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56-2420-2023-10452
    • 发布机构: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0-20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时间:2023-10-20 16:56

     

    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结合晋江市实际,按照《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的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

    二、抽查对象及抽取方式

    (一)个体工商户

    由各市场监管所通过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双随机抽查子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制定抽查方案,随机抽取本辖区2022年12月31日前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各市场监管所抽查数量不少于40家,并根据辖区执法人员情况进行抽查主体分组,原则上不少于2组。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

    由市局统一制定抽查方案,按照全市范围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有数5%的比例在平台统一随机抽取,并在抽取后分派到各自辖区市场监管所。

    三、人员抽取

    采取所内随机方式,由各市场监管所按照分级负责、随机选派、合理匹配原则,通过平台系统的“人员随机选派”模块进行辖区市场监管所检查人员随机抽取。

    四、抽查内容

    依据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详见附件1)关于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抽查事项,对被抽查对象的登记事项、公示信息、相关经营行为进行检查,并对属于个体工商户的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土特产品店、高端茶叶店开展“1+X”专项督查。

    (一)登记事项

    主要检查名称是否规范使用、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是否与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场所一致,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等行为;

    (二)公示信息

    主要检查是否按时报送年度报告,对未年报的督促及其补报年报,对已经停止营业,不再经营的,引导其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三)相关经营行为

    根据被抽查对象的具体实际情况,开展以下经营行为检查:价格行为检查;②广告行为检查;③食品生产销售监督检查;④餐饮服务监督检查;⑤粮食、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计量监督检查;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⑨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

    (四)开展“1+X”专项督查。

    检查随机抽中的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土特产品店、高端茶叶店等市场主体提供的会计凭证、财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科目资料,依职权检查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党员干部个人是否存在奢侈消费、定点消费、使用公款定期支付等问题线索。

    四、任务实施

    本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自工作方案下发开始至2023年9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阶段(8月20日前)

    各市场监管所按照市局工作方案通过平台系统制定个体工商户抽查方案,可结合本辖区重点领域、风险较高、投诉频发多发情况,针对某一行业,某一类经营范围设定抽查条件、抽取检查对象,探索实施差异化监管。信用监管科通过平台系统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抽查方案,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派发到所属辖区市场监管所。各市场监管所待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检查对象抽取确定后,在系统操作完成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的随机匹配。

    (二)集中实施阶段(8月21日至9月20日)

    各检查组要对所匹配的检查对象,明晰抽查任务、检查事项、检查流程和要求,制定好实地检查计划。在实施检查前,要通过查阅登记监管等资料,可采取电话、邮寄等方式进行通知联系,做好事前准备,提高实地检查针对性。要按照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实地检查,并如实填写 “双随机、一公开”实地检查记录表(详见附件2)。检查结果应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日内录入平台系统。

    (三)后续处理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各检查组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原则,将检查结果录入平台系统,并确保在2023年9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公示抽查结果。要做好随机抽查与后续监管的衔接,针对具体检查情况,分门别类依法做好责令整改、立案调查、列入失信行为等后续处理工作,相关检查材料由各所自行留存归档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部署。各单位要按照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规范化的要求,统筹谋划、周密部署,有序推进抽查工作开展。信用监管科牵头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和考评,推进平台系统运用。各业务科室要加强对市场监管所的指导,帮助解决抽查工作中遇到的业务问题。各市场监管所要采取切实具体的措施,确保抽查任务全面完成。

    (二)规范开展检查。按照《晋江市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明确的检查要点、检查方式实施现场抽查,杜绝以网络检查、书面检查等其他方式替代,防止抽查检查工作流于形式。坚持“能联尽联”原则,对同一监管对象的多个检查任务进行整合,推进“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实行边检查边规范,边发现边整改,能当场或先行整改的可先责令限期整改,督促经营者举一反三,全面规范。

    (三)完善后续处置。各检查组要做好检查结果后续处理,做到认真录入、严格审核、按时公示;对发现有应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形的,要参照落实“优化企业信用修复十条措施”要求,进行事前提醒、审慎列异,并加强行政指导,引导经营者及时纠错,尽快修复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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