经审查,基本同意该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福建医院晋东院区(福建和敏医院)工程位于晋江市泉州环湾南岸晋东新区,鞋纺城大道西侧,项目中心点经纬度坐标:118.629455413E24.854132409N

    项目总征占地面积为13.6148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为 13.6148hm2,临时占地面积为 1.95hm2(红线内)。总建筑面积239152.24m2,建筑占地面积29822m2,景观绿化面积为54459m2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34.87m3,回填总量25.04m3,借方1.78m3,余方11.61m3(运往万祥滨海创新产业园回填利用)。

    项目主要由建筑物工程、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等组成。主要建设综合医疗楼、门诊、行政专家楼、科研教学楼、其它用房及其配套设施等。项目计划20236月开工建设,20266月完工,总投资20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60000万元

    二、项目建设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本方案基本可行。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3.6148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1584.44万元。根据《福建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制定我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函》(闽发改服价函〔2020267号)等文件规定,该项目属于公益性医院,其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三、建设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生产过程中要加强监督和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并依法配合水土保持部门组织开展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

    (二)生产建设单位须加强水土流失监测工作,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报送监测季报。

    (三)如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依法及时向水土保持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尽早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防止其他不确定因素造成对项目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的破坏。

    四、水土保持工程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晋政办2017211)等文件要求,生产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投产使用前,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竣工验收,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其他事项

    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晋江市水利局

      2023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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