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56-2510-2021-10003
- 发布机构: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1-27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
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报告公布在“中国晋江”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下“市场监督管理局”子栏目。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晋江市世纪大道福埔段福盛路,邮编:362200,电话:85689090,传真:85690169,Email:jjsgsj@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围绕晋江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对照市场监管工作职能要求,着力提供多点、高效、便捷的信息公开服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3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30条。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积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依托晋江市政府网站、档案馆、图书馆和本局各查阅点、公开栏等载体,构建多层次信息公开体系,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保障公众对政府工作情况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公开。结合“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推进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实现在线咨询、网上办理、办理进度查询和结果公开。全面公开服务事项,编制发布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网上可办理程度等信息,简化优化办理流程。通过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等,接受群众监督。
二是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公开。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力度,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落实产品质量监管和执法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标准、结果等。认真组织行政处罚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信息归集、公示。积极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归集和共享运用,及时将相关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示,提醒相关市场主体履行公示义务,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协同共治。牵头对相关部门涉企信息进行归集共享,推进“全省一张网”建设工作。截至2020年12月31日归集信息数量23759条。
三是推进食品药品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以食品药品领域政务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试点任务为牵引,进一步梳理完善食品药品相关政府信息公开事项、依据、时限、主体、渠道、载体等要素,规范食品药品经营许可服务指南、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投诉举报、消费提示警示、应急处置等信息公开内容。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我局共公开食品药品相关政府信息38条。贯彻“四个最严”要求,严把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关,严查食品药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2020年共立案查处食品安全相关违法违规案件912起,查处药械化违法违规行为190起,相关行政处罚信息依法予以主动公开。与《中国市场监管报》、中国经济网等媒体开展食药安全宣传战略合作,通过公交车载电视等平台滚动播报食品安全有关信息,着力发挥16家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功能作用,积极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曝光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普及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不断强化公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
(三)公开制度建设情况
2020年,我局修订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和标准化工作制度,结合实际完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的工作规范,细化工作要求,优化公开信息的收集、审查、发布程序,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四)工作组织、机构、人员情况,工作经费投入情况
工作组织、机构、人员情况:我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机关科室、执法大队、质计所、各基层市场监管所负责人为成员。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关科室、直属单位、各市场监管所明确兼职信息员具体负责涉及本科室(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经费投入情况:我局主要依托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和载体组织政府信息公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安排专项经费投入。
(五)公开渠道建设情况
一是互联网渠道。主要依托晋江市政府门户网站,完善信息公开栏目,梳理更新办事指南及行政权力清单,依法公开相关法规政策、监管执法、工作动态等信息,方便公众查阅。
二是现场查阅点。在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楼办事大厅,以及有条件的市场监管所办事大厅设置现场查阅点,提供网上信息查询。
三是纸质材料寄送、电子邮件发送等。根据依申请公开申请人要求,按相应渠道提供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6 |
6 |
6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61 |
29 |
29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59 |
41 |
41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551 |
28 |
561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0 |
0 |
0 |
0 |
0 |
0 |
3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9 |
0 |
0 |
0 |
0 |
|
19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7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9 |
||
(七)总计 |
30 |
0 |
0 |
0 |
0 |
0 |
3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信息公开内容还不够具体全面,个别信息收集整理比较笼统,要素比较简单。二是信息公开形式还不够丰富多样,利用新媒体、新渠道、新载体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有欠缺。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全面贯彻新条例,强化制度建设,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更好地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法治政府建设的促进作用,推动政府公信力提升。
一是加强信息整理公开。继续落实好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重点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公共资源配置、财政资金信息、重要监管领域等信息公开。建立健全舆情收集、回应和处置机制,密切关注舆情动态,根据舆情性质、动态和传播情况,加强研判、及时回应、正面引导。
二是加强载体维护建设。用好晋江市政府网站相关专栏,及时更新、公开政府信息,增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有效性。探索推进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发布政府信息,强化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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