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56-0240-2023-10223
    • 备注/文号:晋市监〔2023〕71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22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晋江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晋江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的通知
    时间:2023-05-22 00:00

    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各镇街司法所:

      为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推动我市经济更快更好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泉州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23版)》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增加34项,合计169项,制定《晋江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当严格贯彻执行《清单》要求,收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研究探讨处理意见,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反馈。

      二、着力督促市场主体加强自律意识,引导市场主体在合理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三、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相关要求,依法做好卷宗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确保履职尽责有据可查。

      四、《清单》中违法行为轻微及危害后果的判断可结合《泉州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处罚和减轻从轻处罚适用规则》综合认定;《清单》中未列明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应当不予处罚的,从其规定。

      五、《清单》内容条款若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机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机关规定为准。

      六、清单事项将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和执法实践进行适时调整,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按时报送清单执行情况。

      七、《清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晋江市司法局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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