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56-2420-2023-10454
    • 发布机构: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0-20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异常名录及经营异常状态信用修复办事指南
    时间:2023-10-20 17:04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因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1.修复条件:补报未报年份年度报告并公示。

    2.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信用修复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分公司(分支机构)加盖上级单位公章];(附件1

    2)《守信承诺书》;(附件2

    3)补报年度报告并已公示的网页截图(显示报送年度和公示日期,加盖公章);

    4两年以上未年报的企业要求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补报年度带有报备防伪码审计报告;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分公司(分支机构)加盖上级单位公章](附件3)。

    3.办理途径: 

    1)线上申请: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直接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网址:http://fj.gsxt.gov.cn)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信用修复申请和相关材料。

    2)线下申请: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到辖区各市场监管所提交纸质信用修复申请和相关材料。

    4、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取消异常状态标注。

    (二)企业因未按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1.修复条件:已经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

    2.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信用修复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分公司(分支机构)加盖上级单位公章];(附件1

    2)《守信承诺书》;(附件2

    3)即时信息公示截图(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分公司(分支机构)加盖上级单位公章](附件3);

    3.办理途径: 

    1)线上申请: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直接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网址:http://fj.gsxt.gov.cn)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信用修复申请和相关材料。

    2)线下申请: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到辖区各市场监管所提交纸质信用修复申请和相关材料。

    4、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取消异常状态标注。

    (三)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因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1.修复条件:已经更正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

    2.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信用修复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分公司(分支机构)加盖上级单位公章];(附件1

    2)《守信承诺书》;(附件2

    3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需要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当年度年报带有报备防伪码的审计报告;

    4)更正相关公示信息的公示截图及相关年度报告书;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分公司(分支机构)加盖上级单位公章](附件3);

    3.办理途径: 

    1)线上申请: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直接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网址:http://fj.gsxt.gov.cn)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信用修复申请和相关材料。

    2)线下申请: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到辖区各市场监管所提交纸质信用修复申请和相关材料。

    4、办理时限:自查实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取消异常状态标注。

    (四)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因通过登记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或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1.修复条件: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市场主体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2.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信用修复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分公司(分支机构)加盖上级单位公章];(附件1

    2)《守信承诺书》;(附件2

    3)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的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的提供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附件4);

    4“双随机”抽查通过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还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被抽查年度带有报备防伪码审计报告。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分公司(分支机构)加盖上级单位公章](附件3);

    3.办理途径: 

    1)线上申请: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直接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网址:http://fj.gsxt.gov.cn)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信用修复申请和相关材料。

    2)线下申请: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到辖区各市场监管所提交纸质信用修复申请和相关材料。

    4、办理时限:自查实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取消异常状态标注。

     

     

     

     

     

     

    线上信用修复操作流程

     

     

    线下信用修复办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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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信用修复申请书

    2:守信承诺书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4: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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